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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361.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2361.1-2009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有限数量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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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品 货物 包装 安全 规范 有限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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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2361.1-2009.Safe code of packaging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Limited quantities.
1适用范围
SN/T 2361.1规定了危险货物的有限数量包装及其容器和标记要求。
SN/T 2361.1适用于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5版)内的危险货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 国第15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361的本部分。
3.1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
运输某些类别的危险货物时,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危险货物的数量限制。
4技术要求
4.1 总则
有限数量是运输有关物质的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各种危险货物的有限数量要求见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3.2章:危险货物- -览表。
4.2危险 货物包装使用容器的一般规定
4.2.1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中,容器应足够坚固能够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操作。运输时可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造成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应能防止任何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封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容器、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外面。这些规定酌情适用于新的、再次使用的、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以及新的、再次使用的、修理过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货箱和新的或再次使用的大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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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361.1—2009
进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有限数量
Safe code of packaging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Limited guantities
2009-09-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码防伪
2010-03-16实施
SN/T2361.1-2009
本部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技术内容与上述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SN/T2361《进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安全规范》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有限数量;
第2部分:感染性物质。
本部分为SN/T23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敏、黄红花、车礼东、于晓、冯真真。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适用范围
进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有限数量
SN/T2361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有限数量包装及其容器和标记要求。SN/T2361.1—2009
本部分适用于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版)内的危险货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36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5版)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361的本部分。3.1
有限数量limitedquantities
运输某些类别的危险货物时,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危险货物的数量限制。4技术要求
4.1总则
有限数量是运输有关物质的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各种危险货物的有限数量要求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4.2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容器的一般规定4.2.1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中,容器应足够坚固能够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带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操作。运输时可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造成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应能防止任何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封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容器、中型散货箱利大型容器外面。这些规定酌情适用于新的、再次使用的、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以及新的、再次使用的、修理过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货箱和新的或再次使用的大型容器。
4.2.2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不得受到危险货物的影响或强度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a)
不得在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必要时,这b)
些部位应有适当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地处理。4.2.3如果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内装的是液体,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否则,液体不得在55C温度下装满容器。但中型散货箱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确保在平均整体温SN/T2361.1—2009
度为50℃C时,中型散货箱的装载率不超过其水容量的98%。在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容器也应按照国际空运规章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差而不泄漏。4.2.4内容器在外容器中的置放方式,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裂、被刺穿或其内装物漏到外容器中。装有液体的内容器,包装后封闭装置应朝上,且在外容器内的摆放位置应与规定的方向箭头要求一致。易于破裂或被刺破的内容器,如用玻璃、陶瓷、粗陶瓷或某些塑料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内装物的任何泄漏,均不得对衬垫材料或外容器的保护性能造成重大破坏。4.2.5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或大型容器装载不同类型的内容器能顺利通过试验,则这些各不相同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此外,在保持性能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可不必对包件再作试验,而充许使用下列变化的内容器:a)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一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如:形状为阅形、长方形等);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内容器:
一一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暨设计相似(如:螺旋帽、廉擦盖等;一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一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暨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件相同;使用较少数量的经过试验过的内容器或a)项中所列的替代型号内容器,条件是用足够的衬b)
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4.2.6如果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造成以下情况发生时,假险货物不得与其他货物或其他危险货物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a)燃烧和(或)放出大量的热:b)
放出易燃、萨性或室息性气体了c)产生腐蚀性物质;
d)产生不稳定物质。
4.2.7装有潮湿或稀释物质的容器的封闭装置应使液体(如:水、游剂或减敏剂)的百分率在运输过程如中型散货箱上串联地安装两个以上的封闭系统,离所运物质最近的中不会下降到规定的限度以下。女那个系统应先封闭。
4.2.8如果包件内可能因内装物释放气怀(由于温度上升或其他因)而产生压力,容器或中型散货箱可安装一个通风口,但所释放的气体不得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等问题而造成危险。如果由于物质的正常分解可能产生危险的超压应安装通风装置。通风口的设计应保证,容器或中型散货箱在预定的运输状态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有液体泄漏或异物进入液体只能装人对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压具有适当承受力的内容器。空运时,不充许包件排气,4.3有限数盘包装的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容器的特殊规定4.3.1危险货物只能装在有合适外容器的内容器中。运输喷雾器或“装气体的小型贮器等物品时,不需要使用内容器。容器应符合4.2.14.2.8的规定,其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要求。包件的总毛重不得超过30kg。
4.3.2符合4.2.1~4.2.8规定的条件的收缩包装或拉伸包装托盘,可接受作为装有有限数垃包装危险货物的物品或内容器的外容器,但用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材料制造的易碎或易破内容器不得使用这种容器运输。包件的总毛重不得超过20kg。4.3.3装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规定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Ⅱ类包装液态货物的玻璃,瓷器或粗陶瓷内容器应放在相容的坚硬中间容器内。4.3.4有限数量包装的不同危险货物可以放在同一外容器中,条件是在发生渗漏时它们不会危险地起反应。
SN/T2361.1--2009
4.3.5按照有限数量包装危险货物的规定运输的危险货物在一个车辆或一个货物集装箱中,无须适用危险货物的任何隔离要求。
4.3.6对于装有毒性物质的喷雾器或贮器,有限数量数值是120ml:对于所有其他喷雾器或贮器,有限数量数值是1000mL。
4.4标记
4.4.1按照有限数量包装危险货物的规定运输的危险货物包件无须贴标签。4.4.2危险货物按照有限数量包装危险货物的规定运输时,在货物说明中应写入“有限数量”或“LT-DQTY\或“限量\一词。
4.4.3内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件不需要标出内装物的正式运输名称,但应在一个菱形框内标明内装物的联合国编号(前加字母“UN”)。菱形边线的宽度至少2mm:数字高度至少6mm。如果包件内有不同联合国编号的一种以上物质,菱形框应足够大以便容纳每个有关联合国编号。4.4.4以准备或适合通过零售商销售的形式包装和分销的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可进一步免除在容器上标明正式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并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票据要求。4.4.5运输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的运输装置不要挂揭示牌。SN/T2361.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有限数量
SN/T2361.1--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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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
印张0.5
字数6千字
2009年12月第一版
反2009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20150
定价14.00元
600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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