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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FS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FS 0001 S-2016

中文名称: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调味鱼制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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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FS 0001 S-2016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调味鱼制品 QLFS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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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LFS0001S-2016
调味鱼制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3v7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8日
2016-02-14发布
2016-03-01实施bZxz.net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四川省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存和保质期目
Q/LFS0001S-2016
Q/LFS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依据GB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鱼制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陈隆福、霍珍。1范围
调味鱼制品
Q/LFS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或冻、干)淡水鱼(青鱼、淡水白鲳、大口黑鲈、鱼、尼罗罗非鱼、草鱼、鲤鱼、鲢鱼、鲫鱼、鲮鱼、鱼)或海水鱼(带鱼、黄花鱼、海鳗、鱼、龙头鱼、马鲛鱼、多宝鱼、公干鱼、金枪鱼、鲈鱼、白凡鱼、青鳞鱼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水、食用盐、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棕榈油、大豆色拉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豆瓣、白砂糖、冰糖、鸡精调味料、调味料酒、白酒、酵母抽提物、鲍鱼汁(鲍鱼风味调味料)、干辣椒、鲜辣椒、泡辣椒、山楂、砂仁、芜萎籽、罗汉果、枸杞、子、白芷、孜然、甘草(人工种植)、花椒、胡椒、大蒜、生姜、八角、桂皮、山奈、多香果、豆蔻、橘皮、月桂叶、丁香、藿香、葱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双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茶多酚、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卤味香精、鸡肉香精、羊肉香精、牛肉香精香姑膏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挑选、浸泡脱盐(干制鱼)或解冻(冻鱼)、修整、清洗、腌制、烘干或油炸、卤制或蒸煮、摊凉、调味、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性调味鱼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535大豆油
GB1536
GB2733
GB275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菜籽油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3
GB 4789.7
GB478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5009.2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5009.27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 190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
GB7718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7900
GB/T7901
白胡椒
黑胡椒
GB8273
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12457
GB12487
GB14881
GB1568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棕榈油
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5691
GB18186
GB18187
酿造酱油
酿造食醋
GB/T18672枸杞
GB/T19618甘草
GB/T20560地理标志产品郸县豆瓣GB21045大口黑鲈
GB/T22267整孜然
GB/T22300丁香
GB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GB/T23530酵母抽提物
GB25538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0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87
GB/T30391
GB30616
LS/T3226
NY/T694
QB/T1173
QB/T1174
QB2154
多香果
辣椒(整的或粉状)
月桂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大豆色拉油
罗汉果
单晶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食品添加剂茶多酚
Q/LFS0001S-2016
QB2394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楂
SB/T10092
SB/T10348
SB/T10371
SB/T10416
SB/T10439
SC/T3102
SC/T3103
鸡精调味料
调味料酒
酱腌菜
鲜、冻带鱼
鲜、冻鱼
SC/T 3108鲜活青鱼、草鱼、鲢、、鲤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FS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鲜(冻)淡水鱼(鲫鱼、淡水白、鱼、尼罗罗非鱼、鲮鱼)或鲜(冻)海水鱼(黄花鱼、海鳗、鱼、马鲛鱼、龙头鱼、多宝鱼、公干鱼、金枪鱼、鲈鱼、白凡鱼、青鳞鱼)应符合GB2733的规定。3.1.2干制海水鱼(黄花鱼、海鳗、鱼、马鲛鱼、龙头鱼、多宝鱼、公干鱼、金枪鱼、鲈鱼、白凡鱼、青鳞鱼)应符合GB10144的规定。3.1.3大口黑鲈应符合GB21045的规定。3.1.4鲜、冻带鱼应符合SC/T3102的规定。3.1.5鲜、冻鱼应符合SC/T3103的规定。3.1.6鲜活青鱼、草鱼、鲢鱼、鱼、鲤鱼应符合SC/T3108的规定。3.1.7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橄榄油应符合GB23347的规定。
棕榈油应符合GB15680的规定。
大豆色拉油应符合LS/T3226的规定。酿造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酿造食酷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豆瓣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QB/T1173或QB/T1174的规定。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鲍鱼汁(鲍鱼风味调味料)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调味料酒应符合SB/T10416的规定。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应符合的规定。3.1.24鲜辣椒、葱应新鲜、无腐烂,并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3.1.25
泡辣椒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山楂应符合SB/T10092的规定。
砂仁、芜萎籽、白芷、山奈、豆蔻、藿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罗汉果应符合NY/T694的规定。
构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
孜然应符合GB/T22267的规定。
甘草(人工种植)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胡椒应符合GB/T7900或GB/T7901的规定。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多香果应符合GB/T30380的规定。月桂叶应符合GB/T30387的规定。」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子、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双乙酸钠应符合GB25538的规定。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QB2394的规定。茶多酚应符合QB2154的规定。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3.1.47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Q/LFS0001S-2016
卤味香精、鸡肉香精、羊肉香精、牛肉香精、香菇膏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4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50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状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酸败味和其它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杂质
水分/(g/100g)
食用盐/(g/100g)
酸价(KOH)/(mg/g)
过氧化值/(g/100g)
无机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铬(以Cr计)/(mg/kg)
苯并(a)芘/(μg/kg)
甲基汞/(mg/kg)
肉食性鱼类制品
水产动物类制品
N-二甲基亚硝胺/(ug/kg)
多氯联苯/(mg/kg)
“适用于熏、烧烤水产品。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MPN/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表2理化指标
表3微生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
兽药残留限量
Q/LFS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56、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23
GB/T5009.27
GB5009.17
GB/T5009.26
GB5009.190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3.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LFS0001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Q/LFS0001S-2016
产品应贮存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9个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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