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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023.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023.2-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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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商品 重量 鉴定 规程 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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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023.2-2012.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Part 2:Draf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1范围
SN/T 3023.2规定了水尺计重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SN/T 3023.2适用于船舶装载大宗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水尺计重draft survey
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对承运船舶装载或卸载前人后的吃水进行观测,并依据船舶的准确图表,经必要之校正,查算船舶排水量,结合船舶压载水、淡水、燃油、船用物料及非货物的重量测算,以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2.2水尺draft ,draught
以船舶底部龙骨线下缘为零点,自下而上对称地栋明在艏、艉、触两舷,以数字表示船舶的吃水深度的标记,它表示水线面到船舶龙骨下缘的垂直距离
2.3排水量displacement
承运船舶所排开水的重量。其数值牛等于船舶所排开水的体积与其密度的乘积。
2.4载重量deadweight
指船舶满载时装载货物及非货物的重量,即夏季载重线处船舶明排水量(通常以标准海水密度1.025计算)扣除轻船排水量后的重量
2.5艏垂线fore perpendicular
在船舶纵向中央剖面上通过夏季载重线同船舶艏柱前缘的交点所作的垂直于夏季载重线的直线。
2.6艉垂线aft perpendicular
在船舶纵向中央剖面上通过夏季载重线同船舶艉柱后缘的交点作垂直于夏季载重线的直线。
注: 一般情况下,舵杆的中心线为艉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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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023.2-—2012
代替SN/T0187—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
Rules for theweight survey
Part 2:Draf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
SN/T3023.2—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X12301/16
2013年7月第一版
印张1.25
字数34千字
2013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443
定价21.00元
SN/T302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共分为2部分:第1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本部分为SN/T302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SN/T0187一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本部分与SN/T0187—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涉及水尺计重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水尺计重基本要求的内容;对原有公式进行了适当的增减。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归口并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水尺计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尹文忠、汤宏兵、吴苏宁、李连军、宋晓峰、毕崇波。SN/T3023.2—2012
1范围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
SN/T3023的本部分规定了水尺计重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船舶装载大宗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水尺计重draftsurvey
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对承运船舶装载或御载SN/T3023.2—2012
后的吃水进行观测,并依据船舶的准确图表,经必要之校正,查算船舶排水量,结合船舶压载水、淡水、燃油、船用物料及非货物的重量测算,以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2.2
水尺draft,draught
以船舶底部龙骨线下缘为零点,自下而上对称地标明在、舰、融两,以数字表示船舶的吃水深度的标记,它表示水线面到船舶龙骨下缘的垂直距离2.3
排水量displacement
承运船舶所排开水的重量。其数值主等于艇舶所排开水的体积与其密度的乘积。2.4
载重量deadweight
指船舶满载时装载货物及非货物的重量,即夏季载重线处船舶的排水量(通常以标准海水密度1.025计算)扣除轻船排水量后的重量2.5
销垂线foreperpendicular
在船舶纵向中央剖面上通过夏季载重线同船舶柱前缘的交点所作的垂直于夏季载重线的直线。2.6
垂线aftperpendicular
在船舶纵向中央剖面上通过夏季载重线同船舶舰柱后缘的交点作垂直于夏季载重线的直线。注:一般情况下,能杆的中心线为舰垂线。2.7
垂线间长Lup length between perpendiculars船舶纵向通过夏季载重线位于船崩、垂线间的水平距离。2.8
总长Loxlengthover all
船舶纵向崩、舰两个端点间的最大水平距离。SN/T3023.2—2012
干航freeboard
船中处自干甲板边缘的上缘(甲板线上缘)向下量至有关载重线的上缘的垂直距离。2.10
拱、陷hog,sag
拱是船体中部上拱,这时船舶甲板受拉伸船底受压。陷是船体中部下陷,这时甲板受压,船底受拉2.11
空船重量light ship
也称轻船重量,是船舶空载时的排水量。包括船体、轮机、锅炉、各种设备和船舶适航必须的供应品,但不包括水,油舱内的淡水,压载水和燃油等的重量。2.12
常数constant
船舶在出厂(下坞)时核定轻载排水量后所增加的装置、备品等的重量。其核算方法可将装载前计算出之实际排水量扣除空船重量以及所有已知重量(如淡水、压载水、燃油及其他货物等重量)后的重量,亦称定量备料重量。bZxz.net
吃水差trim
吃水差是指舰吃水(Am)与崩吃水(F)的差值。吃水差用符号T表示。注:当船舶、舰吃水相等时,称为平吃水(evenkeel);当舰吃水大于髓吃水时,称为舰纵倾(trimbyslern),当吃水大于舰吃水时,称为纵倾(trimbyheadortrimbystem),俗称拱头。2.14
漂心centeroffloatation
漂心指船舶水线面面积的几何中心(gravityofwaterplane)。2.15
呆存量remains
指水舱或燃油舱中无法完全排空的部分剩余物的重量。2.16
载運线load linemarks
自载重线圈中心向船方向的540mm或21in处刻绘有一条垂直线段,与此垂直线段成直角的组水平线段(长230mm或9in、宽25mm或1in)。各线段的上缘分别代表船舶在不同区带,区域和季节期所允许的最大水尺限定线及最小干。包括:夏季载重线、热带载重线、冬季载重线及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夏季淡水载重线等。2.17
龙骨keel
船舶船体最底部的纵向板材构件,又称船脊骨。2.18
基线base line
在龙骨上缘与夏季满载水线平行的直线。3准确度要求
在水尺计重过程中,影响其计算准确度的因素很多。如果船舶制表准确度在0.1%.其水尺计重准确度可达到0.5%之内。
4水尺计重的基本要求
4.1船舶
4.1.1船舶基本状况良好并处于完全漂浮状态。4.1.2船舶的水尺标记、甲板线、载重线标记、字迹应清晰、规范。4.1.3船舶织倾不应超过压水舱图表中纵倾修正值的最大范围。SN/T3023.2—2012
4.1.4在鉴定人观测船舶吃水和测量水、油时,船方应停止调舱、平舱、泵水或加油;船舶缆绳不应系得过紧,也不应使用和移动船舶吊杆。4.1.5压载水、淡水及油舱的测量管应保证具备测量条件。4.2计重依据的图表与资料
4.2.1可供、肿、舰水尺纵倾校正计算的有关图表。4.2.2排水量或载重量表。
4.2.3静水力曲线图表或可供排水量纵倾校正计算的有关图表。4.2.4水、油舱容量表及水油舱纵倾校正表,或可供纵倾校正计算的有关图表4.2.5船舶规范资料及以往航次的常数记录。4.2.6载重线证书。
4.2.7上述各图表应符合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的规范要求。4.2.8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的船舶,船舶吃水差应调整或保持在0.3m(或1英尺)或以内。4.3水尺计重鉴定人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4.3.1
4.3.2应熟悉水尺计重的基本原理、程序、方法和船体结构方面的相关知识。4.3.3应熟悉水尺计重的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4.3.4实施水尺计重,应实行双人登轮制。4.4风浪
水尺计重时,船舶吃水处浪高应不大于0.5m。5水尺计重的准备
5.1器具
5.1.1钢直尺、钢卷尺、直角尺、量水尺、量油尺、试水膏或粉笔以及分规等测量器具和用品。5.1.2准确度为万分之五的密度计。5.1.3容量适当的港水取样器、适宜的压载水取样器和玻璃量筒5.1.4根据需要,应准备电子计算器、笔记本电脑、压载水测量管延长管、强力手电及望远镜等。5.1.5所有测量用尺、密度计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或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且在使用有效期内5.2审查核实下列情况
5.2.1静水力曲线图、排水量/载重量表、水/油舱容量表及有关校正图表;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3
SN/T3023.2—2012
5.2.2淡水、压载水、燃油等的舱名、舱位和测量管的分布情况以及存量;压载水的压载情况和密度。5.2.3燃油、淡水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5.2.4货舱污水沟(或井)、管子弄(又称箱型龙骨)、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的污水、污油和压载水情况;航行期间船方的排水情况。5.2.5配载情况、铺垫物料和其他货物重量,以及装/卸货期间的变动情况。5.2.6如系进口货物,应了解装货港计重方式、方法和计重情况;装货港天气情况:查阅装货港水尺计重报告和记录等。
6相关数据的测定
6.1船舶吃水
6.1.1在装/卸货物的前、后,鉴年人应会同船方人员对、、肿的左、右两航六个吃水点以目测的方式确定各吃水数,并作好记录,包括船舶停泊处水面快况。6.1.2船触吃水需测量确定时,应分别从船舶左、右炫甲板线或夏季载重线上缘测至水面的距离推算吃水,同时核对法定干高度。
6.1.3当水尺标记脱离水面无法直接观测吃水时,应采取以下方法之一:a)实际测量吃水:以某吃水点垂直测量至水面的距离后推算实际吃水;b)建议船方调整船舶压载水至船崩人水,直接观测崩吃水。6.2压载水
6.2.1在观测船舶吃水的同时,会同船方人员逐舱测所有压载水舱。测量管应与舱容表对应舱位和位置相一致。
6.2.2测量前应检查量水尺是否存在弯曲、截短.加长等现象,核对量水尺是否与检定合格证一致。6.2.3测量时在量水尺尺带相应部位均勾涂以试水臂或粉笔;下尺速度应匀速,当量水尺尺锤接近舱底时应减慢下尺速度,轻轻触底。6.2.4测量压载水同时应核对在右测量管高度,发现异常应即查明原因。6.2.5如船舶处于纵倾状态且项边舱压载水从测试溢出,向使用测量管“延长管”,待液面平稳后,以量水尺行测量。
6.2.6对每个舱至少应测量两次,当两次测量结果相差本于2cmy/时,要适当增加该舱的测量次数,最后取这些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舱的测量结果。6.3淡水
6.3.1对于淡水舱的测量,与6.2中的要求相同。6.3.2有些淡水舱,如饮水柜(drinkingwatertank),锅炉水舱(boillerwatertank)等,可直接观测舱内淡水的深度或体积。观测不论是浮标或玻璃管等方式,应记录液面静止时的示值6.3.3如船舶在两次水尺计重期间加人淡水,应索阅相关加水数量证明、实际测量各舱淡水的深度或空距并计算船舶在港期间的淡水消耗是否合理。6.4污水/污油
6.4.1会同船方人员逐舱测量所有污水舱/井。测量管应与舱容表对应舱位的位置相一致。6.4.2货舱污水沟、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存有较多污水或污油且在装卸货期间有所变动的,可按舱的实际形状进行测算。
6.4.3进口船舶在首次水尺计重开始前,应向船方索阅航行期间污水井的排水记录。6.5船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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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根据需要可会同船方人员逐舱测量各燃油舱。测量管应与舱容表对应舱位和位置相一致。6.5.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测量燃油油深或空距以及油温的方法。测量重质燃油时如因温度过低测量不准,可要求船方向测量管倒人少量轻柴油后进行测量,或要求船方对燃油进行加温后再进行测量。6.5.3船舶在港期间每日消耗量在3m。t以下者,亦可由船方自行测定并向鉴定人提供有效的书面贮油量报告。
6.5.4如船方在两次水尺计重之间加油或卸油,应索取有效证明并逐舱测量每个舱的深度或空距、核对船舶在港期间的燃油消耗。
6.6港水密度
以港水取样器从船肿外吃水深度一半处扦取港水样品,立即在甲板上的背风、平稳处以密度计测定港水密度。必要时,应增加取样点并进行相应测量。6.7压载水密度
6.7.1在测量压载水的同时,以压载水取样器采取代表性水样。取样应根据各舱泵入压载水水域、数量等不同情况掌握。
6.7.2取样后将水样倒人玻璃量简,立即在甲板上的背风、平稳处,以密度计测量压载水的密度。6.8其他非货物重量
6.8.1特殊情况下,船上装载了部分仪器设备及构件,如装载这些物件是在首次水尺计重开始之前,则这些物件的重量对水尺计重的计算结果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影响船舶常数的大小。如装载这些物件是在两次水尺计重期间,在末次水尺计重时船方须提供这些物件重量的有效证明,应从排水量中扣除其重量。
6.8.2水尺计重期间,上船操作的港口作业设备应吊离船舶。6.8.3如船舶在港期间卸下钢板、设备吸构件【在末次水尺计重时,船方须提供这些物件重量的有效证明,鉴定人应将这些重量加人到末次水尺计重的排水量中。相关数据的计算
7.1吃水校正
一般要求
当船舶的崩、肿、舰吃水标记不在相应垂线处且船舶处于纵倾状态,应对所观测的吃水进行校正。7.1.2计算
船舶纵倾状态下髓吃水修正值计算见式(1),示意图见图1:7.1.2.1
F。= Le-(D+D.)
式中:
船舶縫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瞩左右平均吃水与左右平均吃水的差,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船舶崩舰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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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一水尺标记到崩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瞩水尺标记到船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
麗吃水标记
肿吃水标记LBp/2
注:比图为船舶、触、锯吃水修正及相应垂线位置示意图。图中WL代表船舶纵倾状态下的实际吃水线。图1水尺标记位置示意图
7.1.2.2船舶纵倾状态下舰吃水修正值计算见式(2),示意图见图1:Ac
式中:
Lp-(D+D.)
船舶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崩吃水标记
-舰左右平均吃水与左右平均吃水的差,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水尺标记到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Lup-—-船舶髓舰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
一水尺标记到崩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7.1.2.3船舶纵倾状态下触吃水修正值计算见式(3),示意图见图1:TXDm
L-(D+D)
式中:
船舶肿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一左右平均吃水与左右平均吃水的差,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触水尺标记到船肿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LBP
船舶髓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水尺标记到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7.1.2.4船舶具备崩、、肿水尺纵倾校正表,可直接查表校正,必要时予以核对。7.1.2.4.1崩吃水校正值:倾时(十),舰倾时(一)。D
·(2)
7.1.2.4.2舰吃水校正值:水尺标记在垂线前,倾时(一),舰倾时(十):水尺标记在垂线后,倾时(十),解倾时(一)。
7.1.2.4.3
肿吃水校正值:水尺标记在触前,崩倾时(一),舰倾时(十);水尺标记在船肿后,倾时(十),解倾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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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船图上标明崩、肿、舰水尺标记至相应垂线间距离,根据式(1)、式(2)、式(3)分别对各吃水进行校正。
7.1.2.6船图上未标明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则应由以下方法确定。7.1.2.6.1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
船图上标明水尺标记,将吃水按船图上的比例缩小,用分规在水尺标记处量出吃水点,并测量该点至垂线间距离,再按比例放大即得崩吃水点到崩垂线的实际距离D。如船图上未标明水尺标记,则可在船航侧以目测或实测确定吃水点至垂线间的实际距离。7.1.2.6.2舰吃水点至舰垂线间距离船图上标明水尺标记,则可按求D的方法量出舰吃水点至舰垂线的距离。如船图上未标明舰水尺标记,则可在船航侧以目测或实测确定吃水点至舵杆中心线之间的实际距离。7.1.2.6.3各吃水点至相应垂线距离值:在垂线前为(十),在垂线后为(一)。7.1.2.7、垂线的确定
船图上无两垂线时,可将夏季载重线高度,按船图比例缩小,作一平行于基线的等高水线与船相交,并以此相交点作一垂直于基线的垂线为垂线;以舵杆中心线作为舰垂线。7.1.2.8肿吃水的测定
7.1.2.8.1肿吃水从甲板线测定时:触左(右)吃水等于法定干弦加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航实测干航高度。
7.1.2.8.2丹
肿吃水从夏季载重线测定时:触左(右)吃水等于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实测干高度。
7.1.3船舶拱陷校正后总平均吃水7.1.3.1拱、陷校正后的总平均吃水可按下列式(4)~式(12)计算。修正后的平均吃水见式(4):
Fm=Fp十F
式中:
F.船舶崩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F一崩左右平均观测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F。—船舶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修正后的平均吃水见式(5):
Am=Aps±A。
式中:
A㎡船舶船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Ap—左右平均观测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A。一一船舶舰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崩、舰平均吃水见式(6):
MrA=(F.+Am)/2
式中:
MrA—船舶、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Fm一船舶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4)
(5)
SN/T3023.2—2012
Am一船舶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修正后的左触吃水见式(7):
M=M,±M。
式中:
Mpe一一修正后的左肿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M,一一左肿观测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一船舶肿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M
修正后的右触吃水见式(8):
M=M士M。
式中:
M—一修正后的右肿吃水,单
M。右肿观测吃水,单位为
M。一一船舶触吃水纵倾修正值,单位为米或英肿平均吃水见式(9):
式中:
M㎡一一触左、右平均吃水,单
修正后的左触吃水,
M修正后的右触吃水,
六面平均吃水见式(10):
式中:
船舶六面吃水,单
肿左、右平均吃水
船舶、舰平均吃
拱、陷校正后总平均吃水见
式中:
船舶拱、陷校正后总
英尺(
单位为米或
船舶六面吃水,单位为来战
或ft)
男米或英
起端或ft):
触左、右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7.1.3.2拱、陷校正后的总平均吃水按照式(12)计算。D/M=(Fm+Am+6M.)/8
式中:
船舶拱、陷校正后总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船舶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船舶舰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一一触左,右平均吃水,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7.2排水量或载重量校正
排水量或载重量计算
(7)
·(8)
(10)
+(12)
根据拱陷校正后总平均吃水D/M,从排水量或载重量表中查算出最接近于该吃水处的吨数作为基8
SN/T3023.2—2012
数△1,将差额吃水数乘以相应的每厘米排水量吨(或每英寸排水量长吨),得出差额吨数,以基数吨数加上或减去差额吨数,即得到在D/M吃水处的相应排水量或载重量的吨数△,(同时具备排水量和载重量表,一般应以排水量表计算)。7.2.2排水量纵倾校正方法
7.2.2.1排水量表是按船舶平浮状态下编制的。如船舶不处在平浮状态,则需进行纵倾校正;校正后排水量需加到经拱陷修正后的吃水D/M所对应的排水量中或从中扣除。排水量纵倾校正值可查表直接求出,亦可经计算求出。
7.2.2.2具备排水量纵倾校正表,经查核后,可据以校正。7.2.2.3无排水量纵倾校正表,可按式(13)~式16)进行排水量校正:其中,式(13)、式(15)系根本氏公式,式(14)、式(16)系叶氏公式。有争议时,以根本氏公式为准。AW
式中:
式中:
式中:
TPCXXXT.X100+50Xdm/d/xT2
排水量纵倾校正值,单位为公吨(m.t)D/M相应处的每厘米吃水吨,单位头为公吨每厘米(m.t/cm):
D/M吃水处漂心距船肿距离,单任为米(m纵倾校正后、船吃水的吃水差;单位为米(m);船舶崩曬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D/M吃水处上、下
t/cm)。
.(13)
50cm纵倾力矩MTC-的变化差量,单位为米公吨每厘米(m·m4X.TPC.100
排水量纵倾校止值,单为长吨(1.t)6xam/dz
、舰吃水纵倾校正后的吃水差;单位为英尺(ft);T2
D/M相应处的每莫寸吃水长吨,单位为长吨每英寸(1.t/in);D/M吃水处漂心距船触距离,单位为英尺kftD/M相应处的每厘米吃水吨,单位为公吨每厘米(m.t/cm);(14)
(15)
D/M吃水处上、下6英寸纵倾力矩MTI的变化差量,单位为英尺长吨每英寸(ft·1.t/in);
船舶舰垂线间的距离,单位为米或英尺(m或ft)。T.
.TPI.12
(16)
A=A2+aW
△W——排水量纵倾校正值,单位为长吨(1.t);T
、舰吃水纵倾校正后的吃水差单位为英尺(ft);一D/M吃水处漂心距船肿距离,单位为英尺(ft);一D/M相应处的每英寸吃水长吨,单位为长吨每英寸(I.t/in);(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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