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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1549-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1549-2011

中文名称: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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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煤炭 外来 控制 监管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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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 1549-2011.Technical code fo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n extraneous impurity in coal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 1549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要求及出口煤炭中雷管等外来杂物的控制要求。
SN 1549适用于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实施控制与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031工业电雷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外来杂物extraneous impuri
煤炭在开采、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混人的杂质,根据其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程度,可分为A、B、C三类杂物:
1) A类杂物,即危险性杂物,包括开采过程中未引爆的残留雷管f 、可燃炮线,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类或毒性外来杂质。
2) B类杂物,即检疫类杂物,包括支护用的道木、相皮、木块、木楔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人的杂草、稻草、草绳、草袋、生活垃圾等泥土,动物尸体等动物性杂物,以及其他检疫类外来杂质。
3)C类杂物,即除危险性杂物和检疫美杂物以外的其他外来杂物,包括开采过程中已引爆的雷管皮(雷管头),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如铁丝、道钉、焊条、螺栓、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大块矸石,塑料(如装炸药的塑料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人的方便面袋及其他塑料包装物等),纤维(如纱线、丝绵、绳线、编织袋、水泥袋、包装箱等),纸类(如炸药包装纸、纸箱及纸板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人的闸瓦、沙石、石块等,以及其他非危险性和非检疫类外来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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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1549—2011
代替SN/T15492005
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
监管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n extraneous impurityin coal for import and export2011-09-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1549—2011
本标准代替SN/T1549一2005《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本次修订除保留SN/T1549—2005的原有内容外,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检验检疫监管内容。本标准与SN/T1549—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内容改为强制性:
对外来杂物的定义,根据其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程度,分类为A,B、C三类杂物(见3.1):磁力吸铁设备全部以“矿用磁力吸铁设备”进行了限定:第4章标题由进口煤炭外来杂物监管要求”改为“进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和监管要求”;进口煤炭中外来杂物的控制要求由”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外来杂物”改为“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3.1所列A类杂物和B类杂物,混有的3.1所列C类杂物不得超过煤炭重量的0.01%。”(见4.1),并相应增加了外来杂物含量计算公式(见4.3):增加了进口煤炭贮存防污染要求(见4.4);增加了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见4.5):增加了出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见5.1.7和5.2.4):增加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检验监管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要求(见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春清、张志坚、屈钧、王杰林、蔡延平、金进照、陈贵和、马兴图、张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549—2005。
1范围
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
监管技术规范
SN 1549—2011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要求及出口煤炭中雷管等外来杂物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实施控制与监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031工业电雷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extraneous impurit
外来杂物
煤炭在开采、生产、加工、贮
度,可分为A.B.C三类杂物:
过程中混人
运输等
质根据其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程引爆的残留雷管、可燃炮线,以及其他易燃易爆1)A类杂物,即危险性杂物,包括开采过程中未类或毒性外来杂质。
专物,包活支护用的道木、树皮、术块木模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B类杂物,即检疫类杂
人的杂草、稻草、草绳、草装、生活垃圾等外来杂质。
泥土,动物户体等动物性杂物,以及其他检疫类C类杂物,即除危险性杂物和检疫类杂物以外的其他外来杂物,包括开采过程中已引爆的雷管3)
皮(雷管头),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如铁丝、道钉、焊条、螺栓、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大块研石,塑料(如装炸药的塑料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人的方便面袋及其他塑料包装物等),纤维(如纱线、丝绵、绳线、编织袋、水泥袋、包装箱等),纸类(如炸药包装纸、纸箱及纸板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闸瓦、沙石、石块等,以及其他非危险性和非检疫类外来杂质。
破,一筛,三吸once crash,once screening and thrice magnetized adsorption煤炭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清除外来杂物,由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和矿用磁力吸铁设备组成机械除杂系统,对原煤进行的至少一道破碎、一道筛分和三道吸铁除杂工艺。3.3
magnetized adsorption equipment磁力吸铁设备
一种利用磁场产生的强大吸力除去铁磁性杂物的设备。1
SN 1549—2011
产地producingarea
本标准专指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非口岸加工企业所在地口岸port
本标准专指进口煤炭入境地和出口煤炭离境地或离岸地。进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和监管要求4
4.1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3.1所列A类杂物和B类杂物,混有的3.1所列C类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
4.2进口煤炭在卸货、倒垛、装车过程中,若发现外来杂物,应要求收货人进行彻底清除,并对清除的杂物分类、称重、统计、记录。对于检出的3.1所列B类杂物,应按第6章的规定处理。4.3外来杂物含量以质量分数w表示,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M
式中:
栋出的外来杂物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M——煤炭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1
4.4进口煤炭卸货后,应按批次单独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示,避免在倒垛、装车过程中引起交叉污染。进口煤炭贮煤场的地面应全部硬化,贮煤场周围还应有隔离设施,4.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4.2和4.4的要求,监督检查进口煤炭外来杂物清除情况和贮存防污染情况。
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和监管要求5
5.1产地控制和监管要求
5.1.1雷管的使用与管理要求
5.1.1.1出口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开采作业时如需使用雷管,应使用GB8031规定的覆铜钢雷管,严禁使用纸质雷管。
5.1.1.2雷管在使用前,应逐一进行导通试验检测其电阻值,并打号作标记。导通试验检测不合格的雷管应及时回收处理。严禁使用导通试验检测不合格的雷管进行开采作业。5.1.1.3使用雷管进行开采作业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雷管发放、使用、回收、核销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后执行,并做好雷管的发放、使用、回收、核销记录。5.1.2除杂工艺一般要求
5.1.2.1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应尽可能采用洗选除杂工艺对外来杂物进行有效控制。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如采用洗选除杂工艺对外来杂物进行控制,应遵守5.1.4的规定。
5.1.2.2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如采用筛选除杂工艺对外来杂物进行控制,应遵守5.1.3和5.1.4的规定。
5.1.3人工栋杂要求
SN 1549—2011
采用筛选除杂工艺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工栋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在出口煤炭加工过程中对原煤中的外来杂物进行彻底清除,并分类称重、统计,记录,5.1.4
机械除杂要求
5.1.4.1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在将原煤加工成出口煤的过程中,应采用“一破、一筛、三吸除杂工艺,在地面输煤皮带上安装机械除杂系统,并确保其在进行出口煤炭加工时正常运行,对原煤中的残留雷管等外来杂物进行彻底清除。当“一破,一筛三吸”机械除杂系统不能保证有效清除残留雷管等外来杂物或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和矿用磁力吸铁设备中的任一设备发生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止出口煤炭加工作业。
5.1.4.2矿用磁力吸铁设备及其安装位置输煤皮带的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应矿用磁力吸铁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1.4.3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应及时清理筛选出的非金属杂物以及矿用磁力吸铁设备吸除的残留雷管和其他金属杂物,并分类栋出、称重、统计、记录。5.1.5
贮存防污染要求
5.1.5.1元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出口煤炭煤场或贮煤仓,贮煤场或贮煤仓的地面应全部硬化,贮煤场周围还应有隔离设施,以防外来杂物混人。5.1.5.2出口煤炭贮煤场或贮煤仓应严格管理,确保输入贮煤场或贮煤仓煤炭的外在质量。5.1.5.3贮煤场的出口煤应单堆存放,并与其他煤堆隔离,有明显的标示,避免交叉污染。5.1.6
装车防污染要求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清扫车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装运出口煤炭的运载工具保持洁净。未经清扫或验收不合格的运载工具不准装运出口煤炭。5.1.6.2运输部门应确保出口煤炭在由产地运往口岸的过程中不被外来杂物污染。5.1.7
监管要求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5.1.1的要求,监督检查出口煤炭生产企业的雷管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5.1.7.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5.1.4的要求,监督检查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矿用磁力吸铁设备配置情况、运行状况及检测维护情况,定期用高斯计测定各除杂环节矿用磁力吸铁设备的磁场强度,对达不到额定要求的,及时要求有关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5.1.7.3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5.1.3和5.1.4的要求,监督检查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和出口煤炭加工企业对混人煤中的雷管及其他外来杂物的清除情况。5.1.7.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5.1.5和5.1.6的要求,监督检查出口煤炭的贮存防污染情况和装车防污染情况,
5.1.7.5对于检出的3.1所列B类杂物,应按第6章的规定处置。5.2
口岸控制和监管要求
人工栋杂要求
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工栋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对发运到口岸的出口煤炭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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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来杂物进行彻底清除,并分类称重、统计、记录。5.2.2机械除杂要求
5.2.2.1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在出口煤炭离境口岸的卸车线和装船线上选取最佳位置,自行安装矿用磁力吸铁设备或委托港务部门安装矿用磁力吸铁设备,并确保其在出口煤炭卸车和装船时正常运行,以对出口煤炭中的残留雷管及其他金属杂物进行彻底吸除。5.2.2.2矿用磁力吸铁设备及其安装位置输煤皮带的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应矿用磁力吸铁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2.2.3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及时清理卸车线或装船线矿用磁力吸铁设备吸除的残留雷管及其他金属杂物,并分类栋出、称重、统计、记国保备
爱除的残留雷管及其他金属杂物还应记录其车皮号或车次号,以便对时相应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或出口煤媒炭加工企业进行追溯。5.2.3贮存防污染要求
5.2.3.1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出口菜炭菜场,忙煤场的地面应全部硬化,忙煤场周围还应有隔离设施,以防外来杂物混人5.2.3.2出口煤炭忙煤场应严格管理场煤炭的外在质量。
确保人焙
5.2.3.3贮煤场的出口煤炭应单增存放,并与其他媒5.2.4监管要求
标示,避免交叉污染。
5.2.4.1出口煤炭中不得混有3.1所列A类杂物和B类杂物·混有的3.1所列C类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
5.2.4.2出口煤炭中外来杂物含量5.2.4.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
期用高斯计测定各除杂环节矿用码炭经营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5.2.4.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拉
管及其他外来杂物的清除情况。5.2.4.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
5.2.4.6对于检出的3.1所列B类
公式同
要求,监督检查矿用磁力吸铁设备配置情况及运行状况,定设备的
磁场强
对达不到额
定要求的,及时要求有关出口煤和5.2
这的要求,监督检套出#
煤炭经营企业对混人煤中的雷
检查出
口煤炭的上存防污染情况。
2.3的要求,监督
我场·拉接第6
进出口煤炭中检疫类杂物控制要求6
章的规定处置
进出口煤炭中不得混有检疫类杂物,如混有检疫类杂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疫及处理7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检验监管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要求7.1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检验监管结果判定7.1.1经检验监管的进出口煤炭未出现下列任何情况的,判定为外来杂物合格:1
混有3.1所列A类杂物:
混有3.1所列B类杂物:
混有的3.1所列C类杂物含量超过煤炭质量的0.01%。3)
经检验监管的进出口煤炭出现7.1.1所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外来杂物不合格。7.12
进口煤炭外来杂物不合格处置要求SN1549—2011
对于被判定为外来杂物不合格的进口煤炭,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立即隔离现场货物,并交相关机构处理。对于被判定为外来杂物合格的进口煤炭,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对其中未7.2.2
超过煤炭质量0.01%的3.1所列C类杂物进行彻底清除后,方可销售使用。7.3
出口煤炭外来杂物不合格处置要求7.3.1
对于被判定为外来杂物不合格的出口煤炭,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立即隔离现场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不予放行7.3.2对于被判定为外来杂物合格的出口煤炭,发货人域代理人店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对其中未超过煤炭质量0.01%的3.1所列
类杂物进行彻底清除后方出口。S
SN 15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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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
监管技术规范
SN1549—201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 880×1230 1/16印张0.75字数11千字2012年2月第一版
2012年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2892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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