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72.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72.1-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958922
相关标签:
进出口
医用
设备
检验
规程
通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672.1-201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medical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1范围
SN/T 1672.1规定了进出口医用设备的检验通用要求。
SN/T 1672.1适用于进出口医用电气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 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SN/T0002--2004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YY 0505- 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 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3术语和定义
GB 9706.1-2007及SN/T 0002- 200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医用设备 medical equipment
与某一专门供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对在医疗监督下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或监护,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和(或)向患者传送或从患者取得能量,和(或)检测这些所传送或取得的能量的电气设备。还包括那些由制造商指定的,能使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附件。
3.2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逐批或抽批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4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lance qssessment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是否与货物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72.1—2013
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medical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13-03-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9-16实施
SN/T1672《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6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全身螺旋CT扫描仪;
第3部分:经颅多普勤血液分析仪;第4部分:B型超声诊断设备:
一第5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机;第6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本部分为SN/T167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672.1—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浩、束炳旗、周健、卢德勇、王坚红、苟科选。1范围
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167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医用设备的检验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医用电气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672.1--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9706.1一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SN/T0002-—2004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YY0505一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3术语和定义
GB9706.1-2007及SN/T0002-—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设备medicalequipment
与某一专门供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对在医疗监督下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或监护,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和(或)向患者传送或从患者取得能量,和(或)检测这些所传送或取得的能量的电气设备。还包括那些由制造商指定的,能使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附件。3.2
检验批inspectionlotbzxZ.ne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3.3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逐批或抽批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5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 compllanceqssessment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是否与货物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1672.1-2013
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应满足GB9706.1一2007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4.2电磁兼容性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的电兼容性要求,应满足YY0505一2005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4.3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医用电气设备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检验与试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医用电气设备的检验监管模式有: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5.1.1
5.1.2进出口医用电气设备的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检验方式
不同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和开箱检验:a
b)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或逐批抽样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开箱检验c
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在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中规定。5.3.2检验内容
5.3.2.1安全检验
按GB9706.1-一2007进行全部适用项目的检验,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5.3.2.2电磁兼容检验
有要求时,按YY0505一2005进行全部适用项目的检验,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5.3.2.3环保、能效、性能检验
适用时,应按照具体产品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1)证单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或)国家其他法定符合性证明文件。5.3.3结果判定及有效期
如所有检验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4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验。5.4抽样检验
5.4.1抽样
SN/T1672.1—2013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表
501~1200
12013200
3201~35000
>35000
5.4.2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样本量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电源线与插头
随机文件
致性检查
检验内容
内容应完整正确·符合使用国家(地区)语言的要求
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进口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插头、插座的型式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要求
导线应无破损、变形,电源软电线截面积应符合GB9706.1-2007中57.3的规定随机文件齐全,内容符合GB9706.1—2007中6.8的规定。说明书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语言的要求
核查型号、规格、商标、额定参数与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一致性。必要时还应核查结构和关键元器件
抽样数
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
单位为台
开箱检验
SN/T1672.1—2013
保护接地、功
能接地和电位
连续漏电流和
患者辅助电流
电介质强度
检验内容
表2(续)
保护接地阻抗、电位均衡导线连接装置、功能接地端子及其标记应符合GB9706.1-2007第18章的规定
依同设备类别,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对地漏电流、外壳漏电流及患者辅助电流应符合GB9706.1—2007中19.3的相应规定具有安全功能的绝缘依不同的绝缘类型应能承受GB9706.1—2007中20.3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适用时,试验至少应包括:
a)带电部件(设备的网电源部分)和已保护接地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b)带电部件(设备的网电源部分)和未保护接地外壳部件之间:
c)应用部分(患者电路)和带电部分之间检验方法
GB9706.1—2007
第18章
GB9706.1—2007
第19章
GB9706.1-2007
第20章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抽样检验
开箱检验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开箱检验
5.5.1抽样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5.2检验内容
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5.5.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不合格处置
判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SN/T1672.1—2013
6.1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6.2
SN/T1672.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医用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1672.1—201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2千字
2013年8月第一版2013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867
定价16.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