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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429.1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429.12-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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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信息技术 设备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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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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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429.12-201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2 : Facsimile equipment.
1范围
SN/T 1429.12规定了对进出口传真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SN/T 1429.12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5600.X的传真机的进出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SN/T 1429.1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SN/T 2838.2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专业通用要求:第2部分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SN/T 1429.1和SN/T 2838. 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身body
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轴把、旋钮、夹子等,以及贴上金属简后的可接触的绝缘材料的所有的表面。
[GB 4943-- 2001,定义1. 2\7. 5]
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传真机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4943-200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
4.2 电磁兼容性要求
传真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9254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
4.3环保要求
传真机的环保要求应满足使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其他要求
适用时,传真机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设备的能效.技术性能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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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429.12—2012
代替SN/T1360-2004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and export-Part 12:Facsimile equipment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SN/T1429《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12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台式电子计算机:
-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
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
第5部分:数字无绳电话机;
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
第8部分:对讲机;
第9部分:液晶显示器: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
第11部分:CRT显示器;
第12部分:传真机。
本部分为SN/T1429的第1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SN/T1360-2004《进出口传真机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1360-2004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适用范围变更,原“电话网上文件传真三类机”,更改为“传真机”;在电磁兼容性要求中删除了GB17625.1;将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分列,并增加加强绝缘的要求。SN/T1429.12-20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新安、吴光敏、魏文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360—2004。
1范围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
SN/T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传真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SN/T1429.12—2012
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_6.00V.的传真机的进出口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SN/T1429.1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838.2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专业通用要求第2部分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
SN/T1429.1和SN/T283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扇于本文件。3.1
机身body
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轴把、旋钮、夹子等,以及贴上金属箔后的可接触的绝缘材料的所有的表面。
[GB4943-2001.定义1.2]7.5]
4总要求
安全要求
传真机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4943一200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电磁兼容性要求
传真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9254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3环保要求
传真机的环保要求应满足使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4.4其他要求
适用时,传真机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设备的能效、技术性能等的规定。SN/T1429.12—2012
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传真机的检验,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
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一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一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十抽批抽样检验:一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十抽批抽样检验。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企业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5.3.2检验内容
安全检测
按GB4943一200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电磁兼容检测
有要求时,按GB9254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3环保、能效、性能检测
适用时,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传真机的环保、能效、性能等得规定。5.3.4结果判定及有效期
所有型式试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其标识、结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结构变更或所使用标准更新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5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测。5.4抽样检验
5.4.1抽样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GB/T2828.1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随机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2
检验内容
501~1200
1201~3200
3201~35000
>35000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见表2。表1样本量
表2检验项目、内容、方法
电源线
和插头
一致性检查
电击和能量
危险的防护
接地电阻
接触电流
检验或检验内容
应符合GB4943—2001中1.7的要求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使用国家(地区)电网匹配插头的形状规格等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要求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隔离开关不应安装在软线上
随设备一起提供的电源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的颜色应是绿黄双色。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对于接地编织线,其绝缘颜色就是绿黄双色的,或者是透明的;
-对组装件中的保护连接导体,例如带状电缆\\汇流条\\印制配线等,如果在使用这种导体时不会引起误解,则可以使用任何颜色电源软线应符合GB4943-2001中3.2.5规定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
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不应超过0.10
未连接到保护接地的可触及的零部件和电路间:≤0.25mA
电源的地(中线)与设备电源保护接地端子间;≤3.5mA
检验水平
检验方法
SN/T1429.12——2012
视检,GB4943—2001
中1.7.13
GB4943—2001中
GB4943—2001中
GB4943—2001中
符合性
SN/T1429.12—2012
表2(续)
检验或检验内容
工作电压U≤184V(峰值
或直流值):
基本绝缘、附加绝
一次电路与机身间、
次电路与二次电路间
抗电强度
与通信网
络的连接
5.4.3结果判定
施加1min试
不应出现击穿
通信网络与地的限
的规定
在以下部位施
通信网络!
缘:1000V;
加强绝缘:2000V工
值或直流
2001中6.1.2
导电零部件和非导电零部件间:1通信网络与用
指能够触及
头触及不
通信网维
于预定
电路:1
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判开箱
5.4.4不合格处置
车和电
导触点
接其他
符合G
2001中6
前为不合
检验方法
GB4943--2001中
GB4943--2001中
GB4943-2001中
符合性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5.5符合性验证
5.5.1检验内容
适用时,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证单、凭证和标志等:必要时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按照表2规定的项目实施符合性验证。5.5.2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
5.5.3不合格处置
SN/T1429.12—2012
判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项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SN/T1429.1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
SN/T1429.12—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2千字
板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
2013年6月第一版
印数1-1600
定价16.00元wwW.bzxz.Net
书号:155066·2-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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