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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833-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833-2017

中文名称: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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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入境 检验 检疫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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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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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833-2017.Fill-in specific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1范围
SN/T 4833规定了出人境检验检疫证单(不包含原产地证书)的定义、基本结构、种类、适用范围、填制要求和管理要求。
SN/T 4833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人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行李、邮件、尸体/骸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对象")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或在国境口岸区域内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书。
注:以下简称“证单”。
2.2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 certificate format of entry-exit inspetion and quarantine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印发,对证单的版式、项目、填制等方面的规定性要求。
2.3空白证单blank certificate
空白证单是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尚未缮制证明内容的证单。
2.4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issuing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件的执法行为。
注:依照本标准以电子方式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与纸质证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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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833—2017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Fill-in specific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2017-07-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SN/T4833—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1
字数26千字
2018年5月第一版
2018年5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3243
定价18.00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833—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宏伟、李红、张玉堂、商兰静、屈劲松、孙鲁文、周先雁、胡潇、郑丽宏、孙晓溪陈扬宇。
1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SN/T4833—2017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检验检疫证单(不包含原产地证书)的定义,基本结构,种类,适用范围,填制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和管理。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人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行李、邮件、户体/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对象”)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或在国境口岸区域内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书。注:以下简称“证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certificaie format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发,对证单的版式、项目、填制等方面的规定性要求。2.3
空白证单blank certificate
空白证单是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尚未制证明内容的证单。2.4
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issuing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inspection andquarantine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件的执法行为。
注:依照本标准以电子方式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与纸质证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的基本结构3.1标识部分
3.1.1证单抬头
位于证书顶部,显示中国检验检疫出证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和“CIQ”标志组成。
3.1.2证单名称
各种证单的名称,也包括根据合同,信用证或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单。1
SN/T4833—2017
3.2识别部分
显示与受检物相关的信息,不包括施检结果或证明内容。主要有收发货人,品名及规格、数重量、包装、标记号码、运输工具、发货口岸、到达口岸及日期等3.3证体部分
检验检疫结果和证明内容,包括受检物的存在状态及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方式的确定或抽样情况、实施检验检疫的情况及结果,评定意见或建议等。3.4签署部分
包括签证印章、签证地点、签证人资质及姓名、签证日期、签字人手签名等。3.5备注
需在证单上表述的除检验检疫结果及证明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提单号、集装箱号、铅封号等。3.6免责条款
按国际惯例,结合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行政纠纷和司法案例加注免责条款,一般固定印刷在证单上。
3.7其他
正副本标识、证单编号、证单格式编号、证单印刷流水号等。4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包含证书类、凭单类、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三类。具体证单种类及适用范围见附录A。
5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格式要求
检验检疫证单应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填制或签发。5.1.2内容要求
签发的证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际惯例,做到货证相符,事证相符,证证相符。
5.1.3证单编号
5.1.3.1检验检疫证单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定的规则进行唯一性编号。5.1.3.2签发的证单编号应与该批货物的报检单编号一致。5.1.3.3同一批货物签发的各类证单应编号一致。5.1.3.4同一批货物分批出具同一种证书时,应在原编号后加一1、一2、一3等以示区别。2
5.1.3.5合并出证的,使用其中货值最高的报检批的报检编号作为证单号。5.1.4证单名称及内容结制
5.1.4.1证书的证明内容应与证书名称相吻合。5.1.4.2对于固定格式的证书,应按证书适用范围正确使用。SN/T4833—2017
5.1.4.3对于没有印制固定证书名称的检验检疫证书,包括C1-1,C9-1、Ce-1,Ce-2Ce-3,应根据信用证要求及证明内容打印证书名称,例如:证明货物品质的证书,证书名称一般为:QUALITYCERTIFI-CATE。在合并出证的情况下,一份证书可合并用两个或多个名称,如重量证与数量证合并出证时,其名称为:WEIGHT/QUANTITYCERTIFICATE。5.1.4.4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应做到用词准确、文字通顺,逻辑清楚,涉及品质检验的有关证单还应包括抽(采)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及评定意见四项内容。不实施批批检验的,应据实填写。5.1.4.5检验检疫证单的证明内容编制结束后,应在下一行的中间位置打上结束符号“*******。要求或需要加注证明内容以外的有关项自,应加注在证书结束符号上面。5.1.4.6信用证开列的受益人名称,品名产地,包装等出现拼写错误,在信用证无法更改的情况下,可按信用证填写,然后将正确的文字加上括号填写在原文之后。但对于信用证规定的限量有关数据幅度/限度或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应按实际检测结果填写,不能照抄原文5.1.4.7检验检疫证单内容不得涂改,各栏目原则上不能空项,个别项目确实无需填写时,应填制***”。
5.1.5证单日期和有效期
5.1.5.1检验检疫证单上涉及多种日期,应注意各日期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正确加以表示。具体日期包括:
签证日期:以一批货物的检日期作为签证日期:b)检验检疫日期:一般应为检的时间如薰蒸,消毒一般为一时间段,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年**月*日一****年**月*日:c)一批货物需进行多项检验检疫项目检测时,签证、放行日期应与该批货物的最终检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如进口大宗散货等,由于鉴重方式不同、企业结汇需要等原因,可以将鉴重实施完毕的日期作为重量证书的签证日期d实际发货日期不能早手签证放行日期,不能晚于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不能确定发货日期的,检验检疫证单中可填写到月份,如2012年8月,如月份也不能确定,可填写**。证单中的检验检疫各种日期根据证单使用语种可用中文和英文表示。用中文表示时,按年月5.1.5.2
日顺序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英文表示时,按日月年顺序填写,日年用阿拉伯数字,月为英文月份的缩写,日月之间要留有空格。例如:23JUN.,2005,中英文证书按英文方式填写。5.1.5.3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下列证单的有效期为:a)“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b)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c)
用于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有效期为:用于船舶的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6个月;
d)“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e)“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有效时限根据疫苗的有效保护期确定;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SN/T4833--2017
5.1.6签证语种
检验检疫证书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进口国(或地区)政府要求证书文字使用本国官方语言的,或有特定内容要求的,视情况予以办理。
5.1.7发/收货人
5.1.7.1发货人应与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所列受益人相一致。5.1.7.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的发货人应为国内的公司或企业,不能空项。5.1.7.3收货人应与合同的买方或合同/信用证等特殊条款规定的最终收货人一致。5.1.7.4出境货物的收货人一栏无明确规定的,可以不打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但不能空项,可以打Toorder”或“Towhomitmayconcern”或“***”。合同、信用证要求应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按合同、信用证要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应该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5.1.8货物描述
5.1.8.1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应与实际货物一致,同时还应与信用证,合同上对货物的描述相吻合,信用证,合同对品名描述不具体的,应将具体品名加上括号填写在后边,要求列明详细品名的,应列明详细品名,如: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等。5.1.8.2报检数量/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量或者重量。重量应为净重,如需填写毛重,需在重量后注明GrossWeight。以毛作净时应注明“Gross forNet”。证单中数量/重量栏目中数字的前面应加限制符“**”。对于数量/重量栏目要求仅需体现数字而无需体现单位的,数字前后都应加限制符“**”。多种品名合并一批出证时,注意各品名下的数/重量相加之和应与总数/重量相等。5.1.8.3包装种类和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如100纸箱。填写英文或中英文证书时,裸装货物应注明\InNude\,散装货物应注明\InBulk”。5.1.8.4标记及号码:按货物实际情况填写。无标记时填写\N/M”,有标记时,证单上标记的应与货物实际标记,包括字母的大小写及排列顺序,严格一致。一批货物签发多种证单时,各证单上的标记应保持一致。如标记过长,可在检验结果栏加备注或用证书续页填写,并在“标记及号码”一栏注明“SEEBELOW”或“SEEATTACHMENT”。如标记上有计算机无法画出的图案等,可以手工填写。复杂难以填写的标记,可将标记加贴在标记及号码位置或证书续页或附页上。5.1.9证单份数及多页证单www.bzxz.net
5.1.9.1检验检疫证书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申请人提供两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5.1.9.2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申请申请人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正本的,经审批同意,在证书备注栏内声明“本证书是×××号证书正本的重本”。5.1.9.3对于多页证书,要按规定正确配用证书,在证书第一页的“正本”和“编号”之间填写“共××页第1页pagelof××”,以后在各项证书的相同位置上填写“共××页第××页page××of××”。5.1.10
证单的签署
应按规定使用各类检验检疫印章。具体要求如下:证书、中外文凭单,包括编号4-2、5-5、5-6、5-7、5-8,答复国外关于证书的查询以及对外出具的a)
其他证明使用“中英文签证章”,中文凭单,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函以及国内关于证书的查询使用“检验检疫专用章”。4
b)证书类加盖在指定的“印章”字样上:证单类加盖在证单日期上。SN/T4833—2017
)对外签发的证单正副本都应加盖印章,本局留存的副本可不加盖印章。两页或两页以上的证单,应将相邻两页并行排列后在前页的右上角,即证书编号处,与后页的左上角之间加施与本证单相同的印章作为骑缝章,进口国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5.1.10.2检验检疫证单分别由兽医官、授权检疫官、检疫医师、医师、授权签字人签署。签发人姓名栏根据证单所用文种使用中文或汉语拼音填写,用汉语拼音填写时,需用大写且姓与名之间要留有空格,如WANGXIAOHU:中英文证书按照英文方式填写。签名栏一律用中文手签。需由国外官方机构备案的签字人签发的证书,按有关规定签署。5.1.10.3检验检疫证书的签证地点要填写签证局所在的城市名称,中文证书填写汉字,如烟台、青岛,英文证书填写城市名称的大写汉语拼音,如“QINGDAO,CHINA”,不能笼统地填山东。5.1.10.4证书C1-1,C2-1、C2-2、C4-1、C9-1.C9-2、C9-3、C9-4、Ce-1、Ce-2、Ce-3没有印刷签署栏目,对单页完成上述证书,将签署部分的固定格式打在证书的下方,如为多页证书,第一页不需打印签署内容,在末页证书下方打上签署栏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一般情况下,C3-1,C4-1.C9-3、C9-4的签字人为“官方兽医”,C1-1、C2-1、C2-2、C9-1.C9-2、Ce-1,为“授权签字人”。Ce-2Ce-3根据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可用“授权签字人”“官方兽医”等。证单免责条款的使用
各种证单底部印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有两种:a)“我们已尽所知和最大能力实施上述检验,不能因我们签发本证书而免除卖方或其他方面根据合同和法律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责任。”适用于品质、规格、数/重量、鉴定等证书。b)“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机关及其官员或代表不承担签发本证书的任何财经责任。”适用于卫生、健康、兽医卫生、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证书。5.1.12证单的更改、补充或重发5.1.12.1对更改证单(REVISION),能够退回原证单的,签发日期为原证签发日期;不能退回原证单的,更改后的证单在原证编号前加R”,并根据所签发证书的语种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日签发的XXX号证书/单的更正,原发XXX号证书/单作废LTHISCERITIFICATEISTHEREVISIONOFTHECERTIFICATENO.XXXISSUEDON(DATEMONTHYEAR).THEORIGINALCERTIFICATENO.XX×ISDECLAREDTOBEINVALIDI的中文/英文,签发日期为更改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
5.1.12.2签发重发证单(DUPLICATE),能够退回原证单的,签发日期为原证签发日期;不能退回原证单的,在原证编号前加“D”,并根据所签发证书的语种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X×日签发的××X号证书/单的重本,原发XXX号证书/单作废[THISCERITIFICATEISTHEDUPLICATEOFTHECERTIFICATENO.XXXISSUEDON(DATEMONTHYEAR).THEORIGINALCERTIFICATENO.XXXISDECLAREDTOBEINVALID的中文/英文,签发日期为重发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
签发补充证单(SUPPLEMENT),在原编号前加\S”,并根据所签发证书的语种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X×X日签发的XXX号证书/单的补充\THISCERTIFICATEISTHESUPPLEMENTOFTHECERTIFICATENO.XXXISSUEDON(DATEMONTHYEAR).J的中文/英文,签发日期为补充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SN/T4833—2017
5.2证单打印及排版要求
5.2.1纸张类型
检验检疫证单底板一般使用国际标准规格的A4纸印刷,证书正本印有防涂改的扭索形底纹并具备防伪功能。页面长宽为297mm×211mm,可打印面积为277mm×191mm,四周空白边缘为10mm。
5.2.2字体要求
检验检疫证单应使用计算机制。制证单时采用的字体、字号,一般应与证单上印制的字体,字号一致。不得使用其他字体、字号以及各种字体修饰方式。一般要求标题的中文为小二号黑体,英文为小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其他内容的中文为五号宋体,英文为五号TimesNewRoman字体。5.2.3打印要求
5.2.3.1检验检疫证单除Ce-3为反正面单张打印外,其他证单均为单面打印。5.2.3.2无论是用固定格式的证单套打还是使用空白证书,下划线上面均可打印两行内容,若只有一行内容时,则应紧靠下划线填制。如果内容过多,可以在检验结果栏填写,该栏根据证书语种填写“见下”/“SEEBELOW”或见备注”/“SEEREMARKS”。A.1证书类
A.1.1出境货物检验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检疫证单种类及适用范围
SN/T4833—2017
A.1.1.1格式c1-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A.1.1.2格式c1-4《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往欧盟的啤酒花。A.1.2出境货物卫生类
A.1.2.1格式c2-1《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A.1.2.2格式c2-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A.1.3出境兽医卫生类
A.1.3.1格式c3-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人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A.1.3.2格式c3-2-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A.1.3.3格式c3-2-2《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猪肉。A.1.3.4格式c3-2-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动物性原料等。包括皮革、角蹄类、肠衣,毛皮和羔羊皮、羊毛,、马尾、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的羽毛和羽绒。A.1.3.5格式c3-2-4《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禽肉等。A.1.4出境动物检疫类
格式c4-1《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a)符合输人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b)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伴侣动物c)符合检疫要求的供港澳动物。A.1.5植物检疫类
A.1.5.1格式c5-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人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等)。A,1.5.2格式c5-2《植物转口检疫证书》:适用于从输出方经中国转口到第三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A.1.6运输工具检疫类
A.1.6.1格式c6-1《船舶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A.1.6.2格式c6-2《船舶人境检疫证书》:适用于人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7
SN/T4833—2017
A.1.6.3格式c6-3《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A.1.6.4格式c6-4《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A.1.6.5格式c6-5《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适用于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末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免于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况/适用于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并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况:A.1.6.6格式c6-6《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a)经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b)经卫生检疫合格的人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等。注:人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用格式c6-1或c6-2。A.1.7检疫处理类
A.1.7.1格式c7-1《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A.1.7.2格式c7-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对出人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含灭蚊),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A.1.8国际旅行健康类
A.1.8.1格式c8-1《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境人员的健康检查。A.1.8.2格式c8-2《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适用于对国际旅行人员的预防接种。A.1.9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
A.1.9.1格式c9-1《检验证书》:适用于a)经检验不合格的人境货物;b)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
A.1.9.2格式c9-2《卫生证书》:适用于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人境食品、食品添加剂、A.1.9.3格式c9-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A1.9.4格式c9-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人境动物。A.1.9.5格式c9-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人境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土壤、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A.1.10空白证书类
A.1.10.1格式ce-1《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品质检验、鉴定等证书,亦可替代规定格式证书。如品质证书、重/数量证书、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输美陶瓷证书、恶喹酸证书、输非装运前检验证书等。
A.1.10.2格式ce-2《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涉及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证书,亦可替代规定格式证书。如卫生证、健康证、兽医证、农残证书、奶槽车检验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等。
A.1.10.3格式ce-3《空白证书》: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两页以内,超过两页改用格式ce-2)。如输欧盟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A.1.11其他
A.1.11.1《证书续页》:适用于多页证书的情况。A.1.11.2《证书副页》:适用于超过单份证书附页的情况。A.2凭单类
A.2.1通关类
SN/T4833—2017
A.2.1.1编号2-1-1《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并实施检验检疫的人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三联,仅供通关用。A.2.1.2编号2-1-2《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a)在本地报关,由异地检验检疫的人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b)需实施通关前查验,且经查验合格、或经查验不合格但可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人境货物。此单为三联。其第2、3联名称为《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可单独使用,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作为运递证明。
A.2.1.3编号2-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等)的通关。此单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放行单。A.2.1.4编号2-3《户体/棺枢/骸骨/骨灰人/出境许可证》:尸体、棺枢、骨、骨灰经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准予出/人境的凭证。
A.2.2结果类
A.2.2.1编号3-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每车一单。由指定进口口岸机构签发。
A.2.2.2编号3-2《出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a)经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b)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
A.2.2.3编号3-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适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A.2.2.4编号3-4《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适用于a)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的检验:b)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A.2.2.5编号3-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A.2.3通知类
A.2.3.1编号4-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适用于人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情况通知,限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使用:进境成套设备数量清点同意安装调试等。A.2.3.2编号4-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a)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包装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b)对入境废旧物品进行检疫处理:c)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d)可实施有效处理的人境不合格货物A.2.3.3编号4-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适用于a)经检验检疫或口岸核查货证不合格的出境货物;b)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等。
A.2.3.4编号4-6《提请提前出境书》,用于境外人员被发现有限制入境的疾病时签发,以通知和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出境。
A.2.4凭证类
A.2.4.1编号5-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人境货物,是人境货物准予销售、使用或安装调试的合格凭证A.2.4.2编号5-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A.2.4.3编号5-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适用于a)作为生产原料的检验检测报告;b)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物:c)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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