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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54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542-2013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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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境 口岸 辐射 监测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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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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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542-2013.Codes for survillance of nuclear and radiation terroristic events at points of entry.
1范围
SN/T 1542规定了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的对象、要求、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1542适用于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2379- 1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SN/T 2752.3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3 部分:核辐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核和辐射恐怖事件nuclear and radiation terroristic event
通过威慑(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装置(包括简陋的核爆装置),或通过威慑(恐吓)袭击或实际袭击核设施(包括重大的放射源辐照设施)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显著数量人群的心理影响、社会影响或一定数量人员伤亡,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恐怖事件。
3.2本底辐射background radiation
天然存在的放射性辐射量,主要来自于土壤、岩石、水和大气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和宇宙射线,通常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3.3洗消去污decontamination
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如:水洗、溶解、应用络合剂等),消除人员和物品的放射性物质沾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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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542—2013
代替SN/T15422005
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Codes for surveillance of nuclear and radiation terroristic events at points of entry2013-03-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9-16实施
SN/T1542-—20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监测对象
监测准备
监测方法
结果判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主要监测用品类型及技术要求
个人防护器具和辐射防护剂
国际核事故分级表
事件报告卡
电离辐射的标志和警示标志
辐射损伤人员早期分类表
放射性沾染的洗消去污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本标准代替SN/T1542—2005《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本标准与SN/T154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SN/T1542—2013
对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处置程序及附录A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着重突出检验检疫机构在监测、发现、报告和现场控制时的职能,明确监测程序和关键控制值,细化判定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清双,杨苹,陈帆,汤俊,龚商麒、潘浩、冯呈瑞、熊焕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542—2005。
1范围
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SN/T1542—2013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的对象,要求、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2379一1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SN/T2752.3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3部分:核辐射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核和辐射恐怖事件
nuclear and radiation terroristic event通过威慢(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装置(包括简陋的核爆装置),或通过威慢(恐吓)袭击或实际装击核设施(包括重大的放射源辐照设施)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显著数量人群的心理影响、社会影响或一定数量人员伤亡,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恐怖事件。
本底辐射background radiation天然存在的放射性辐射量,主要来自于土壤、岩石、水和大气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和宇宙射线,通常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decontamination
洗消去污
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如:水洗、溶解、应用络合剂等),消除人员和物品的放射性物质沾染。监测对象
出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以及国境口岸范围内可能被恐饰分子借以发动核和辐射恐怖装击的场所和物品。5监测准备
5.1监测计划
实施监测之前,应制定具体详细的监测计划,计划中应体现以下内容:SN/T1542—2013
计划中应制定本底监测持续时间和频度,确定口岸本底辐射水平及干预水平,监测点的布置应体现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人群,选择最可能的地点、场所及其近周环境,保证监测数据的可用性;
制定相应的处置核和辐射怖装击的预案,5.2人员
现场监测人员应当接受过辐射防护和处理知识培训,具备辐射监测和防护工作能力。每个监测点人数不少于两人。
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做好个人防护5.3
监测用品
根据口岸类型和工作需要配备以配备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
下临测用品:
检通道设置人员通道式放射!
监测系统:在人境行李、邮件、快件查验现场安装行李通道式放射监测系统口处安装车辆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配备便携式辐射检测设备,可测量步排查、放射源搜索定位以及
配备兼具中子检测功能的便
意剂量
可能的
人境列车、
车通道或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场地人、表面污染程度,用于机动巡检和现场初性危害程度等。
紫识别及中子检测。
携式丫能谱仪,用于现场放射性核配备专用隔离装置、放射性
生物质收纳器具,必要时设置专用场所,用于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及
转移。
配备满足核与辐射反恐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警戒隔离带、警示标志及其他用品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车载式放射性监测系统上述仪器设备应经国家计量认证监测用品主要类型及技术要求
5.4个人防护
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的防折
开展口岸本底辐射水平监测或
时,一般不需要采取额外的防护。在事故现场或存在核与辐射污车的区参与
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远程操工具、集
物、行李、邮包等实施日常监测装箱货
工作时
应接S
时使用辐身
T2752.3的要求正确穿着个人
剂(参见附录B)。工作时应遵循面对放射源由远及近的工作模式,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参与人员的数量,缩短接触辐射现场的时间。个人剂量计报警(强度或累积剂量),应尽快撤出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污染检查和洗消去污:受照剂量和观察结果详细记录在其健康档案。6监测方法
6.1信息收集
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系统收集以下信息:口岸日常监测数据:
国家及地方反恐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发布的预警信息:其他有关核扩散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信息和动态。6.2风险评估与预警
SN/T1542—2013
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研判,并按国家有关分级警示的规定发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风险预警: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预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6.3现场监测
6.3.1出入境监测
6.3.1.1侦检
使用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实施实时监测的应将系统报警阅值设定为本底辐射值的3倍。车辆
通过时按设备要求限速行驶。两部车辆过机的间隙应不少于10s。使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实施监测的,仅器的探率不大于1μSv/h。
6.3.1.2复测
6.3.1.2.1对象
离被测物体表面0.1m.任一点的剂量当量侦查时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报警或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显示的剂量当量率大于1Sv/h的,进人复测程序。
6.3.1.2.2布点
对大面积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或3×3线的交叉点为选取测量点。6.3.1.2.3放射剂量当量率测量
测量时需要布点。按纵向
和横向网格法布点,可以3×2
如集装箱、火车、轮船等选点
不少于10个~12个。
批货物女
内仪器,按仪器计
兑明书规范操作!
使用具有放射剂量当量率测量功能态,预热并稳定3min。仪器探头距离被测书值为测量值(测量值进行修正)。剂量当量率按式(1)计算:
式中:
表面0
m,每
被测物品的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每小时(μSv/h);仪器测得的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每小时(Sv/h):仪器测得的本底值,单位为微希每小时(μSv/h):丫辐射仪的校正系数(说明书给出)。6.3.1.2.4α、β表面污染测量
测量时将仪器置于工作状
s读数1次,取各点3次读数的平均.(1)
使用具有α、β表面污染测量功能的仪器.按仪器说明书规范操作。测量时探头距离被测物体1cm,以不大于15cm/s速度移动。测量点面积应大于500cm,测量时间1min,每个点测量10次,取平均值为测量值。
a、β表面污染按式(2)计算:
Ce=[Natam9-N,]/4元XS
e+++++*++*..(2)
SN/T15422013
式中:
a或B表面污染水平,单位为贝可每平方厘米(Bg/cm)N
74元一
检测仪器读数,单位为计数率每秒(计数率/s):本底值,单位为计数率每秒(计数率s);或β表面污染测量仪的效率因子:检测仪器探测窗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6.3.1.2.5核素分析
使用具有中子检测功能的便携式丫能谱仪,按仪器说明书规范操作,识别可能存在的放射性核素和中子射线。测量时探头紧贴于被测物体表面。必要时按6.3.2.2采集样品送同位素实验室检测。6.3.2口岸监测
6.3.21从业监测
对在国境口岸范围内从事有关电离辐射实践的任何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其实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6.3.2.2采样和监测分析
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环境与物体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包括空气、水体,土填以及物体表面等样品的采样和监测分析按GB12379一1990中的第7章和第8章执行:从采样到出结果的监测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样本的数量不少于样本总量的10%;监测的原始数据与监测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整理,并建立档案。6.3.2.3人群监测
对可能受辐射污染的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实施医学观察和生物样品采样检测,并开展对照流行病学研究,评估该地区人群受污染的水平和医学后果,为可能需要实施的预防和治疗提供科学的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
对口岸环境中的核辐射敏感动物(如:鼠类)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可能出现的生物变异,间接反映口岸的核污染水平。
6.3.2.5实验室监测
确认核辐射的主要组成成分、辐射强度以及人群受照剂量等,对核辐射进行准确评估。6.3.26事件场所就地监测
在事件现场应立即就地进行辐射外照射水平的巡测和定点监测、采样并及时进行核素识别测量,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件的性质与规模,具体按8.2.5执行。7结果判定
放射性异常的判定
放射性检测结果存在以下情况的,为放射性异常:α值大于或等于0.04Bq/cm:β值大于或等于0.4Bq/cm:Y剂量当量率大于或等于1μSy/h:检出中子。
7.2可以排除恐怖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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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异常的个人或物品有以下情况,并且与现场检查及核素分析结果相符的,可以排查恐饰事件:
有合法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口许可证)的放射性源、放射性物质,经严密的铅防护(中子放射源用水或石蜡封存),符合GB11806的;有合法手续(供货商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核素分析报告及接收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有证据表明人境旅客因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检查或者介入放射性治疗:人境旅客携带的荧光表、指南针等日常生活用品:旅客携带的少量有明确用途的矿石添加剂,装饰用品等:调查结果表明放射性异常物品受到非蓄意使用的(自然或意外泄露的)核物质污染的:其他可排除恐怖袭击可能性的情况。7.3需进一步排查确认的情况
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排除恐怖袭击可能性,应报送地方反恐领导小组进一步排查确认:通过出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携带或寄运放射源或核材料,并且无合法手续或无法说明正当用途的:在口岸擅自从事有关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导致可能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核事故的(参见附录C):
出入境人员或口岸工作人员出现典型急性放射病或放射皮肤损伤的症状;在出人境交通工具以及国境口岸内的机场、码头、车站、商店、宾馆等场所发生不明原因的放射性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饮用水、空气、食品、土壤等环境或物品污染的;怀疑有人蓄意攻击破坏国境口岸核设施、核废料储存设施或放射性物质专用运输工具,或针对任何国境口岸目标引爆核爆炸装置,造成放射性物质泄露的:其他不能排除恐怖装击可能性的放射性异常情况。8处置
8.1一般处置
对经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恐怖事件的放射性超标人员或物品,登记后放行,或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2应急处置
8.2.1总则
对经判定为7.3所列情况的,应及时启动口岸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8.2.2报告
口岸发生7.3所列情况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填写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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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报告卡(见附录D),并做好应急准备。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核实,并在事件发生后的2h内向地方反恐领导小组及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反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事件进行密切的跟踪和调查,协助地方反恐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的性质。
8.2.3危害控制
对受沾染和受照的公众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给予必要的医学防护,包括早期采取的防护措施,如隐蔽、发放碘片、必要的撤离等,并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严格出人境管理与控制,严防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封锁现场时,以0.1mSv/h为界线,向四周扩用划出放射性安全警戒线,设立警示控制区,严上,应加贴写有“电高辐射”字样的明禁非工作人员人内;在实际或可能存在核缩射的场所及放射源容器显的警示标志,见附录E。
8.2.4医学应急处理
协助卫生部门,根据临床症状对伤员进护类型并送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护行登记和早
期办类,估计其受照剂量,判定其所需的医疗救参见时录
应遵循由里到外的应急医学处理原则·由事现场里面往外地抢救伤员,并采取抗休克、抗出血等一系列生命紧急救护措施。
辐射检测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实施及时和不间断的杯标出不同等级沾染区域,测量人员件表污染、内用品的放射性污染水平等。
现场辐射检测仪器和系统
测时以辐射为主,兼顾中子
应具各便
查明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查明并受照剂量测
携和可移动、
空气水源,食品使用的医疗药械和日度高响
立快速等特点,对人员和物体进行检防护训续的人员承担。
现场辐射检测应由经过机
核商身
8.2.6回收放射性物质
国收和处置登
协助环保部门,采取隔离、居蔽、封装等措施。按GB11806进行。
洗消去污
分子集中投放的放射性物质,其运输配合环保、防化等部门对受污染人员(包括伤员)、交通工具、物品、环境介质、食品和饮用水等进行洗消去污处理参见附录G。
洗消后达到:α值小于0.04Bq/cm,β值小于0.4Bq/cm,Y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本底值的5倍。8.2.8
确认事件终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地方反恐领导小组及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反恐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建议,并根据上级指令,宜布终止口岸检验检疫应急处置行动。
控制事件不良影响
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和利用规范的公众信息集道,向公众宣传辐射应用,辐射危害与防护,辐射6
SN/T1542—2013
事件应急等方面知识,以及向受影响和可能被影响的公众通告辐射事件的必要信息,消除对核的恐慌及其社会心理影响,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8.2.10评估事件后果
事件后果由事发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评估计划,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根据核辐射源性质,辐射范围以及辐射强度等不同,分别评价其在口岸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群落口岸环境本底)、人群、经济、社会、医疗体系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其急性期影响和远期影响。评估之后应提出行动终止后的辐射监测的建议,做好记录和总结。SN/T1542—2013
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主要监测用品类型及技术要求
行人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
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旅客人境通道上,探测行人及其随身携带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并对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旅客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技术与性能要求如下:
符合GB/T24246一2009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第一卷《国境监测设备技术功能规格》(Technical and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BorderMonitoring Equipment)的要求;能量响应范围:30keV~3MeV;
中子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14MeV:Y探测灵敏度:在当地平均本底水平下,报警时间设置为1s,行人通过速度为1.2m/s,计数增加本底水平的4倍(标准方差)时能稳定探测:中子探测灵敏度:对发射率为12000n/s的252Cf中子源,在距中子监测仪表面参考点1.5m处时,He正比计数管探测器给出的净计数不应小于12计数/s误报率:报警阅值设置在3倍当地本底时,非放射性物质或非特殊核材料引起的监测系统报警在10000次测试中不应大于5次;监测区域:高度0m~2m,宽度不小于1.2m标准通过速度:1.2m/s
报警功能:具有报警功能,报警阈值用户可调;支持数据动态链接;
模块化设计,方便拆装,易于扩展、定制和维护;有本地声光报警和数据存储,可实现实时无人值守自动监测。A.1.2
行李、邮包、快件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行李、邮包、快件入境通道上,监测行李、邮包、快件是否携带放射性物品。对因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行李、邮包、快件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技术与性能要求如下:
符合GB/T24246一2009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第一卷《国境监测设备技术功能规格》(Technicaland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BorderMonitoringEquipment)的要求;能量响应范围:30keV~3MeV;
中子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14MeV:中子探测灵敏度:对发射率为12000n/s的252Cf中子源,在距中子监测仪表面参考点1.5m处时,中子探测器给出的净计数不应小于12计数/s误报率:报管国值设置在3倍当地本底时,非放射性物质或非特殊核材料引起的监测系统报警在10000次测试中不应大于5次:监测区域:高度0.1m~1m;宽度:不小于1m;8
标准通过速度:1m/s;
报警功能:具有报警功能,报警阈值用户可调:支持数据动态链接:
有本地声光报警和数据存储,可实现实时无人值守自动监测。A.1.3汽车火车和集装箱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系统SN/T1542—2013
安装在海港、空港、陆港等口岸汽车、火车和集装箱人境通道上,监测汽车、火车和集装箱中是否携带放射性物品。对放射性超标而报警的汽车、火车和集装箱进行拍照取证,具有核与辐射监测初筛功能。
技术与性能要求如下:
符合GB/T24246一2009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第一卷《国境监测设备技术功能规格》(Technical andFunc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BorderMonitoringEquipment)的要求;伽玛能量响应范围:50keV~3MeV:中子能量响应范围:热中子~14MeV;中子探测灵敏度:对发射率为12000n/s的252Cf中子源,在距中子监测仪表面参考点1.5m处时,正比计数管探测器给出的净计数不应小于12计数/s:误报率:报警阅值设置在3倍当地本底时,非放射性物质或非特殊核材料引起的监测系统报警在10000次测试中不应大于5次;监测区域:高度0.1m~4.5m;宽度不小于5m(汽车)或6m(火车);标准通过车速:不小于8km/h;
报警功能:具有报警功能,报警阈值用户可调;支持数据动态链接:
有本地声光报警和数据存储,可实现实时无人值守自动监测。A.2便携式X和Y剂量率仪
用于X和Y辐射剂量率测定的便携式仪器,技术与性能要求如下:能量探测范围:30keV~3MeV
剂量率量程:10nSv/h~10mSv/h
灵敏度: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第一卷《国境监测设备技术功能规格》(TechnicalandFunctionalSpecificationsforBorderMonitoringEquipment)的要求中相关的要求;
报警功能:具有报警提示和报警记录储存功能,声响频率与计数率呈正比,报警阅值可以调节;具有最大剂量率锁定功能:
提供工业级别接口:
可进行软件升级;
工作环境:温度-25℃~40℃;相对湿度0%~95%,不结露;设备防护等级:IP53。
A.3便携式Y能谱仪
可携带测量,有较好的能量响应,可测丫能谱,具有核素识别和定性功能。技术与性能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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