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KC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KC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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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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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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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CKC 0001 S-2016 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
QCKC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KC0001S-2016
好贝康牌维生素℃片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0/号
S-2o16
有效期至:年月日
物科技
2016-01-01发布
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01-05实施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CKC0001S-2016
Q/CKC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并结合本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由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斯富。
1范围
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
Q/CKC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维生素C(L-抗坏血酸)、糊精、淀粉、硬脂酸镁、酒石酸为原辅料,经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好贝康牌维生素C片。功效成分:维生素C。保健功能:补充维生素 C。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与酵母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59食品中还原型抗坏血酸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不血酸)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255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酒石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和二部奇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维生素C应符合GB14754的规定3.1.2淀粉、糊精、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的规定。3.1.3酒石酸应符合GB25545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3.3保健功能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
三角形片剂
无肉眼可见杂质
补充维生素C。
3.4功效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
Q/CKC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被测样品在明亮处,用目测、口尝、鼻膜的方法,检查其色泽、性状和有无可见杂质。表2功效成分含量
维生素C,g/100g
3.5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水分,%
灰分,%
崩解时限,min
铅(以Pb计),mg/kg
砷(以As计),mg/kg
汞(以Hg计),mg/kg
微生物限量
表3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bZxz.net
GB/T5009.159
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B5009.12
GB/T5009.11
GB/T5009.17
应符合表4的规定。
南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霖菌,cfu/g
酵母,cfu/g
沙门氏菌
金黄色萄萄球菌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8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9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检验方法
GB4789.15
GB4789.15
GB4789.10
Q/CKC0001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740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崩解时限、菌落总数、大肠菌、维生素C、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b)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业标
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CKC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2g(不低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44g(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成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和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至少20cm,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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