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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J 0007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HJ 0007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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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J 0007 S-2016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汁 QCHJ0007 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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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HJ0007S-2016
复合调味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78S-2016
有效期至:21年2月
2016-01-07发布
2016-02-06实施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Q/CHJ0007S-2016
Q/CHJ0007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SB/T10458《鸡汁调味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复合调味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天野,谢日新,李军,陈俊文。1范围
复合调味汁
Q/CHJ007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味精、食用盐、白砂糖为原料,辅以酵母抽提物、酸水解植物蛋白液、酱油、郭县豆瓣、豆豉、黄豆酱、花生酱、蚝油、玉米淀粉、麦芽糊精、葡萄糖、大豆油、芝麻油、菜籽油、玉米油、牛油、猪油、鸡油、白酒、芝麻、花椒、辣椒、生姜、大蒜、葱、泡姜、泡蒜、泡辣椒、月桂叶、桂皮、八角、草果、山奈、花椒油、辣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黄原胶、阿拉伯胶、醋酸酯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卡拉胶、焦糖色、三聚磷酸钠、氯化钾、单、双硬脂酸甘油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冰醋酸、柠檬酸、乳酸、食品用香精、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加热杀菌、冷却、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型汁状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35大豆油
GB1536
GB1903
GB1904
GB1986
GB2023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菜籽油
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食品添加剂乳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T5009.42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
GB6549
9:氯化钾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33芝麻油
GB/T8269柠檬酸
GB8817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铵法、普通法)GB/T8885
GB/T8937
GB/T8967
GB10146
食用玉米淀粉
食用猪油
谷氨酸钠(味精)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10781.1
GB10783
GB/T11761
GB13104
GB13736
GB13886
GB14881
GB15044
浓香型白酒(含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GB/T15691
GB18186
GB1911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酿造酱油
玉米油
GB/T20560
GB/T20880
GB/T20884
GB/T21999
GB/T23530
GB/T24399
GB25566
地理标志产品郸县豆瓣(含1号修改单)食用葡萄糖
麦芽糊精
酵母抽提物
黄豆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T28050
GB28303
GB28314
GB28403
GB29925
GB29929
GB29931
GB29932
GB29939
GB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阿拉伯胶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87
GB/T30391
辣椒(整的或粉状)
月桂叶
Q/CHJ007S-2016
GB30616
食品用香精
QB/T2845bzxz.net
SB10338
花生酱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SB/T10348
SB/T10458
JJF1070
鸡汁调味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51/T391
DB51/T492
DB51/T493
DB51/T975
辣椒油
花椒油
四川泡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3.1.4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Q/CHJ007S-2016
酸水解植物蛋白液应符合SB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或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3.1.5
2762与GB2763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
郸县豆瓣应符合GB/T20560的规定豆豉应符合DB51/T391的规定。
黄豆酱应符合GB/T24399的规定
花生酱应符合QB1733.4的规定。蚝油应符合GB/T21999的规定。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芝麻油应符合GB8233的规定。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玉米油应符合GB19111的规定。
牛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
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
鸡油应符合经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GB2762、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的规定。白酒应符合GB/T10781.1的规定。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葱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泡姜应符合DB51/T975的规定。
泡蒜应符合DB51/T975的规定。
泡辣椒应符合DB51/T975的规定。月桂叶应符合GB/T30387的规定。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草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山奈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花椒油应符合DB51/T493的规定。辣椒油应符合DB51/T492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的规定。辣椒红应符合GB10783的规定。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规定。黄原胶应符合GB13886的规定
阿拉伯胶应符合GB29949的规定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29925的规定羟丙基三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31的规定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29932的规定。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29的规定。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904的规定:瓜尔胶应符合GB28403的规定。
卡拉胶应符合GB15044的规定。
焦糖色应符合GB8817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氯化钾应符合GB6549的规定。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GB1986的规定。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28303的规定。冰醋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
柠檬酸应符合GB/T8269的规定。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
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Q/CHJ007S-2016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理化指标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稠状液态
表1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臭及哈喇味等异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总固形物/(g/100g)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总氮(以N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检验方法
Q/CHJ007S-2016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组织形状、性状、色泽和杂质。膜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检验方法
SB/T10458
GB/T5009.42
GB/T5009.11
GB/T5009.12
GB/T5009.22
*仅限使用了酱油、花生及其制品、黄豆酱、发酵豆制品中、植物油辅料的产品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污染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100CFU/g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兽药残留限量
10000CFL/g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5
3.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CHJ007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氯化物(以NaC1计)、总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
Q/CHJ007S-2016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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