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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24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247-2012

中文名称:进口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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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口 机械 产品检验 技术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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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247-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used machine-General rule.
1范围
SN/T 3247规定了进口旧机械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
SN/T 3247适用于3.1定义的“旧机械产品”的进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226.1-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8196-2003机械安全防 护装置固定 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 般要求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1918工业 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分挤压的最小间距
GB 15706.1-2007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 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旧机械产品used machin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产品:
已经使用的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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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247-2012
进口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used machine-General rule
2012-10-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业标
进口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SN/T3247--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
2013年3月第一版
字数9千字
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4795
定价14.00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毅、陈阵、张涛、舒晖翔、刘凯、崔凯。SN/T3247—2012
1范围
进口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旧机械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旧机械产品”的进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3247—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226.1一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GB/T8196--2003
般要求
机械安全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1918
GB12265.3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分挤压的最小间距GB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799.4
GB18209.2
GB/T21067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2部分:标志要求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道用抗扰度要求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发射限值GB23313
GB23821
3术语和定义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15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旧机械产品usedmachin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产品:已经使用的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一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SN/T3247—2012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或经过翻新的。4技术要求
4.1总要求
进口旧机械产品应符合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及其他要求。4.2机械安全要求
4.2.1旧机械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不得存在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开口等缺陷。4.2.2危险部位的安全标志设置使甩应符合GB2894、GB18209.2规定。4.2.3防护装置安全要求包括:
冲击强度应能承受可预见的危险冲击,符售GB/T8196→2003中8.2规定;安全距离应符合GB12265.3和GB-23821的要求密封性应能防止危险物质的泄露;操作力应符合GB/T8196
-2003中8.6规定
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4.3电气安全要求
4.3.1电击防护应符合GB5226.1—2008中第6章的要求4.3.2控制电路和连锁保护应符合@B55226.1
2008中第9章的要求。
4.3.3控制器件和控制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电击防护应符合GB522.1-2008中第10章和第11章的要求。
4.3.4设备绝缘、耐压性能和保护连接电路电击防护应符合GB5226.1-2008中第18章的要求。4.3.5电机、电柜外壳应考虑使用环境依据GB4208要求选用并标朗外壳防护等级。必要时对关键电气设备外壳依据GB4208对应条款规定的测试条件进行防护等级检测。4.3.6电源插头的形式应符合GB/T11918规定。4.4
环境保护要求
4.4.1加工机械噪声指标应低于85dB(A)。或在相关技末文件中明确规定噪音限值。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GB3095规定。4.4.2
4.4.3废液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4.4.4粉坐含量应符合GB3095、GB16297规定。4.4.5机械运行产生电磁辐射时允许值、测量方法按GB17799.4,GB/T21067,GB23313规定。4.4.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控制的旧机械应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测,证明环保项目合格。在设备检验及后续监督管理环节中应进行资料审查。4.5卫生要求
4.5.1旧机械应整洁卫生,不得携带泥土、植物性和动物性残留物等可能对卫生起到影响的有害物质。4.5.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劳动卫生部门控制的旧机械应经过劳动卫生部门检测,证明机械带来的工作环境劳动卫生项目合格。在机械检验及后续监督管理环节中应进行资料审查。2
4.6其他要求
SN/T3247—2012
4.6.1旧机械性能应依据原生产企业生产该机械时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测。当买卖双方对机械性能、精度等项目放宽要求时,应在合同或合同技术附件中做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得低于旧机械正常使用的最低要求或与本标准中涉及的安全、环保、卫生等强制性标准相违背。
4.6.2防爆设备应符合GB3836.1规定。4.6.3各种控制源安全性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气动系统作为机械设备的控制系统设计回路时,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控制源事故。元件的选择、应用、安装和调整应首先考虑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人员的安全,并使设备、环境破坏最小。
液压控制系统安全性应符合GB/T3766—2001中4.3的要求。气动控制系统安全性应符合GB/T7932一2003中4.3的要求。4.6.4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规定。且必须使用机械制造国和中文两种文字或直接使用中文。5检验
5.1旧机械产品通用检验要求
未制定具体检验技术要求标准的旧机械产品,其检验要求可按照表1,检验时允许结合具体旧机械产品实际情况,增减相应内容。表1旧机械产品通用检验内容、对应检验依据、检验方式序号
机械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检验内容
旧机械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不得存在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开口等缺陷。
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安全标志
防护装置冲击强度、安全距离、密封性、操作力应符合要求并不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电击防护、控制电路和连锁保护、控制器件和控制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电击防护,设备绝缘,耐压性能和保护连接电路电击防护
电机、电柜外壳应考虑使用环境选用并标明外壳防护等级
电源插头的形式应符合使用地区要求加工机械噪声指标应低于85dB(A>。或在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噪音限值
旧机械有害气体排放、废液排放、粉尘含量、电磁辐射不得超过限值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控制的旧机械应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测,证明环保项目合格。在设备检验及后续监督管理环节中应进行资料审查
对应检验依据
本标准4.2.1
本标准4.2.2
本标准4.2.3
本标准4.3.1,
4.3.2,4.3.3,4.3.4
本标准4.3.5
本标准4.3.6
本标准4.4.1
本标准4.4.2,
4.4.3,4.4.4,4.4.5
本标准4.4.6
检验方式
检视/检测
资料审查
SN/T3247-2012
卫生要求
其他要求
表1(续)
检验内容
旧机械应整洁卫生,不得携带泥土、植物性和动物性残留物等可能对卫生起到影响的有害物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属于国家劳动卫生部门控制的旧机械应经过劳动卫生部门检测,证明机械带来的工作环境劳动卫生项目合格。在机械检验及后续监督管理环节中应进行资料审查旧机械性能应依据原生产企业生产该机械时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测。当买卖双方对机械性能、精度等项目放宽要求时,应在合同或合同技术附件中做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得低于旧机械正常使用的最低要求或与本标准中涉及的安全、环保、卫生等强制性标准相违背防爆设备、各种控制源安全性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规定,且应使用机械制造国和中文两种文字或直接使用中文5.2.具体旧机械产品检验要求
对应检验依据
本标准4.5.1
本标准4.5.2
本标准4.6.1
本标准4.6.2.
本标准4.6.4
5.2.1制定具体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标准时,其检验要求可参照表1设定。检验方式
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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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制定了具体检验技术要求标准的旧机械产品,其检验要求按具体检验技术要求标准规定执行。书号:155066·2-24795
SN/T324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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