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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S 0003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LS 0003 S-2016

中文名称: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风味蔬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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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成都 农业 开发 有限公司 风味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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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S 0003 S-2016 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风味蔬菜 QCLS0003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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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S0003S-2016
风味蔬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p3209S-216
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8日
2016-02-15发布
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03-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CLS0003S-2016
Q/CLS0003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和参照SB/T10439《酱腌菜》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风味蔬菜》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廊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朝云。
1范围
风味蔬菜
Q/CLS0003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蔬菜的产品分类、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352大豆
GB1535
GB1536
大豆油
菜籽油
GB1886.10
GB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886.100
GB1987
GB2023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添加剂乳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2
GB 4789.10
GB 5009.3
GB5009.11
GB5009.12
GB 5009.33
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名冰酷醋酸)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落总数测定wwW.bzxz.Net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4
GB/T5009.37
GB/T5009.5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食用盐
GB5461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黑木耳
GB/T6192
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
GB8273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T-8967
GB/T10786
GB/T11761
GB/T12456
GB/T12457
GB12487
GB14881
谷氨酸钠(味精)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GB/T17756
GB18186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酿造酱油
GB/T20560
GB/T22267
GB/T22300
GB/T23188
GB/T23189
GB/T23190
GB/T23191
GB/T23530
GB25540
GB25547
GB28050
地理标志产品
整孜然
双孢蘑菇
郸县豆瓣
牛肝菌美味牛肝菌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91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辣椒(整的或粉状)
食品用香精
GB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H/T1013
LS/T3106
LS/T3226
LY/T1673
NY/T578
NY/T833
NY/T954
NY/T965
NY/T1071
NY/T1267
NY/T1583
QB/T2845
马铃薯(士豆、洋芋)
大豆色拉油
山野菜
小粒黄豆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CLS0003S-2016
SB/T10332大白菜
SB/T10348大蒜
SB/T10439酱腌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CLS0003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3产品分类
3.1调味蔬菜
适用于以新鲜或盐渍蔬菜(竹笋、大白菜、青菜、莴笋、雪里麒、大蒜、生姜、蒜苔、芦笋、葛头、榨菜、蕨菜、大头菜、辣椒、萝卜、黄瓜、莲藕、土豆、豇豆、徽菜、荠菜、贡菜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新鲜或盐渍食用菌(平菇、金针菇、鸡腿菇、茶树菇、杏鲍菇、鲍鱼菇、姬菇、大球盖菇、秀珍菇、滑菇、白灵菇、口蘑、草菇、美味牛肝菌、松茸、双孢蘑菇)、干制香菇、干制黑木耳、大豆油(或菜籽油、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食用盐、豆瓣酱、酿造酱油、白砂糖、酵母抽提物、大豆、黄豆、芝麻、干辣椒、泡辣椒、花椒、生姜、胡椒、八角、桂皮、肉桂、小茴香、孜然、丁香、人蒜、洋葱、草果、橘皮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乳酸、冰乙酸、焦亚硫酸钠、山梨酸钾、脱氧乙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鸡膏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选料、盐渍(新鲜食用菌、新鲜蔬菜)、脱盐、整理、切制、煮制或不煮制、脱水、调味、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性调味蔬菜。3.2清水蔬菜
适用于以新鲜或盐渍蔬菜(竹笋、大白菜、青菜、莴笋、雪里、大蒜、生姜、蒜苔、芦笋、嘉头、榨菜、蕨菜、大头菜、萝卜、黄瓜、莲藕、土豆、豇豆、徽菜、荠菜、贡菜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柠檬酸、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焦亚硫酸钠,经选料、盐渍(新鲜蔬菜)、脱盐、清洗、切制或不切制、预煮、冷却、装袋、杀菌而成的非即食性清水蔬菜。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盐渍蔬菜(竹笋、大白菜、青菜、莴笋、雪里麒、大蒜、生姜、蒜苔、芦笋、头、榨菜、蕨菜、大头菜、辣椒、萝卜、黄瓜、莲藕、土豆、虹豆、徽菜、荠菜、贡菜、泡辣椒)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
4.1.2新鲜蔬菜(竹笋、青菜、莴笋、雪里麒、大蒜、生姜、蒜苔、芦笋、头、榨菜、大头菜、辣椒)应新鲜,无污染、无虫蛀、无腐烂,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3大白菜应符合SB/T10332的规定。4.1.4徽菜、荠菜、贡菜、蕨菜应符合LY/T1673的规定。4.1.5萝卜应符合NY/T1267的规定。4.1.6黄瓜应符合NY/T578的规定。4.1.7莲藕应符合NY/T1583的规定。4.1.8土豆应符合LS/T3106的规定。豆应符合NY/T965的规定。
4.1.10平菇应符合GB/T23189的规定。4.1.11新鲜食用菌(金针菇、鸡腿菇、茶树菇、杏鲍菇、鲍鱼菇、姬菇、大球盖菇、秀珍菇、滑菇、白灵菇、口蘑)应符合GB7096的规定。3
4.1.12草菇应符合NY/T833的规定。4.1.13美味牛肝菌应符合GB/T23191的规定4.1.14松茸应符合GB/T23188的规定。4.1.15双孢蘑菇应符合GB/T23190的规定。Q/CLS0003S-2016
4.1.16盐渍食用菌(平菇、金针菇、鸡腿菇、茶树菇、杏鲍菇、鲍鱼菇、姬菇、大球盖菇、秀珍菇、滑菇、白灵菇、口蘑、草菇、美味牛肝菌、松茸、双孢蘑菇)应符合GB7096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香菇应符合GH/T1013的规定。干制黑木耳应符合GB/T6192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大豆色拉油应符合LS/T3226的规定。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应符合GB/T17756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豆瓣酱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酿造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黄豆应符合NY/T954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肉桂、小茴香、草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孜然应符合GB/T22267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规定。
4.1.42橘皮应干燥、无污染,并符合GB2762、GB2763和卫生部2002年3月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规定。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4.1.43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4.1.47
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4.1.50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GB1886.7的规定。4.1.51
4.1.52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4.1.53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4.1.54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00的规定。鸡膏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4.1.5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4.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形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固形物/(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伸(以As计)/(n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VO计)/(mg/kg)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0)/(mg/kg)调味蔬菜
“适用于未添加柠檬酸、乳酸、冰乙酸的产品。指标
Q/CLS0003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杂质。
检验方法
清水蔬菜
适月于添加大豆油、菜籽油、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4.5致病菌限量
调味蔬菜
清水蔬菜
GB/T10786
GB/T12457
GB/T12456
GB/T 5009.56、GB/T 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GB/T5009.34
检验方法
GB4789.10
调味蔬菜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8农药残留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CLS0003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固形物、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人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5.4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数量
5.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Q/CLS0003S-2016
5.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kg(不少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购存
产品应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0个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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