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21.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21.3-2013
中文名称: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第3部分:微型(12 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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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发电设备
检验
规程
微型
水力发电
设备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621.3-201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 generating equipments for export-Part 3 :Micro hydro generator equipments( 12 kW and below).
1范围
SN/T 1621.3规定了出口微型(12 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21.3适用于输出功率12kW及以下,由水轮机、发电机、控制器K非机械调速式)组成的交流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的出口检验,控制器为机械调速式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1235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 14711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GB/T 17522-2006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 1752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 1752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型式试验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21.3—2013
代替SN/T0298—1993
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
第3部分:微型
(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 generating equipments for export-Part3:Microhydrogeneratorequipments(12kWandbelow)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SN/T1621《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3部分: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本部分为SN/T162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621.3—2013
本部分代替SN/T0298—1993《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检验规程》,与SN/T0298199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标准的结构、格式和章节的编排,按GB/T1.1一2009进行了修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型式试验模式、不合格分类等;修改了不合格分类和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由A、B、C、D共四类调整为A、B、C三类;检验监管模式增加了符合性验证和型式试验模式,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及要求;修改了检验项目,由包装检查、外观检查、安全性能检查、主要部件性能检查、电气性能检查调整为整机外观、电气安全、整机性能、机械安全、资料与信息、包装,区分了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项目:
增加了合格批的有效期。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建彬、章回、薛胶、洪颖、许敏、张新良。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298—1993。
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第3部分: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SN/T1621.3—2013
SN/T1621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输出功率12kW及以下,由水轮机、发电机、控制器(非机械调速式)组成的交流微型暑为机械调速式的可参照执行。水力发电设备的出口检验.控制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2350
GB14711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GB/T17522-2006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
GB/T17523
GB/T17524
3术语和定义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抽样检验模式
,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评定活动。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SN/T1621.3—2013
不合格分类classificationof nonconformity单位产品的质量及安全等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称为不合格。按不合格项目对于产品安全、环保以及质量性能的影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4
总要求
安全要求
整机安全应满足GB12350、GB14711,GB/T17522—2006规定的要求。4.2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对水力发电设备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以及使用国家(地区)差异。
5检验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的检验,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十抽批开箱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十抽查检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GB/T17522—2006、GB/T17523、GB/T17524的要求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结果判定
如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4
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允许重新提交型式试验2
5.4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
5.4.1抽样条件
对于实施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检验批产品,制造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5.4.2
抽样方案
SN/T1621.3—2013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检验,检查水平,接收质量限(AQL)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
表1检查水平、接收质量限(AQL)检查水平
不合格分类
检验内容
不充许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特殊检查水平S-4
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2。表2
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整机外观
电气安全
检验内容和要求
在设备上至少应提供下列清晰、耐久的标记:(1)制造商的名称:
(2)设备名称,型号
(3)出厂日期和/或出厂编号:(4)各种认证标志(如有)
(5)额定电压(V)、额定电流(A)额定功率(kW)、额定频率(Hz)
油漆不得有脱漆花斑、挂流及厚薄不均:铸件及机壳等无破损和裂纹,不得有夹渣、气孔等缺陷:
焊接无虚焊、焊通及变形、焊迹应均匀;应采取防锈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
发电机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T17522—2006按GB/T17522-2006
中5.3.1的要求
发电机的耐电压应符合GB/T17522—2006中5.3.3的要求
设备输出端端子形式、容量、罩盖和接线的牢固性应符合安全要求
中5.3.1测试
按GB/T17522—2006
中5.3.3测试
检视/手动试验
不合格抽样
SN/T1621.3—2013
检验项目
整机性能
机械安全
资料与信息
结果判定
表2(续)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发电机的温升应符合GB/T17522—2006中按GB/T17522—20065.3.2的要求
控制器应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地实现正常开机和停机
在发电设备
尖角、开口和突出物
手锐边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要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标记正确,范、齐全
警示标志规
铭牌材料及刻字方法应能保证在使用期内不被磨掉
资料齐全完整,资料应包括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图
应能保证在正
运条件下,不致因包装不
常的储
善而导致的受潮和损坏
随机配套
工具齐
设备配套件齐全
中5.3.2测试
手动试验
检视/检查文件
金视/手动试验
不合格
检验批的不合格品数(d)均不大于相应接收判定数A时,则判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5
不合格处置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批,经技术处理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合格批中的不合格项应返工至合格。
证单查验
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应相符。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证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允许出口。
SN/T1621.3—2013
SN/T1621.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第3部分: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SN/T1621.3—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4年11月第一版
字数12千字
2014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300
书号:155066:2-27407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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