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57.5-2014
中文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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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电动工具
检验
规程
手持式
电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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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657.5-2014.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 Hand-held electric routers and trimmers.
1范围
SN/T 1657.5规定了对进出日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57.5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一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一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 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83.1-2008手 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17:2003,IDT)
GB 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4706.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 A)
SN/T0002.1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57.5--2014
代替SN/T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export-Part 5:Hand-held electric routers and trimmers2014-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8-01实施
SN/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3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一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分: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第12部分:可移式圆锯;
第13部分:可移式带锯。
本部分为SN/T16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657.5-—2014
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1657.5一2006《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本部分与SN/T1657.5—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增加了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第4章总要求”中增加了“电磁兼容”、“环保、能效”的要求。-“第5章”中增加“电磁兼容检测”和“环保、能效、性能检测”要求:增加“证单查验”要求。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露、唐又红、林晓虎、冷宇、韩振榕。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657.5—2006
1范围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SN/T1657.5—2014
SN/T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60601):-GB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3883.1一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7—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EC60745-2-17:2003.IDT
GB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706.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SN/T0002.1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3883.1、GB3883.17和SN/T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mode of type test
型式试验模式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SN/T1657.52014
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wwW.bzxz.Net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4总要求
安全要求
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3883.12008和GB3883.17—2005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
有要求时,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4343.1.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3
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有关技术法规对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
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3型式试验
5.3.1应进行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监管部门提出进行试验时。
5.3.2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内容和要求
SN/T1657.5—2014
按照GB3883.1—2008和GB3883.17--2005.GB4343.1、GB17625.1等标准进行检测。5.3.4
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5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
5.4.1抽样
抽样检验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3抽样方案执行。开箱检验按GB/T2828.1一2003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1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
表1样本量
501~1200
1201~3200
3201~35000
>35000
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要求及方法详见表2。5.4.3
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检查水平
判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
证单查验
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是否相符。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证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
SN/T1657.5—2014
表2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检验或检查内容
产品主体上应标有GB3883.17-—2005中8.1规定的内容
采用符号应符合GB3883.1—2008中8.6的规定标志及
防触电
插头与
电源线
操作、启停、调节标志应符合GB3883.1-2008中8.9、8.10、8.11的规定
说明书应符合GB3883.17—2005中8.12的规定所有标志或标牌应易于辨认和耐久应有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源任何一极至易触及的金属零件和金属箔漏电流不应超过:I类工具为0.75mA.Ⅱ类工具为0.25mA,Ⅲ类工具为r0.5mA
带电部分和易触及部件之间绝缘应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实际正弦波的电压,不应发生内络或击穿。试验电压值:
带电部分与壳体零件之间采用基本绝缘的IⅢ类工具的试验电压分别为A250V、500V采用加强绝缘的I、IⅡI类工具的试验电压3750V采用附加绝缘I、Ⅱ类工具的试验电压为250gV插头的型式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规定I类工具的电源线中应具有绿/黄组合色芯线的接地线
导线应无破损
电源线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GB3883.1-2008中24.5的规定
电源线的线型应符合GB3883.1-2008中24.4的规定
电动木铣应装有一个围绕刀具的底座,以防止正常操作时碰到刀具
如果工具质量大于2kg,至少应具有2个手柄,并且手柄的形状和位置应符合GB3883.17--2005中19.101的规定
在工具运行期间能够被调节的调节元件,应设置得避免触及旋转部件
在正常使用中很可能触及的易触及零件应无锐边、毛刺、溢边等
检验方法
GB3883.1—2008
应满足GB3883.1—2008
中第9章
GB3883.12008
中第13章
GB3883.1—2008
抽样检验
开箱检验
检验或检查内容
表2(续)
在伴随连续运行而存在危险的地方,开关应被无锁定在“接通”位置的锁定装置。并且松开扳机开关就不应保持在“接通”位置
在伴随无意启动而存在危险的地方,开关应有被锁定在“断开\位置的锁定装置
电源开关不能装在软电缆或软线上工类工具接地端子或接地插脚与那些在绝缘万损伤时可能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零件,应可靠接地,接地端子夹紧装置应可靠锁定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10
核对型号、规格、商标、结构及关键元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
检验方法
GB3883.1-2008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6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SN/T1657.5-2014
抽样检验开箱检验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出口产品不准出口。SN/T1657.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
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SN/T1657.5—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印张0.75
字数10千字
开本880×12301/16
反2014年11月第一次印刷
2014年11月第一版
印数1-1300
书号:155066:2-27418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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