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K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HK 0001 S-2016
中文名称:代用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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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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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CHK 0001 S-2016 成都慧鸿科技有限公司 代用茶
QCHK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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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成都慧鸿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HK0001S-2016
代用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191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2月日
2016-01-21发布
成都慧鸿科技有限公司
2016-02-06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CHK0001S-2016
Q/CHK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S52/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编写》要求,起草了《代用茶》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成都慧鸿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慧鸿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孙伟、刘骏宇。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1范围
代用茶
Q/CHK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5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4456.2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2300丁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370柠檬
NY/T779普洱茶
SB/T10092山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
3.1代用茶
Q/CHK0001S-2016
3.1.1以普洱茶、山楂、丁香、青果、肉豆蔻为原料,经选料、干燥或不干燥、磨粉、搅匀、包装、杀菌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3.2调味代用茶
3.2.1以普洱茶、山植、丁香、青果、肉豆蔻为原料,辅以柠檬、陈皮、绿茶,经选料、干燥或不干燥、磨粉、搅匀、包装、杀菌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代用茶。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普洱茶应符合NY/T779的规定。4.1.2山楂应符合SB/T10092的规定。4.1.3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4.1.4青果、肉豆蔻、陈皮应符合无污染、无斑点、无霉变,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4.1.5绿茶应符合GB/T14456.2的规定。4.1.6柠檬应符合GB/T29370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7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4.3理化指标Www.bzxZ.net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状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展青霉素/(μ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敌敌畏/(mg/kg)
乐果/(mg/kg)
4.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代用茶
检验方法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透明容器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检查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状态、有无杂质,用鼻嗅法检查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调味代用茶
检验方法
GB 5009.4
GB5009.12
GB/T18979
GB/T5009.185
GB/T5009.19
GB/T5009.20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霉菌计数/(CFU/g)
4.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表3微生物限量
3×10*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m
Q/CHK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5
检验方法
GB 4789.10第二法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0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CHK0001S-2016
5.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2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1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2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4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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