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051-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51-2002
中文名称:出口食醋检验鉴定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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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食醋
检验
鉴定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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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051-2002.Rule for the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vinegar for export.
1范围
SN/T 1051规定了出口食醋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1051适用于以粮食、水果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食醋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9- 1996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2-1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调味 品检验
GB/T 5009.11-1996食 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 曲霉毒素B,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1996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9-1996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1-1996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456-1990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SN 0168-1992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食醋
以粮食、水果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食醋。
3.2检验批
生产厂在同一时间,按同一工艺生产,规格相同、品质均匀、标志一致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051---2002
出口食醋检验鉴定规程
Rule for the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vinegar for export2002-01-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6-01实施
SN/T1051—-2002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制定了出口食醋抽样、包装检验、标志检验、感官检验、理化项目检验、卫生项目检验、微生物项目检验、容(重)量检验的方法,并对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理、检验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英文、薛平、宋欢、吴海军、梁宇宏、陈勇、屈钧。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食醋检验鉴定规程
Rule for the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vinegar for export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醋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水果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食醋的检验。2引用标准
SN/T1051--200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19-1996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2-19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5009.11-—1996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96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1996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GB/T5009.35—1996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GB/T5009.39—1996
6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1-1996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2456--1990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SN0168-1992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SN0169-1992
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食醋
以粮食、水果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食醋。3.2检验批
生产厂在同一时间,按同一工艺生产,规格相同、品质均匀、标志一致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3检测样品
根据工作的需要将原始样品混匀后制得的供检测用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2002-06-01实施
SN/T1051-2002
3.4恶性杂质
各种有害或有碍食品卫生的沉淀物或悬浮物,包括蚊、蝇等昆虫户体、玻璃碎片、橡胶、漆片、头发、毛刷脱落物、指甲、金属等污移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3.5安全卫生项目
微生物、重金属、恶性杂质等。3.6沉淀物
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乳酸钙、醋酸钙、残余淀粉和蛋白质等对人体无害的物质。3.7霉花浮膜
食醋在储存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白色浮膜。3.8醋鳗
醋酸在发酵时生成的一种吞食醋酸菌的有害生物。3.9醋虱
醋酸在发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有害生物。4抽样
瓶装醋抽样数见表1。
表1瓶装醋抽样表
容量/mL
检验数量/箱
≤500
5011000
5011000
501~1000
>1 000
1)随机抽样量以整数计。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注:N为检验数量。
随机抽样量1\/箱
10+(N-1000)/300
10+(N-1000)/200
10+(N-1000)/100
每箱随机取样量/瓶
4.2坛装醋[容(重)量5L或5kg以下]抽样数见表2。表2坛装醋抽样表
检验数量/件
11~100
随机抽样量1\/件
逐件抽取
1)随机抽样量以整数计。
微生物抽样容器及用具均需灭菌。2N为检验数量。
每取样量/mL
每批至少取样6瓶,充分混匀后,平均分装在2个洁净的具塞磨口瓶中,1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每批至少取样12瓶,充分混勾后,平均分装在2个洁净的具噻磨口瓶中,1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每批至少取样24瓶,充分混匀后,平均分装在2个洁净的具塞磨口瓶中,1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注
每批抽样量不少于3000mL,
充分混匀后平均分装在2个洁净
的具塞磨口瓶中,1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
SN/T1051-2002
4.3散装醋[容(重)量5L或5kg以上]抽样数见表3。表3散装醋抽样表
检验数量/箱
≤500
随机抽样量/箱
5+(N-500)/200
1)随机抽样量以整数计。
注:N为检验数量。
5检验
5.1包装检验
5.1.1外包装检验
每箱随机取样量/坛
每批至少取样5坛,充分混匀
后,平均分装在2个洁净的具塞磨口瓶中,1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
外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瓦楞纸箱或其他材料包装,箱内应有防撞、防震的间隔材料。外包装应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无污染、破损、潮湿、发霉现象,封口应牢固,应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证书。装箱、打包应符合规定要求,适合于长途运输。5.1.2内包装检验
5.1.2.1商品包装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瓷瓶或其他容器。瓶体应端正、整洁,瓶口应密封,无渗漏、破损、污染等现象。5.1.2.2标签应标明名称、酸度、净容量、厂名、批号、商标、出厂日期、保质期、标准代号、生产厂条形码等内容,标注方法与要求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如无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5.1、2.3标签应粘贴整齐、端正、平展、牢固;标签字迹应清晰、准确、持久、无污染、无退色、无破损。同批标签色差应一致,无明显差异。5.1.2.4标签标示应与内容物一致。5.1.3散装食醋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封口紧密。容器性能应符合运输和贮存要求。5.2标志检验
5.2.1检查包装上的厂名、食醋名称、商标、唛头、批号、规格、日期、毛重、包装箱尺寸等标记,应准确、清晰,并与内容物相符。检查包装上应有“向上”、“小心轻放”、“防晒”、“怕湿”等字样或标志。5.2.2外包装所有字迹、标志均应准确、醒目、整洁、持久,标注方法应符合规定要求。5.3容(重)量检验
5.3.1瓶装醋
用经国家计量机构定期检定合格的温度计、量筒测量食醋在20C时的体积。5.3.2散装醋
5.3.2.1衡器
所用衡器应经国家计量机构定期检定合格;衡器最大称量应不高于被衡样品重的5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衡商品重量的10倍。5.3.2.2鉴定方法
按SN/T0188规定执行。
5.3.2.3核算净重
按SN/T0188规定方法从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5件~20件,逐件检查毛重、容器重,按式(1)计算净重。
m=m-mi
.(1)
式中:m——净重,kg;
ml——容器重,kg;
m2毛重,kg。
5.4感官检验
5.4.1检验条件
SN/T1051—2002
5.4.1.1感官检验室应符合卫生要求,光线应充足、柔和,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异味。有条件的要做到恒温、恒湿。温度以20℃~25℃为宜,湿度为60%左右。5.4.1.2检验台面应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耐腐蚀,保持清洁卫生。5.4.1.3评醋员
评醋员应膜觉和味觉器官灵敏,并经过专门训练与考核,具有品评分析能力,熟悉食醋感官评语,掌握食醋的主要质量特征。同时要求做到评语公正、科学、准确。5.4.1.4品醋用具
比色管:20mL,具塞;
烧杯:50mL;
量筒:5mL、20mL、50mL;
一锥形瓶:150mL;
一刻度吸管(或移液管):10ml、1mL。5.4.2色泽
将样品摇匀后,量取10mL于20mL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震摇,在白色背景上并对光观察色泽、清浊度,经静止30min后观察有无浑浊及沉淀物(波美度≥7的老陈醋允许有少量沉淀物)。5.4.3体态
将样品摇匀后,量取20mL于50mL烧杯中观察体态是否均一、粘稠度等,应无悬浮物,无霉花浮膜,无“醋鳗”,无“醋虱”,无沉淀(波美度≥7的老陈醋允许有少量沉淀物)。5.4.4.香气
用量筒量取样品50mL放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闻膜其味,应具有本品独特的香味,无其他异味。
5.4.5滋味
用吸管吸取醋样0.5mL于口中,反复咂、尝味,应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第二次品尝时,应用清水漱口后进行。
5.5理化检验
5.5.1总酸
按GB/T5009.41—1996中4.1和GB/T12456中规定执行。5.5.2不挥发酸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执行。5.5.3还原糖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规定执行。5.5.4氨基酸态氮
按GB/T5009.39—1996中4.2规定执行。5.6卫生检验
5.6.1游离矿酸
按GB/T5009.41-1996中4.2规定执行。5.6.2砷(以As计)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6.3铅(以Pb计)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6.4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6.5苯甲酸及山梨酸
按GB/T5009.29规定执行。
5.6.6菌落记数
SN/T1051--2002
按GB4789.22及SN0168规定执行。5.6.7大肠菌群及大肠杆菌
按GB4789.22及SN0169规定执行。5.6.8沙门氏菌
按GB4789.22及SN0170规定执行。6判定依据
6.1卫生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照GB2719进行判定。如果进口国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判定。
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GB2760进行判定。如果进口国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判定。
6.3理化指标按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判定;对外贸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标准判定。7结果判定及不合格批处理
7.1感官检验判定及处理
感官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允许重新检验。7.2理化检验判定及处理
理化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允许重新检验。7.3卫生检验、微生物检验判定及处理卫生检验、微生物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允许重新检验。若内容物有霉花浮膜、有“醋鳗”、有“醋虱”或发现恶性杂质的判为不合格,不允许重新检验。7.4容(重)量检验判定及处理
7.4.1瓶(坛)装醋容量检验结果500mL(含500mL)以下每瓶公差不超过土3%,500mL以上每瓶公差不超过士2%,且总检验瓶数平均容量结果不超过允许范围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允许重新检验一次。
7.4.2散装醋重量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允许重新检验一次。7.5包装检验判定及处理
包装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的允许返工整理。返工整理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仍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不合格。不允许重新检验。7.6标志检验及处理
标志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7检验批判定
各单项检验结果均判为合格,该检验批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8检验结果有效期
瓶装醋检验结果有效期为三个月;散装醋检验结果有效期为一个月。5
A1酸度计法
A1.1原理
SN/T1051-2002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不挥发酸测定方法
经蒸馏除去样品中挥发酸,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残留液,测得不挥发酸含量(以乳酸计)。A1.2试剂
a)1%酚酞指示剂:称取酚1.0g,溶解于60mL95%的乙醇中,用中性蒸馏水定容到100mL。b)o.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1.3仪器
a)酸度计(附磁力搅拌器);
b)单沸式蒸馏装置(仪器、装置见图1);c)电炉:300W~500W;
d)碱式滴定管:25mL;
e)锥形瓶:250mL,
f)烧杯:200mL;
g)刻度吸管:10mL;
h)移液管:2mL。
A一广口蒸馏瓶;B-排气管;C—橡胶塞;D蒸馏管;E一氮球;F-冷凝管;G-锥形瓶;H一电炉(300W~500W)图1单沸式蒸馏装置图
A1.4操作方法
将样品摇匀后,准确吸取2.00mL放入蒸馏管中,加人中性蒸馏水8mL后摇匀,然后将蒸馏管插人装有中性蒸馏水(其液面应高于蒸馏液液面而低于排气口)的蒸馏瓶中,连接蒸馏器和冷凝器,并将冷凝器下端的导管插入锥形瓶内的10mL中性蒸馏水中。操作时,先打开排气口,待加热至烧瓶中的水沸腾2min后关闭排气口进行蒸馏。在蒸馏过程中,如蒸馏管内产生大量泡沫影响测定时,可重新取样,加一滴精制植物油或少量单宁再蒸馏。待馏出液达180mL时,先打开排气口,然后切断电源,以防蒸馏瓶造成真空。然后,将残余的蒸馏液倒人烧杯中,用中性蒸馏水反复冲洗蒸馏管及管上的进气孔,洗液一并倒入烧杯,再补加中性蒸馏水至烧杯中溶液总量约120mL,开动磁力搅拌器,用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酸度计指示pH8.20停止搅拌,记6
SN/T1051-2002
录耗用氢氧化钠溶液毫升数。同时做空白试验。A1.5计算
X,=V-V)Xc× 0. 09
式中:X,--样品不挥发酸的含量(以乳酸计),g/100mL;V—滴定样品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V。-空白试验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9×100
0.09-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乳酸的质量,g。A2滴定法
A2.1原理
不挥发酸含量为样品中总酸的含量减去样品中挥发酸的含量。A2.2仪器
a)单沸式蒸馏装置(见图1);
b)碱式滴定管:25mL;
c)锥形瓶:250mL;
d)烧杯:200mL;
e)刻度吸管:2mL;
f)电炉:300W~500W。
A2.3试剂
a)1%酚酞乙醇溶液:配制方法,见A1.2.a);b)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中性蒸馏水:将蒸馏水煮沸15min,密塞,冷却备用。A2.4操作
A2.4.1总酸的测定
测定方法见5.5.1。
A2.4.2挥发酸的测定
A2.4.2.1操作
装置操作参照A1酸度计法。
(A1)
待馏出液达180mL时,打开排气口,切断电源后,用少量中性蒸馏水冲洗冷凝器,洗液一并倒人接受瓶内,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刚显微红色,30s内不退色为终点。记录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毫升数。同时,做空白试验。A2.4.2.2计算
(V-V。)×cX0.06
式中:X,—一样品中挥发酸的含量(以乙酸计),g/100mL;V-一滴定样品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V。一一空白试验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0.06—-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乙酸的质量,g,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A2.4.3不挥发酸
X, = (X, -X)X1.5
(A2)
·(A3)
SN/T1051—2002
式中:X,-样品中总酸的含量(以乙酸计),g/100mL;X2—样品中不挥发酸的含量(以乳酸计),g/100mL;X,—样品中挥发酸的含量(以乙酸计),g/100mL;1.5——乙酸折算为乳酸的折算系数。A3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0.04g/100mL。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B1原理
在碱性溶液中,还原糖能将高价铜还原为低价铜,根据其被还原的数量,可求得还原糖的含量。B2仪器
a)糖滴管:25ml;
b)锥形瓶:250mL;
c)移液管:5mL、2mL
d)电炉:300W~500W。
B3试剂
B3.1斐林氏A液:称取15.6g硫酸铜(CuSO4·5H,O)及0.05g次甲基蓝溶于蒸馏水中,并定容至1000mL.贮存于磨砂棕色瓶内。
B3.2斐林氏B液:称取50g酒石酸钾钠及54g氢氧化钠溶于蒸馏水中,再加人4g亚铁氯化钾,完全溶解后,用蒸馏水定容至1000mL,贮存于橡胶塞玻璃瓶中。B3.30.1%葡萄糖标准溶液:准确称取经(100土1)℃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的无水葡萄糖1.0000g于100mL烧杯中,用蒸馏水溶解后倒人1000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反复冲洗烧杯,洗液一并倒入容量瓶,加5mL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B4操作
B4.1空白滴定
吸取斐林氏法A液、B液各5mL,放人250mL锥形瓶中,加人水10mL,加人玻璃珠数粒,用糖滴管加入9mL左右葡萄糖标准溶液,摇匀后加热(电炉应预热15min后使用),使其在2min内沸腾。沸腾30s后,以4s~5s一滴(空白滴定、预备滴定、正式滴定的速度均应保持一致)的速度匀速滴入葡萄糖液,至蓝紫色消失即为终点。溶液沸腾后标准糖液的耗用量应控制在0.5mL~1mL之内。否则返工重做。记录沸腾前后共耗用标准糖液的毫升数。B4.2预备滴定
吸取斐林氏A液、B液各5mL,放人250mL锥形瓶中,加入水10mL,加人玻璃珠数粒,加入样品5%稀释液2.00mL(如样品含糖量在6%以上,可适当扩大稀释倍数重新测定),根据样品含糖量的高低,用糖滴管加入不定量葡萄糖标准溶液,摇勾后加热,沸腾30s后,以4s5s一滴的速度匀速滴入葡8
SN/T1051-2002
萄糖液,至蓝紫色消失即为终点。记录沸腾前后共耗用的标准葡萄糖液的毫升数。B4.3正式滴定
吸取斐林氏A液、B液各5mL,放入250mL锥形瓶中,加人水10mL,加入玻璃珠数粒,加人样品5%稀释液2.00mL,再用糖滴管加人比预备滴定少0.5mL左右的葡萄糖标准液,摇匀后加热,沸腾30s后,以4s~5s一滴的速度匀速滴人葡萄糖液,至蓝紫色消失即为终点。样品稀释液沸腾后,标准糖液的耗用量应控制在0.5mL~1mL之内。否则返工重做。记录沸腾前后共耗用标准糖液的毫升数。B5计算
X = - Vg) × 0.1% × 100 × 1002
式中:X-样品中还原糖的含量(以葡萄糖计),g/100mL;VA一空白滴定耗用标准葡萄糖溶液的体积,mL;VB-正式滴定耗用标准葡萄糖溶液的体积,mL;0.1%—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浓度。B6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0.05g/100mL。
(B1)
SN/T105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食醋检验鉴定规程
SN/T1051-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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