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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835-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835-2006

中文名称: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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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入境 口岸 应急 处理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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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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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835-2006.Codes of emergent management for food poisoning at entry-exit port.
1范圄
SN/T 1835规定了出人境口岸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SN/T 1835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人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所有部分)
GB/T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所有 部分)
GB 14938食物 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准备
3.1 人员
通过食物中毒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2人以上。
3.2 文书
《口岸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口岸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口岸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现场监督笔录、调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单.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国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常见食物中毒种类等工具书。
3.3 采样工具
供采集食品的刀、剪镊、吸管及盛放食品的无菌容器、塑料袋,供涂抹用的灭菌生理盐水、棉拭子若干,供采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供采集吐泻物的无菌平皿、采样棉球各10支、供采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75%的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
3.4 防护用品
白大衣或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
3.5 快速检测
pH试纸1包、有机磷农药试纸等。
3.6 取证工具准备
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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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35-2006bzxz.net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Codes of emergent management for food poisoning at entry-exit port2006-11-10发布
国真店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05-16实施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军、李旭、刘振宇、魏永新、王蕾、郭秀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35—2006
1范围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口岸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SN/T1835-—2006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人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所有部分)GB/T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所有部分)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准备
3.1人员
通过食物中毒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2人以上。3.2文书
《口岸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口岸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口岸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现场监督笔录、调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单、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国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常见食物中毒种类等工具书。3.3采样工具
供采集食品的刀、剪、镊、吸管及盛放食品的无菌容器、塑料袋,供涂抹用的灭菌生理盐水、棉子若干,供采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供采集吐泻物的无菌平Ⅲ、采样棉球各10支、供采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75%的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3.4防护用品
白大衣或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3.5快速检测
pH试纸1包、有机磷农药试纸等。3.6取证工具准备
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3.7交通工具
调查处理车辆,保证2h内赶到现场。3.8其他用品
温度计、计算器、相关急救药品、消毒药品、试剂、器材。4程序
4.1接报与初报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出入境口岸范围内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或)接收食物中毒/疑SN/T18352006
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单位的报告后,应急处理人员应立即携带相关文件、器材、器械,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调查并填写相关记录,同时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生在口岸管辖范围内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应实施紧急报告制度。报告按照《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人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上报。4.2现场处理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并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一一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一组织进行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填写相关记录遵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并报告上级检验检疫机构。
一一发现中毒范围超出口岸辖区范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一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一在整个调查与控制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事件进展并根据指示继续开展工作。
4.3检验
4.3.1采样
4.3.1.1样品种类
4.3.1.1.1食品:首先采取剩余食品,无剩余食品时,采食品包装或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洗涤盛过食品的容器取洗液,必要时采半成品或原料4.3.1.1.2涂抹:包括刀、墩、容器、冰箱、水池下水道口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物品,也可用力刮物品表面取样。
4.3.1.1.3大便:应用采便管采祥。4.3.1.1.4呕吐物:取呕吐物或洗胃液,呕吐物已处理掉时涂抹被呕吐物污染的物品4.3.1.1.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d内)和恢复期(2W~4W)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照。
4.3.1.1.6
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特殊采样:如怀疑化学性中毒时应采血液和尿液。4.3.1.1.7
4.3.1.2采样注意事项
4.3.1.2.1食物中毒采样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4.3.1.2.2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无菌采样,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采样容器应彻底洗刷干净。4.3.1.2.3采样记录要详细,应标明样品名称、来源、建议检验项目。4.3.1.2.4对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应采集10名~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4.3.1.2.5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最迟不超过4h送往实验室检验。不能及时送样的应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冷藏。
4.3.2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收到送检样品后根据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立即开始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决定。检验方法按照GB/T4789、GB/T5009的规定执行。2
5结果判定
SN/T1835—2006
5.1根据病人的潜伏期和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结果,遵照GB14938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判定。5.2由负责调查处理的检验检疫人员提出是否为食物中毒的初步判定意见,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确认。
6处置
对封存的食品及食品用工具、用具,应在封存之日起5d内完成实验室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工作,并根据检验结果或评价结论做出处理决定: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一未被污染的食品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做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7总结报告
7.1原因分析
7.1.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分析食物中毒的病因。
7.1.2根据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包括中毒食品及其来源、产生中毒食物的原因及其环节、食用中毒食品的时间及地点等。7.2调查报告
出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及时进行总结,按照附录C的规定填写相关记录,并撰写调查报告报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食物中毒概况、经过、现场调查、卫生监测、检查结果、原因分析、结论、处理经过、效果与存在问题、建议等。7.3归档
资料整理归档。
SN/T1835-—2006
发生单位:
首例发病时间
中毒人数:
可疑中毒食品: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口岸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
进食人数:
中毒主要症状:(在横线上打√或者填写具体描述)1.恶心
腹泻物性状:1)洗肉水样
其他症状:
救治情况:
就诊或所处地点:
主要治疗措施:
用药情况:
治疗效果:
其他事项:
报告人:
联系地址:
处理情况记录:
记录人签宇:
10.青紫
进食时间:
次/天)3.腹痛
7发热
11.呼吸困难
2)米油水样
3)糊状
临床诊断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2.昏迷
40其他
记录时间:
被调查人: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调查地点:
发病时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口岸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调查时间:
主要症状、体征:(在横线上打√或填写具体描述,空余项打×)发热
(℃)恶心
若有腹痛,部位在:上腹部
腹痛性质:绞痛
若有腹泻,腹泻
腹泻物性状:洗肉水样
其他症状:脱水
次/天
次/天,腹泻伴随体征
米油水样
治疗情况:1)治疗单位:
用药情况(药物名称及剂量)
2)自行服药(药物名称及剂量):3)未治疗
下腹部
呼吸困难
发病前72小时内摄人的食品调查(自发病时间向前推溯72小时)进食情况
食物名称
及数量
当天(
其他可疑的食品:
进食时间:
昨天(
单位电话:
SN/T1835—2006
持续时间
临床诊断
前天(
进食场所:
临床及实验室检验结果(没有进行临床或者实验室检验的可以不填)样品名称及检验项目
若实验室检验结果有意义,可疑致病因素为: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2人)签名:
检验结果
进食数量:
意义(有、无、可取)
调查日期:
SN/T1835—2006
食物中毒发生地点:
就餐场所
中毒发生
中毒食物
责任单位
中毒发生
有意义的
采样和
检验结果
致病因素
报告单位:(章)
报告人:
同餐进食人数:
进食时间:
发病时间:首例病人: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口岸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
中毒人数:
人院就诊人数:
潜伏期(小时):最短
中毒症状(填写有该症状的人数):恶心其他症状(详述症状和人数):月
分未例病人:
最长:
死亡人数:
中位数:
口蛋与蛋制品口水产品口其他:1.动物性食品:肉与肉制品口乳与乳制品2.植物性食品:谷类及制品口豆类及制品口植物油
其他食品:
5.该食物通过哪种方式确认?(1)流行病学调查确认1.出入境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配餐单位
1.原料污染或变质
2.加工不当
3.生熟交叉污染
4.熟食储存不当
样本来源及名称
微生物:1.沙门氏菌属
2.变形杆菌
3.食品经营单位
4.口岸餐饮业
误用有毒品种
加工人员污染
食用方法不当
用具容器不洁
检验份数
5.肉毒梭菌
3.致病性大肠杆菌
4.副溶血性弧菌
农药及化学物:1.有机磷
2.有机汞
3.有机氟
动植物:1.河豚鱼
2.高组胺鱼类
3.其他有毒鱼类
原因不明:
口果蔬类口其他:
(2)实验室化验确认
食品加工单位
内部集体食堂
10。不明
阳性份数
(结果和均值)
9.链球菌
6.葡萄球菌肠毒素
7.蜡样芽孢杆菌
8.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菌
4。碑化物
亚硝酸盐
地址:
电话:
4.有毒贝类
5.毒蘑菇
6.四季豆
报告时间:
7.重金属
动物内脏
8.发芽马铃薯
邮编:
口10.霉菌毒素口
SN/T183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规程SN/T1835-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
2007年3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3千字
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7499
定价8.00元
90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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