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166-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5166-2019
中文名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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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原因
疾病
包机
入境
卫生
检疫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SN/T 5166-2019
标准名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
英文名称:Code for health quarantine to entry special chartered plane for transporting people with community unexplained disease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9-03
实施时间:2020-03-01
标准大小:1021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准备、入境检疫、后续追踪和评估总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的卫生检疫工作,其他情形的医疗包机入境卫检疫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234人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
sN/T1480入出境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758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N/T2752.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1部分:传染病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标准内容
ICS1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166—2019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
Code for health quarantine to entry special chartered plane fortransporting people with community unexplained diseases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2019-09-03发布
202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SN/T5166-—2019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玉通、刘启军、张跳、龙江、黄青徽、邓朝晖、文海燕、骆星丹、陈正明、彭彦卿、王董、于磊、黄真真、姜鹏、何里、汤俊、张华荣。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范围
SN/T5166—-2019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规程本标准规定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准备、人境检疫、后续追踪和评估总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的卫生检疫工作,其他情形的医疗包机人境卫生检疫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bZxz.net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234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SN/T1480入出境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758出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SN/T2752.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1部分:传染病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ommunityunexplaineddiseases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群体,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周),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临床表现相似有蔓延或可能蔓延趋势,已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经专家评估认定具有重大危害性,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无法确定致病原因,无法排除传染病风险的群体性疾病。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入境包机ertryspecialcharteredplanefortransportingpeoplewithcommunityunexplaineddiseases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用于从境外运输发生群体性不原因疾病的中国公民人境的专用航波务
空器。
4基本要求
4.1包机第一人境口岸应经海关总署批准,必要时可派海关检疫医师随交通工具检疫。4.2海关应与地方卫生、外交、移民、生态环境、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运转的联防协作机制。4.3包机人境时,应停靠由海关确定的指定机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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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包机应设有相对隔离病人的专用区域或设施、医疗设备以及必要的医护人员。4.5包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传染病防护设施或设备和相应的医疗救治设备;机组人员已接受传染病防护知识培训;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及传染病防治专家,飞行途中应做好病人和机上人员健康状况观察,随时记录异常情况;
起飞前采取卫生措施,确保包机处于无病媒生物状态,飞行途中对被污染的环境、呕吐物、排泄物等随时进行消毒,对存在的病媒生物实施除虫处理;一承运人按照海关对运输工具的监管要求,履行如实申报、随时报告行程中病例变化等责任一备有户袋或户体保存设备。
5准备
5.1信息通报
海关接到入境包机承运人、机组人员申报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口岸联防联控单位。5.2联防联控
成立包括海关、卫生、外交、移民、生态环境、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内的专项工作组,统筹领导、协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包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专项工作组包括:综合组,负责联络沟通、物资筹备、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评估等工作,成员应包括海关现场指挥人员各部门现场负责人员;
专家组,负责开展评估及研判工作,为各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指导意见;查验组,负责与随机医疗组对接,做好登机检疫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采样组,负责实施现场样本采集、样品转运工作;处理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处理单位按高风险事件开展卫生处理工作,开展卫生处理效果评价等工作:
转运组,负责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转运治疗、隔离以及后期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等工作。5.3风险评估
5.3.1先期评估
在包机起飞前,专家组根据世界传染病情动态,当地疫情流行情况、病例就诊情况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开展风险评估,向专项工作组提交风险平估报告,提出卫生检疫建议。5.3.2现场评估
包机抵达后,专家组根据前期资料以及现场核实情况,再次行风险平估,确认或调整卫生检疫措施。
5.4物资准备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准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见SN/T2752.1)卫生检疫查验用品(见SN/T1480)卫生处理用品(见SN/T1758)采样和检测物资。应根据先期评估及现场评估的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个人防护的级别为相应等级或上升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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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病人状况,按照SN/T2752.1的原则落实病人及随机人员的防护措施。5.5人员准备
包机到达前30min,现场处置人员应到达指定位置待命,按照SN/T2752.1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6入境检疫
6.1申报
6.1.1起飞前预申报
包机起飞前,承运人应通过海关指定申报途径向主管海关提交总申报单、机组人员名单、旅客名单、随身行李及携带物清单,有效灭蚊证明和其他指定申报资料也应在申报时递交给主管海关6.1.2飞行途中申报
飞行途中,应根据行程,按主管海关要求定期报告机上情况,飞行时长超过10h的应每4h进行一次报告,如出现死亡病例、新增病例、病例病情加重情况应立即申报6.1.3包机落地前申报
包机落地前30min,应向主管海关申报包机上的最新情况。6.2登机检疫
6.2.1工作区设置
包机应在指定检疫机位停靠并等待登机检疫。应以飞机为中心,设置半径为50m的隔离工作区,在隔离工作区外围设立警戒带。6.2.2情况核实
查验组人员携带查验设备登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听取包机上医疗负责人的情况报告,收取病例资料及预申报资料原件,对机上人员实施体温监测和医学询问,检查随机健康状况记录资料和个人防护情况。将核实情况向工作组汇报。6.2.3人员处置
根据“先危重、后一般”的原则,转运组对病例进行处置,做好跟地方相关部门的交接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危重病例的处置。危重病例作为等一批次下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转运方式直接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治,派员在指定医院采样或由医院医护人员代为采样。一般病例的处置。一般病例按照SN/T2752.重原则做好防护,作为第二批次下机,在隔离工作区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多种类型杆本后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转运方式直接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治。一机上其他人员的处置。机上其他人员按照SN/T2752.1的原则敬好防护,作为第三批次下机,待病例转运完毕后,再行转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医学观察或指定场所隔离。一一死亡病例的处置。对遗体进行密封处置和卫生处理,遗体应尽快就近火化6.2.4流行病学调查
一般病例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关注病例资料、主诉、临床症状、现病史、体征、个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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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既往史、旅行史、病人接触史、禽鸟动物接触史、蚊虫叮咬史、感染环境暴露史、预防接种史、过敏史等。危重病例或其他不适宜现场处置人员可在指定医疗或隔离场所开展流行病调查6.2.5现场处置方式
6.2.5.1疑似呼吸道传染病
对于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为疑似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例,现场处置人员应按照SN/T2752.1的原则做好防护并进行后续处置和卫生处理。采样组人员采集鼻咽拭子、咽嗽液、痰液、血液等样本开展后续检测。采样时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6.2.5.2疑似消化道传染病
对于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为疑似消化道传染病的病例,现场处置人员应按照SN/T2752.1的原则做好防护并进行后续处置和卫生处理。采样组人员采集呕吐物、粪便标本、肛拭子、血液等生物样本及被污染物体表面、食品、饮用水等其他样本,开展后续检测。采样时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
6.2.5.3疑似虫媒传染病
对于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为疑似虫媒传染病的病例,现场处置人员应按照SN/T2752.1的原则做好防护并进行后续处置和卫生处理。采样组人员对可疑病例采集血液、唾液、尿液等样本,采集病媒生物标本,开展后续检测。采样时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6.2.5.4其他
对于经流行病学调查无法明确传染病种类的病例,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高风险防护设备进行后续处置和卫生处理,采样组人员采集多种类型生物样本开展后续检测。采样时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
6.3样本运送和检测
口岸和后续获取的样本应尽快送检。样本应低温保存,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运输高度怀疑为烈性传染病的样本,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内开展病原体检测工作。
6.4卫生处理
卫生处理由处理组实施,海关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口岸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对病例经过的区域、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实施随时消毒。所有人员下机后,应实施终末消毒。由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指导和要求具有资质的检疫单位按高风险事件对医疗包机机舱进行卫生处理(见SN/T1758),对病例排泄物、生活垃圾和疗废弃进行卫生处理及效果评价(见SN/T1234)。
卫生处理后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登记,交由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进行专业处理。6.5签证放行
卫生处理评价合格后,海关签发检疫证书后放行。4
7后续追踪
SN/T5166—2019
海关应对病例、机上其他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每日追踪,了解病例转归、后续发病、疫情扩散等情况,所有追踪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应按要求通过指定渠道上报或通报相关单位。
8评估总结
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资料收集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整体评估,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报告或通报。所有处置资料应建立专门档案,长期保存。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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