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1828.11-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 1828.11-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828.11-2006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1部分:易燃固体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266262

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货物 分类 试验 方法 易燃 固体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828.11-2006.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1: Flammable solids.
1范围
SN/T 1828.11规定了进出口易燃固体危险货物的试验类别判定。
SN/T 1828.11适用于进出口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 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和SN/T182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828的本部分。
3.1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3.2燃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的样品制成长250 mm、高10 mm、宽20 mm的连续三角柱形粉带,从一端点燃,在一定时间内火焰烧过的长度,单位为mm/s.
4试验
4.1 样品数量及样品的预处理
4.1.1从待检货 物中抽取代表性物质500 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
4.1.2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固体样品制成粉状、颗粒状或糊状。
4.2 初步筛分试验
4.2.1试验仪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828.11—2006
20872424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11:Flammablesolids
2006-11-10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05-16实施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6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一一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一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一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一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1部分。SN/T1828.11—2006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做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江南大学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冯智勐、赵好力宝、高伟平、赵青、张勇。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固体危险货物的试验、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828.11—20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和SN/T182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828的本部分。3.1
易燃固体flammablesolids
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3.2
rateof burning
燃烧速率
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的样品制成长250mm、高10mm,宽20mm的连续三角柱形粉带,从一端点燃,在一定时间内火焰烧过的长度,单位为mm/s。4试验
4.1样品数量及样品的预处理
4.1.1从待检货物中抽取代表性物质500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4.1.2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固体样品制成粉状、颗粒状或糊状。4.2初步筛分试验
4.2.1试验仪器
自动易燃固体筛分仪。
4.2.2试验步骤
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固体物质做成连续的带或丝,约长250mm、宽20mm、高10mm,置于冷的不渗透、低导热的底板上。用煤气喷嘴(最小直径为5mm)喷出的高温火焰(最低温度为1000℃)烧粉带的一端,直到粉末点燃或喷烧时间最长为2min(若为金属或合金粉末样品最长时间为5min)。1
SN/T1828.11—2006
4.3危险特性判定试验
4.3.1试验仪器
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4.3.2试验步骤
将商品形式的粉状或颗粒状样品紧密地装入模具,模具的顶上安放不渗透、不燃烧、低导热的底板,把设备倒置,拿掉模具。把糊状物质铺放在不燃烧的表面上,做成250mm的绳索状,剖面约100mm2,从绳索的一端将样品点燃。如为潮湿敏感样品,在该样品从其容器中取出后,应尽快将试验完成。燃烧速率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实验室。4.4适用包装类别判定试验
4.4.1试验仪器
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4.4.2试验方法
4.4.2.1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应在100mm长的时间段之外30mm~40mm处将1mL的润湿溶液滴在样品堆垛上。确保堆垛样品的剖面全部浸润,润湿液没有从两边流失。所使用的润湿液应不含可燃溶剂,润湿溶液的活性物质总量应不超过1%。4.4.2.2使用小火焰或最低温度为1000℃的热金属线来点燃堆垛的一端。当堆垛燃烧80mm的距离时,测定以后100mm的燃烧速率。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记下湿润段是否阻止火焰的燃烧。试验应进行六次,每次均使用干净的底板。5类别判定
5.1筛分试验判定
4.2的试验中,如果不能在2min(或对金属或合金粉末样品不能在20min)实验时间内点燃并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那么该固体样品不应划为易燃固体,且无需进一步试验。如果在小于等于2min(或对金属或合金粉末样品在小于等于20min)实验时间内点燃并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则应进行4.3和4.4的全部试验。5.2危险特性类别判定wwW.bzxz.Net
根据4.3所述的试验方法,粉状或颗粒状样品进行的试验中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应将样品划为4.1项的易燃固体。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如能点燃,并且在10min内可蔓延至样品的全部长度时,应将其分类为4.1项的易燃固体。5.3适用包装类别判定
根据4.4的试验结果判定适用包装类别,见表1表1适用包装类别判定
易燃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
金属或合金粉末
燃烧时间
<45s且火焰通过湿润段
<45s且湿润段阻燃至少4min
>5min且<10 min
包装类别
SN/T 1828.1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1828.11-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推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共
开本880×1230
印张0.5
字数6千字
2007年7月第一版
2007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7820
定价6.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