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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246-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246-2012

中文名称: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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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黄热病 船舶 卫生 处理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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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246-2012.Codes of sanitation treatment for entry-exit ships infected with yellow fever.
1范围
SN/T 1246规定了对人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的范围、对象、方法、效果判定和处置。
SN/T 1246适用于对人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以及卫生处理监管和效果评价,对人出境黄热病染疫嫌疑船舶的卫生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263- 2003 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
SN/T1519国境口岸黄热病疫情处理规程
SN/T1529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SN/T 1915.4卫生检疫 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 部分:卫生处理
SN/T2778-2011人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3术语和定 义
SN/T 15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卸货应在卫生检疫机关 监督下于灭蚊后进行。
4.2参加卫生处理、卸货的人员应穿着防护服防止蚊子叮咬,身体暴露部位涂抹驱避剂。
4.3 卫生处理药械应符合SN/T 2778- -2011 中4.2的要求。
4.4卫生 处理安全措施遵照SN/T 152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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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246—2012
代替SN/T1246—2003
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Codes of sanitation treatment for entry-exit ships infected with yellow fever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246—2003《人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本标准与SN/T1246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SN/T1246-—2012
相关章节通过引用.SN/T1519—2005《国境口岸黄热病疫情处理规程》、SN/T2778—2011《人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卫生处理规程》、SN/T1529《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SN/T1263一2003《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以及SN/T1915.4《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的有关内容而进行简化,同时提高了标准间的关联性。
不再要求卫生处理人员进行黄热病疫苗接种。增加了船舶方面配合的内容。
增加了卫生处理安全的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翻飞、马赛、侯中生、张跃彬、吕昆仑、卜下宏磊、刘剑、杜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246—2003。
1范围
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SN/T1246—2012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的范围、对象、方法、效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以及卫生处理监管和效果评价,对人出境黄热病染疫嫌疑船舶的卫生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263—2003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SN/T1519国境口岸黄热病疫情处理规程SN/T1529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SN/T1915.4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SN/T2778—2011人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卫生处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
SN/T15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要求
卸货应在卫生检疫机关监督下于灭蚊后进行。4.2参加卫生处理、卸货的人员应穿着防护服防止蚊子叮咬,身体暴露部位涂抹驱避剂。4.3卫生处理药械应符合SN/T2778—2011中4.2的要求。4.4卫生处理安全措施遵照SN/T1529的规定执行。5准备
5.1制定方案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wwW.bzxz.Net
根据染疫人病情、数量以及口岸医疗条件确定人员隔离治疗、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方案;
一根据染疫船舶类型、吨位、构造、载货及蚊类侵袭情况制定卫生措施方案,首选常量喷雾法或超低容量喷雾法,大型船舶或结构复杂的船舶也可选用熏蒸法;-成立卫生处理小组,确定负责人;处理药物的选择参照SN/T2778一2011附录A中的A.1~A.3执行;一其他用品的选择遵照SN/T2778—2011中5.2执行;1
SN/T1246—2012
与海事部门、港口经营方商定卫生处理地点并提前发布通告。5.2船方配合
船方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卫生检疫机关及医疗机构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及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医学措施;船舶应移至指定海域,并且在没有完成灭蚊以前该船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少于400m;一船舶应白天悬挂“QQ”旗,夜间垂直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如果采取熏蒸处理,应悬挂正在熏蒸的国际通用信号:白天挂“VE”字信号旗;夜间垂直悬挂“绿、红、绿”三益信号灯。并在船舶航梯或绳梯口,通道处悬挂或张贴醒具的警示标志:船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护工价一必要时移出处理区域内
6医学措施
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隔离、留验和就7卫生措施
对船上的积水进行处理,对架
法灭蚊遵照SN/T2778-2011中
录A执行。
8效果评价及处置
8.1医学措施评价
最后一例染疫人死亡、痊愈
疫人,即为医学措施达标;未达8.2卫生措施评价
染疫船舶在隔离状态下经灭蚊
的,应按第7章要求重新实施灭蚊。8.3证书签发
隔离满
处理冠程中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药物等。学措施遵照SN/T1519执行。
糖彻底杀灭各类蚊成虫,幼虫,卵。喷雾3执行熏蒸法灭蚊遵照SN/T1263---2003中附最后一位受留验人员留验期满后,不再出现新的染接第6章要求重新采取相应措施。环再发现活蚊成虫、幼虫,即为卫生措施达标;未达标处理完毕,卫生检疫机关应该根据卫生处理单位的卫生处理报告,遵照SN/T1915.4的规定签发卫生处理证书,并在《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上予以签注。9疫情处理报告
疫情处理完成后,以最快的方式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2
STI/T124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SN/T1246—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
印张0.5
字数6千字
2013年6月第一版
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392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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