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28.1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828.14-2006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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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货物
分类
试验
方法
锂电池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828.14-2006.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4 :Lithium batteries.
1范围
SN/T 1828.14规定了进出口锂电池组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SN/T 1828.14适用于进出口锂电池组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828的本部分。
3.1合计锂含量aggregate lithium content
组成电池组的各个电池的锂含量克数之和。
3.2周期cycle
对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完全充电和完全放电的一个程序。
3.3解体disassembly
泄漏或破裂使电池或电池组任何部分的固体物质穿过放在离电池或电池组25cm处的丝网筛(直径0.25 mm的软铝丝,网络密度6条/cm~7条/cm铝丝)。
3.4流出物effluent
电池或电池组排气或渗漏时释放出的液体或气体。
3.5第一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first cycle
完成所有制造工序之后的起始充电放电周期。
3.6完全充电fully charged
可再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被充电到其设计起始条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28.14-2006
20072055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4:Lithium batteries
2006-1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码防伪
2007-05-16实施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6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一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一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一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一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4部分。SN/T1828.142006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做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江南大学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晶、李宁涛、施宇明、马军、曹丽静。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锂电池组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锂电池组危险特性的试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828.1420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828的本部分。
合计锂含量aggregatelithium content组成电池组的各个电池的锂含量克数之和。3.2
周期cycle
对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完全充电和完全放电的一个程序。3.3
解体disassembly
泄漏或破裂使电池或电池组任何部分的固体物质穿过放在离电池或电池组25cm处的丝网筛(直径0.25mm的软铝丝,网络密度6条/cm~7条/cm铝丝)。3.4
流出物effluent
电池或电池组排气或渗漏时释放出的液体或气体。3.5
第一个交替充电放电周期
first cycle
完成所有制造工序之后的起始充电放电周期。3.6
完全充电fullycharged
可再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被充电到其设计起始条件。1
SN/T1828.14—2006
完全放电fullydischarged
下述两种情况之一:
一原电池或电池组被放电到失去其标定电容量的100%:可再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被放电到负荷电压小于其起始开路电压的三分之二3.8
大型电池largecell
完全充电时其阳极的锂含量大于12g的电池。3.9
largebattery
大型电池组
完全充电时其所有阳极的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组。3.10
锂含量
tcontentof lithium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阳极中的锂质量。对于原电池,锂含量是在电池未放电的状态下测量的;对于可再充电电池,锂含量是在电池完全充电的状态下测量的:但如果是锂离子电池,锂含量则是按当量锂含量测量的,其以克为单位的数值按以A·h为单位的标定电容量乘以0.3计算。3.11
1lithium-ioncellorbattery
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可再充电的电化学电池或电池组,其正,负电极都是夹杂混合物(离子或准原子形态的锂与电极材料网格夹杂在一起),两个电极都没有金属锂。3.12
Aprimary cell or battery
原电池或电池组
设计成不能充电或再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3.13
保护装置protectivedevice
切断电流流动、阻止电流往一个方向流动或限制电流在一个电路上流动的装置,如保险丝、二极管和电流限制器。
frated capacity
标定电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经受制造商给定的负荷、温度和电压截断点后测得的电容量,单位为A·h。3.15
短路short circuit
电池或电池组的正极和负极之间直接连接,为电流提供一个儿乎零阻力的通路。3.16
small battery
小型电池组
由小型电池组成的、完全充电时其所有电池阳极的合计锂含量不大于500g的电池组。3.17
小型电池
smallcell
完全充电时其阳极的锂含量不大于12g的电池。4试验要求
锂电池和电池组的试验要求见表1和表2。2
5试验
表1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
试验项目
高度模拟、极端温度和短路试验振动、冲击和短路试验
振动、冲击和充电试验
内短路试验
振动、冲击和低电容电池试验
强制放电试验
SN/T1828.14-2006
试验要求
1)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2)在试验T1,T2和T5中发生的目测可观察到,或导致质量损失超过表2中所示的排气或渗漏,且流出物为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3)在试验T3和T6中发生的目测可观察到,或导致质量损失超过表2中所示的排气或渗漏,且流出物为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表2百分比质量损失标准
电池或电池组质量bzxz.net
>1.0g.5.0g
5.1高度模拟、极端温度和短路试验5.1.1试验设备
最大质量损失/(%)
天平、真空室,电炉,冷冻箱、总电阻不大于0.05Q的导线、热电偶和自动记录毫伏表。5.1.2试样准备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推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1.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1.3试验步骤
5.1.3.1高度模拟
电池和电池组在绝对压力11.6kPa和温度20℃下至少存放6h。5.1.3.2极端温度暴露
电池和电池组在温度75℃下存放至少48h,之后立即在温度一20℃下存放至少6h,然后马上在室温下存放至少24h。存放在75℃和存放在一20℃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10min。5.1.3.3短路
在试验温度55℃下,电池和电池组用一根导线连接正极和负极使其经受短路电流。电池和电池组应当用导线连接,直到表壳温度回到55℃之后至少1h。5.2振动、冲击和短路试验
5.2.1试验设备
振动机、冲击试验装置、总电阻不大于0.052的导线、热电偶和自动记录毫伏表。冲击试验装置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2.2.1条的要求。5.2.2试样准备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2.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2.3试验步骤
5.2.3.1振动
电池和电池组固定地夹在振动机平台上,紧紧地夹住而没有任何一面变形。施加振幅0.8mm总偏移1.6mm)的简谐振动。频率在10Hz~55Hz之间按1Hz/min变化。对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或3
SN/T 1828.14—2006
电池组安装方位都施加来回的全部振动频率范围,每一方向所需时间为95min土5min。如果电池或电池组只有两个对称轴,则对与每一对称轴垂直的方向进行试验,其中一个振动方向与电极面垂直。5.2.3.2冲击
电池和电池组用坚硬支架紧固在冲击试验装置上,支架支撑着所有安装面。每个电池和电池组经受三次同等大小的冲击,这些冲击沿着与电池或电池组表面正交的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施加。在每次冲击中,电池或电池组的加速方式为:a)对于小型电池和小型电池组,在开头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是局部重力加速度的75倍,最大加速度是局部重力加速度的125倍~175倍;对于大型电池和大型电池组,在最多11ms内达到不小于局部重力加速度50倍的最大加b)
速度。
5.2.3.3短路
同5.1.3.3。
5.3振动、冲击和充电试验
5.3.1试验设备
振动机、冲击试验装置、电阻器和伏特计。冲击试验装置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2.2.1条的要求。5.3.2试样准备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3.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3.3试验步骤
5.3.3.1振动
同5.2.3.1。
5.3.3.2冲击
同5.2.3.2。
5.3.3.3充电试验
一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串联电池串中与同一型号的未放电原电池或电池组或者完全充电的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连接起来,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的电极是反向连接。对于标称电压小于2V的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小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等于“18V/V\,四舍五人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对于标称电压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率电池组,等于“12V/V”,四舍五人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在串联的电池或电池组申中加一电阻负荷,如电池或电池组不含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能使平均电流消耗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连续放电电流。当大型电池使用这一试验程序不能够取得这一平均电流消耗量时,所需的电流消耗是按照这一试验程序在试验进行的环境温度下能够得到的最大电流。如果电池或电池组含有一个或多个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比其中一个保护装置在充电试验过程中可能启动的最高电阻负荷稍微大些(不超过10%)。把电路接通,使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充电。试验从电路接通时开始一直进行到审联电池串的电压达到其起始开路电压的10%,或进行24h,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4内短路试验
5.4.1试验设备
本试验需要下列设备:有绝缘夹板的夹紧装置(虎钳、液力压头等)、有硬绝缘表面的直径至少为最小电池总尺寸50%或6mm(取较大者)的棒和伏特计。4
5.4.2试样准备
SN/T1828.14-2006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4.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4.3试验步骤
使每个电池变形直到开路电压突然下降或至少降到三分之一,或直到施加1000倍电池质量但不小于10kN的最大压力。变形是通过将棒放在夹紧装置的一个钳口和电池之间然后施加压力实现的。如果是棱柱形电池,压力应施加在与端面垂直的每个面上。电池电压一下降,或达到最大压力10kN或1000倍电池质量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即不再施加压力。5.5振动、冲击和低电容电池试验5.5.1试验设备
本试验需要下列设备:振动机,冲击试验装置、电阻器和伏特计。冲击试验装置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2.2.1条的要求。5.5.2试样准备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5.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5.3试验步骤
5.5.3.1振动
同5.2.3.1。
5.5.3.2冲击
同5.2.3.2。
5.5.3.3低电容电池
电池组在有一电阻负荷下放电。如装有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比其中一个保护装置在强制放电试验过程中可能启动的最高电阻负荷稍微大些(不超过10%)。如没有装保护装置,对于全部用未放电的或未交替充电放电的电池组装的电池组来说,电阻负荷应使平均耗电量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量。当大型电池使用这一试验程序不能够取得这一平均电流消耗量时,所需的电流消耗是按照这一试验程序在试验进行的环境温度下能够得到的最大电流。放电应在电池组极电压等于或小于起始开路电压的10%时终止。电池组应在电阻负荷除去后再观察24h。5.6强制放电试验
5.6.1试验设备
电阻器和伏特计。
5.6.2试样准备
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6.2条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6.3试验步骤
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须进行以下的试验程序。一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串联电池串中与同一型号的未放电原电池或电池组或者完全充电的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连接起来。对于标称电压小于2V的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小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等于\18V/V”;四舍五人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对于标称电压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等于“12V/V”,四舍五人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在串联的电池或电池组串中加一电阻负荷,如电池或电池组不含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能使平均电流消耗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电流;当大型电池使用这一试验程序不能够取得这一平均电流消耗量时,所需的电流消耗是按照这一试验程序在试验进行的环境温度下能够得到的最5
SN/T1828.14—2006
大电流。如果电池或电池组装有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比其中一个保护装置在强制放电试验过程中可能启动的最高电阻负荷稍微大些(不超过10%)。把电路接通,使试验电池或电池组放电。试验从电路接通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串联电池串的电压达到其起始开路电压的10%,或进行24h,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类别判定
锂电池和电池组应分别进行5.1~5.6要求的系列试验,在每一系列试验中应按顺序进行。如锂电池和电池组全部满足表1的试验要求,则判定该锂电池和电池组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3章的特殊规定188中涉及运输的锂电池和电池组不适用本部分。
SN/T 1828.1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SN/T1828.14—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X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3千字
2007年7月第一版2007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7823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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