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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30.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730.10-2014

中文名称: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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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烟花爆竹 安全 性能 检验 方法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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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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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730.10-2014.Safety performance test for export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Part 10 :Safety performance for use.
1范围
SN/T 1730.10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SN/T 1730.10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SN/T 1725出 口烟花爆竹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N/T 17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SN/T 17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使用安全性能safety performance for use
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产品本身结构设计、部件及燃放安全等品质状况。
4技术要求
4.1部件
部件技术要求见表1。
4.2燃放性能
燃放性能技术要求见表2。
5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5.1.1 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如下:
a)一块半径≥16m的平坦水泥地面,并有距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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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730.10—2014
代替SN/T1730.10—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for export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Part 10:Safety performanceforuse2014-11-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5-01实施
SN/T1730《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第3部分:低温稳定性试验;
第4部分:抗振动试验:
第\5部分:跌落试验;
第6部分:殉爆试验;
第7部分:包装鉴定;
第8部分:产品药量检测:
第9部分:警句标签检验: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本部分为SN/T1730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730.10—2014
本部分代替SN/T1730.10—2006《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本部分与SN/T1730.1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增加了“使用安全性能”的定义;对“部件”和“燃放性能”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检验方法”增加了“检验条件”,对“检验方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和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劲松、刘捷光、桂家祥、何小华、吕中、曾绍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730.10—2006。
1范围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SN/T1730.10—2014
SN/T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制品(B、C、D级)的使用安全性能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SN/T1725出口烟花爆竹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
SN/T17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使用安全性能
safety performance for use
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产品本身结构设计、部件及燃放安全等品质状况。4技术要求
4.1部件
部件技术要求见表1。
表1部件技术要求
引火线bzxZ.net
技术要求
固定在地面燃放的烟花,简高超过外径3倍的,应安装底座(单发地礼除外)制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30°的斜面上不得倾倒在倒垂的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拿住底座保持1min不脱落点火引线的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礼花弹类、地面礼花类、火箭类和吐珠类(带爆炸药)的点火装置应有护引装置点火引线应能吊起200g或自身重量2倍(取最小值)的重物,保持1min不脱落SN/T1730.10—2014
所有部件
手柄或手持部分
燃放性能
表1(续)
技术要求
将主体(安装底座的产品不摘除底座)成水平状拿住,从400mm高处,向厚度为30mm以上的硬木板上自由落下,重复3次,底塞不应开裂或脱落,漏出药物使用吊线的烟花产品,吊线长度在50cm以上,应能在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保持1min不脱落
在倒垂的主体上加挂规定重量的码,固定部件,1min后,部件应不与主体分离,手持部分和插座,应加挂自身重量2倍的础码;转轴、尾翼、旋翼、稳定杆等应加挂250g重量的础码手柄或手持部分(C级不小于10cm,D级不小于8cm)内不得装药或涂敷药物燃放性能技术要求见表2。
2燃放性能技术要求
引燃时间
发射(喷射)高度
发射偏斜角
检验方法
检验条件
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如下:
制品分类
B级、C级
B级.C级、D级
B级.C级.D级
引燃时间6s~12s
引燃时间3s~8s
引燃时间2s~5s
技术要求
具有发射升空效果的,发射高度≥35m;喷花类喷射高度≤15m发射高度≥15m;喷花类喷射高度≤8m喷花类喷射高度≤1m
发射升空产品≤22.5°,造型组合烟花和旋转升空烟花≤45(级限专业燃放类)
最大声级值≤110dB
产品缺陷有炸筒、散筒,冲底、冲头,冲射、烧筒、烧穿和倒筒:具有发射升空效果的产品缺陷有低炸、火险、平飞、急炸;造型玩具类行走距离应≤2m:旋转类飞离地面≤0.5m,旋转直径范围≤2m
线香类缺陷爆燃或燃放高度1m土0.1m时火星落地;烟雾类不得出现炸简或明火
计数类产品烧成率应>90%
一块半径≥16m的平坦水泥地面,并有距离标识;b)天气:风速<5级,无雨、雾。5.1.2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标杆;
测距仪;
经纬仪;
可调节铁丝圆圈高度(≥2m);d)
声级仪(量程>140dB):
斜板:
磁码;
秒表;
风速计。
稳定性检验
5.2.1底座安装
SN/T1730.10—2014
用直尺测量固定在地面燃放的烟花制品的筒高和外径。当测量的筒高超过外径3倍时,检查是否安装了底座。
斜板测试
将制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30°的斜面上,并旋转任意角度,观察是否倾倒。5.2.3引线牢固性
将样品主体提起,在下垂的引火线上吊起4.1规定的重物,观察1min。5.2.4底座安装牢固
将主体成水平状拿住,从400mm高处,向厚度为30mm以上的硬木板上自由落下,重复3次,检查制品的各种部件是否开裂或脱落。吊线
对使用吊线的烟花产品,用卷尺测量吊线长度,然后在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观察1min。5.3燃放性能检验
引燃时间
用秒表(精确到0.1s)测试从点燃引线到引燃主体时间。5.3.2发射高度
可选用标杆、测距仪、经纬仪及其他仪器设备测定,发射高度≤30m时(允许误差为土2m)发射高度30m~50m时(允许误差为士4m):发射高度>50m时(允许误差为土8m)。5.3.3发射偏斜角
将一起可改变的铁丝圆圈,水平摆放在距样品喷火口2m高处,圆心与发射点在同一垂线上,调节SN/T1730.10-2014
圆圈直径与发射点构成允许偏斜角度,观察燃放轨道是否穿过铁丝圈,或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测定,充许误差土2°。
5.3.4声级
声级仪水平放置安装在三角架上,吸音器中心线距地面1.5m,根据不同级别的样品,确定声级仪与样品燃放点的水平距离:B级为15m,C级为8m,D级为2m,燃放样品(爆竹10个,其他3个),记录数据,取最大值为样品的声级值(环境条件:室外开阔平坦的硬性地面上,周围15m内无声音反射的物件,环境噪音<60;风速<5级,无雨雾)。5.3.5燃放
在符合燃放要求的场地上逐个点燃,通过相关检验设施,记录燃放过程中观察到的缺陷。5.4记录
对样品的稳定性检验和燃放性能检验结果进行记录。VI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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