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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XGF 000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CYXGF 0001-2016

中文名称:北京鑫桂福斋食品有限公司 液态复合调味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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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北京 食品 有限公司 液态 复合 调味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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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XGF 0001-2016 北京鑫桂福斋食品有限公司 液态复合调味汁 QCYXGF0001-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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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CYXGF
北京鑫桂福斋食品有限公司bzxZ.net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CYXGF00012016
液态复合调味汁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性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章备案号:1101050279S-2016
备案日期:016年0月12日有效期:三年2016-07-10发布
北京鑫桂福斋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16-08-11实施
(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鑫桂福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新胜
本标准批准人:周振福
本标准Q/CYXGF0001-2016为首次发布。1范围
液态复合调味汁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复合调味汁产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液态复合调味汁
以水、酱油、食醋、鸡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料,以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半固态调味酱、淀粉、黄油、蚝油、小麦粉、玉米粉、奶油、植物油、食用盐、食糖、味精、鸡精、料酒、豆豉、鸡粉、香辛料、辣椒、生姜、泡小米辣、泡菜、鱼露、牛油、猪油、羊油、鸡油、黄酒、豆瓣酱、鸡油、猪油、豆豉、香辣酱、蜂蜜、芝麻、白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过或不经过炒制、熬煮、灌装、封口、冷却工序加工而制成的即食类和非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3.1.4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3.1.5鸡汁应符合SB/T10458的规定。3.1.6胡萝下应符合NY/T493的规定。3.1.7芹菜应符合NY/T580的规定。3.1.8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规定。3.1.9马铃薯应符合NY/T1066的规定3.1.10番茄应符合SB/T10331的规定。3.1.11南瓜、香菜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1.12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规定。3.1.13水产品应符合GB10133的规定。3.1.14半固态调味酱应符合DBS41/001的规定。3.1.15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规定。桂
3.1.16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3.1.17黄油应符合LS/T3217的规定。3.1.18蚝油应符合GB/T21999的规定。3.1.19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3.1.20玉米粉应符合GB/T10463的规定。3.1.21稀奶油应符合GB19646的规定。3.1.22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3.1.23香油应符合NY143的规定。3.1.24食用盐应符合CB5461的规定。3.1.25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3.1.26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3.1.27鸡精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3.1.28料酒应符合SB/T10416的规定。3.1.29豆鼓应符合DB52/524的规定。3.1.30鸡粉应符合DB31/2002的规定3.1.31白酒应符合GB/T10781.2的规定。3.1.32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33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3.1.34黄酒应符合GB/13662的规定。3.1.35花生酱应符合NY/T958的规定。3.1.36辣椒酱应符合NY/T1070的规定。3.1.37牛油、猪油、羊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3.1.38鸡油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3.1.39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3.1.40泡小米辣应符合DBS53/020的规定。3.1.41泡菜应符合SB/T10756的规定3.1.42蜂密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3.1.43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3.1.44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3.1.45鱼露应符合SB/T10324的规定。福
3.1.46豆瓣酱应符合GB/T2439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气味和滋味
组织形态
3.3理化指标
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均勾流体状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放置于白瓷杯
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组织形态和有无杂质情况。
按液态复合调味汁包装或标
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
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
滋味。
检验方法
GB/T5009.37
GB/T5009.37
注:使用发酵型配料(豆酱、面酱、豆豉、腐乳)和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节剂等)的,此项不适用。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GB2762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
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3.5微生物限量
3.5.1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详见表4。检验方法
GB5009.12
GB5009.11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
表4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100cFU/ml
100MPN/ml
10000CFU/ml
1000MPN/ml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GB/T4789.7
仅适用于添加了水产品的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充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2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汁其他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1表示)项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6
酵母b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m
0.3MPN/ml
1.5MPN/ml
检验方法
CB4789.3MPN计数
GB4789.15
豆鼓等)及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b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产品内包装所用材料为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盒,应分别符合GB/T10004和IGB18006.1的规定,外包装为PET、PP、BOPS或PE食品周转箱或瓦楞纸箱,应分别符合GB13113、GB9688、GB9687、GB/T5737GB/T6543的规定。包装应完好,无漏袋、漏盒现象,防止污染和变质。5.3运输
食品有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5.4存
产品应贮存在成品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产品、按产品分别堆码整齐。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和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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