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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Y 0003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JDY 0003 S-2016

中文名称:广州佳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鸡内金固体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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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医药 科技 有限公司 固体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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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JDY 0003 S-2016 广州佳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鸡内金固体饮料 QJDY0003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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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备案号:
生和计
4426562016
广东鑫省业标餐
有效期:参年
品安全企业标准
Q/JDY0003S-2016
鸡内金固体饮料
2016-06-01发布
药科技
2016-07-01实施
广州佳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Q/JDY0003S-2016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订。本标准由广州佳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佳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平、庄益群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范围
鸡内金固体饮料
Q/JDY0003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鸡内金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鸡内金、山楂、麦芽、淡竹叶、莱子、橘皮、甘草为原料,经加水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制粒、沸腾干燥、筛粒、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鸡内金固体饮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1
GB2762
GB2763
GB4789.10
GB4789.15
GB/T4789.21
GB5009.12
GB/T5009.185
GB5749
GB/T6543
GB7718
GB13104
GB14881
GB/T19618
GB28050
GB/T28118wwW.bzxz.Net
GB29921
JJF107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白砂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莓素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甘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
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317和GB13104的要求Q/JDY0003S-2016
鸡内金、山楂、麦芽、淡竹叶、莱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
橘皮: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任何添加剂、符合相关的卫生质量要求。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要求。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滋味及气味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
铅(以Pb计)/(mg/kg)
展霉素/(μ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CFU/g)
特菌/(CFU/g)
感官要求
呈均勺黄褐色、棕褐色或褐色
粉末及颗粒状、无结块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指示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50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n
致病菌限量
Q/JDY0003S-2016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100CFU/g
1000CFU/g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展青霉素
按GB/T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霉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的第二法测定。
5.4净含量
按JJF1070中的要求检验。
检验规则
6.1原材料入库检验
Q/JDY0003S-2016
原辅材料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做不定期抽检。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及标签。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
b)更换主要设备时:
c)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的不同部分,每批按3%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型式检验中致病菌抽样数目应符合GB29921的样品数量6.6判定规则
6.6.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6.1.1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检验合格6.6.1.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
6.6.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6.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合格。6.6.2.2型式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
6.7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具有资质的、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后,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判定。
7标志与标签
7.1标志
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包装箱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4
7.2标签
Q/JDY0003S-2016
销售包装上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编号、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包装、运输、购存
8.1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铝塑复合袋,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外来污染。8.3存
8.3.1产品应常温贮存在洁净、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同库贮存。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8.3.2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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