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2389.11-2012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SN/T 2389.1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2389.11-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6601252

相关标签: 进出口 商品 容器 计重 规程 液体 化工品 岸上 立式 金属罐 静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2389.11.Rules for the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Part 11 :Static measurement of liquid chemicals in the vertical cylindrical metal shore-tanks.
1范围
SN/T 2389.11规定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SN/T 2389.11适用于岸上立式固定顶和浮顶金属罐内液体化工品静态时的重量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0液 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 0185进出口 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 油及其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SN/T 0993进出 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SN/T 0009.3进出口商品鉴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第 3部分:重量鉴定
SN/T 0009.2进出口商品鉴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第2 部分:容器计重
SN/T 2389.1进出口 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1部分:术语
ASTMD4052数字式密度计测量液体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SN/T 238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389.11—2012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Rules for the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Part 11 :Static measurement of liquid chemicals in the vertical cylindricalmetal shore-tanks
2012-10-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5-01实施
SN/T2389《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共分为12部分:第1部分:术语;
一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3部分:奥里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一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第5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一第6部分: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第7部分:岸上立式金属压力罐(非冷冻)液位的自动测量;一—第8部分:奥里油船舱静态计重;一第9部分:液货船舶管线液货量的估算;-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12部分:沥青船舱静态计重。本部分为SN/T2389的第1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2389.11—2012
本部分中液体化工品的计量方法与SN/T0185一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油及其液体产品静态计重》和SN/T0993一2001《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两个标准中涉及化工品岸罐计重的方法相同。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股厚德、樊惠良、张军华、陈路、刘清鹏。I
1范围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SN/T2389.11-2012
SN/T2389的本部分规定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岸上立式固定顶和浮顶金属罐内液体化工品静态时的重量计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
SN/T0185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油及其液体产品静态计重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SN/T0993
SN/T0009.3
进出口商品鉴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第3部分:重量鉴定SN/T0009.2进出口商品鉴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第2部分:容器计重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1部分:术语SN/T2389.1
ASTMD4052
3术语和定义
数字式密度计测量液体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SN/T238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要求
4.1.1计重器具
计重用的量油尺、温度计、密度计,应经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及校正表,并在有效期内和完好无损情况下使用。上述计重器具应不与液体化工品产生化学反应,以免影响计重。上述计重器具的材料除尺带应是碳钢等金属材质外,其他部件都应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液面计、远程温度计和密度计等自动测量装置也要符合上述要求。4.1.2取样器
4.1.2.1取样器应为不锈钢、铜质或铝合金材料制成,而且不应与液体化工品发生化学反应影响货物1
SN/T2389.11—2012
品质,符合相应液体化工品的清洁、卫生要求。4.1.2.2取样器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材料制成。4.1.3试油膏
涂在尺上浸于20C,120#溶剂汽油中,20S不脱落:对任何液体化工品接触后都留有明显的痕迹。涂在尺上,在液体化工品中变色后与停留20s之间,其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4.1.4试水膏
涂在尺上的试水膏,浸在20℃的水中,变色时间不超过10S,变色后的颜色分明,分界线清楚。能与水面一致。涂在尺上的试水膏在水中变色后与停留-2Qm5之间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4.2技术条件要求
4.2.1计重用立式金属岸罐应经有资质的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并有在有效期内的罐容表,计量准确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4.2.2罐区具有扫线设备,扫线压力符合要求,初次使用或罐区布置有变化时,可选一段管线,计算体积,试验扫线效果。
4.2.3泵浦、管线、阀门等布置清楚一能够通过对阀门施封,防止旁流,串罐。4.2.4谨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良好,配合检验检疫计重工作。在具体操作中,避开岸罐的非计量区,在低液位时有三种措施:4.2.52
放空:
使液位高于非计量区;
发现液位已经处于非计量区后可以放空,也可以用相同品质、相同密度的同种货物(应附有实验室检测报告)补足,使之贫合b)条要求【对放出或补足的货物进行计重并从货物总量中扣除或计入货物总量。
罐区管理及装卸、计重过程中,不应有其他影响计重准确性的因紧。4.2.6
检尺前应查明管线内存货情况,使其在输送前、居保持相同状态4.2.7
4.2.8浮顶罐计重时,不得在罐容表规定的非计量高度范围内测量;在检尺前,浮顶上不应有积雪、积水和其他杂物以及人员走动。
4.2.9岸罐计重时,对于不是单罐单线的罐区,应对相关的管线阀门关闭并加封。4.2.10了解库(港)方关于岸罐内温度状况。如罐内液体化工品因温度原因近于凝结,应建议加温,使之达到适于准确测量的温度
4.2.11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度,建议一次收发货的量不小于岸罐全容量的25%。4.2.12测量的液深(空距)、液温超过8h后,仍未泵货的,应在开泵前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为准;在测量液深(空距),液温前,必须给予所装卸的液体货物一定的稳定时间,稳定时间见表1。表1液体化工品稳定时间表
稳定时间
1.对于有泡沫的液体化工品,可在泡沫基本消除后计量。2.一般化工品的稳定时间取下限,沥青、液态硫磺等粘度很大的化工品,稳定时间取上限
度差。
罐的计量口要有下尺槽,并用铭牌标明上部计量基准点。在每个罐罐体的明显位置都应固定有以下内容的铭牌:罐号:
标称容量;
上部基准点位置;
参照高度:
生产商。
SN/T2389.11—2012
液位自动测量装置的计量基准点,不应低于人工检尺的计量基准点,并应标明两者间的高计重精度:
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的准确度应不大于士0.2%自动计量仪表、设备的测量读差应不超过表2要求表2自动计量仪表测量误差表
液面计
温度计
密度计
测量误差
±00005g/cm
手工测量、计算数据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精-度要求见表3。表3手工测量、计算数据精度表
液深、空距
密度温度修正系数
体积温度修正系数
安全条件要求
0.001(q.05)
遇恶劣天气,如:七级以上大风、雷电、大雨、大雪等,应暂停测量工作。4.3.1
进人罐区,应遵守罐区有关防火、防爆安全规定。4.3.2
0.001(0.01)
4.3.3登及岸罐作鉴定时,应穿着防静电服和防滑、防静电鞋,使用防爆电筒或防爆灯照明,不得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登罐前应用手触摸金属物(如:铁梯)以消除静电。测量时,应站在计量口的上风头。
4对腐蚀性、有毒化工品计量时。应使用透明面罩,防滑鞋、防腐服,戴防护手套。4.3.4
SN/T2389.11—2012
5方法与程序
5.1方法概述
5.1.1在岸罐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量油尺和温度计分别测量岸罐中液体化工品的深度或空距以及温度,然后按容量表求得液体化工品在测量温度下的总观测容积,再按要求抽取代表性样品测定密度,经各项修正后,计算出该岸罐内液体化工产品的重量。5.1.2体积:t℃时液体体积V,计算见式(1)和式(2)。V20=V.×K
式中:
V2---标准温度20℃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标准体积,m;V,-t℃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计量温度下的体积,m\(据罐容表查出并经各项修正);K-体积修正系数。
V20=V,[1-f(t-20)
式中:
V2g-—一标准温度20℃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标准体积,m;V,-t℃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计量温度下的体积,m\(据罐容表查出并经各项修正);于-—液体化工品的体积温度修正系数(参见表A.1);实际测量的罐内液体平均温度。5.1.3密度:t℃时真空中密度计算见式(3)。P=P20—(t-20)
式中:
-t℃时,液体货物的密度,真空中或空气中应在括号中标明,t/m\;(1)
(2)
(3)
P20-——标准温度20℃时,液体货物的密度,也称标准密度,真空中或空气中应在括号中标明。t/m:
一液体化工品的密度温度修正系数(参见表A.1);Y
实际测量的罐内液体平均温度。t℃时空气中密度为P一β。
5.1.4重量:
a)体积修正法见式(4)。
W=V2o X (p2o -β)
式中:
液体货物的重量,t;
-标准温度20℃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标准体积,m;V2o
(4)
标准温度20℃时,液体货物的密度,也称标准密度,真空中或空气中应在括号中标明,t/m\
空气浮力修正值,与密度有关,见表4。密度修正法(如无条件采用体积修正法,用本方法)见式(5)。b)
WVX(p-β)
式中:
W—液体货物的重量,t;
V,——t℃时,液体货物的体积,也称计量温度下的体积,m\(据罐容表查出并经各项修正);·(5)
P.—t℃时,液体货物的密度,真空中或空气中应在括号中标明,t/m\:β一空气浮力修正值,与密度有关,见表4。表4相关密度的空气浮力修正值
操作程序
~0.4659
出口的工作程序如下:
准备:
测量液深或空距及底水深度;
测量液温、罐外大气温度:
取样;
测定密度;
装货完毕后,重复a)~c);
计算和结果判定。
进口工作程序如下:
准备;
测量液深或空距及底水深度;
测量液温、罐外大气温度;
取样;
测定密度;
卸货完毕后,重复a)~e);
计算和结果判定。
备注:
0.4660~1.1297
SN/T2389.11—2012
1.1298~1.7935
在不影响计重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部分步骤可以互换或同步进行。a
b)每一步骤都应在现场做好原始记录。5.3液深测量
5.3.1测量位置
1.7936~2.457 4
在罐容表规定的计量口或检测点(基准点)测量,如岸罐有一个以上计量口时,应在各计量口或检测点(基准点)逐一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5.3.2测量方法
5.3.2.1测量液深
测量的位置在计量口下尺槽,下尺前要了解被测岸罐的参照高度(基准高度),并估计好液面的大致高度后再下尺。测量时,做到下尺稳、触底轻,对轻质液货,当尺锤触及罐底的瞬间即可提尺;对重质液货,要待尺锤触及罐底,停留5s左右再提尺。读数时,尺带不平放或倒放,以防液面上升,视线应垂直于尺带,先读毫米,再读厘米、分米和米。液位高度连续测量3~5次。如测量差值连续两次以上超过2mm时,暂停测量。如连续两次的测量值相同,则取该值;否则,取全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5.3.2.2测量空距
测量液面至上部基准点之间的空距高度,见图1所示。5
SN/T2389.11—2012
间接测量:
空距示意图
测量空距的投尺操作与测量液深基本相同。但当尺带进入液面后,停止下尺,用手握住尺带上某整数刻度(h),再慢慢下尺,当该整数刻度对准计量口上部基准点时,迅速提尺,并读得被油液浸没部分的尺带长度(h2)。设基准高度为则液位高度h可用式(6)计算(63
5.3.3液深或空距测量应先于液温测量。岸罐测量时建议会同库(港)方计量人员共同进行。5.3.4测量易挥发的化工产品之深度或空距时(如尺带上痕迹不清晰,应涂试油育或试水膏检尺。5.3.5测量深度时,如果实测参照高度与表载参照高度差异较大时,应具体分析差异产生原因,如货物物或其他阻措物,罐体是否有沉降变形等。是否凝结、冰冻,罐底是否有沉淀5.4游离水测量
5.4.1测量位置与测量液深时的位置相同5.4.2测量方法:首先估计罐底游离永位高度,并将量游离水的尺擦净,然后在尺棒上相应刻度附近的一段涂上一层薄薄的试水膏。
链量水尺接近罐底时慢慢下放,当于感觉到量水尺接触到罐底后,应保持水尺提起读数。尺棒上试水膏变色与未尺棒与罐底垂直,停留5s~20s视试水育性能而定)后将量不变色交界处的示值即为游离水位高度5.5温度测量
5.5.1液温测量
5.5.1.1液温测量应在停止加温、停止搅拌后进行,并应在液深(空距)测量结束后立即测量。5.5.1.2温度测量位置:
测温部位:罐顶相应计量口(距罐壁0.3m以上)。测温点布置:液深3m以下,在液深中部测一点;液深3m~5m,在液面以下1m,罐底以上1m各测一点,取算术平均值:液深5m以上,在液面以下1m,罐底以上1m及液深中部各测一点,如其中一点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则应在上测点、中测点与下测点见各增加--测点,取其算术平均值。
5.5.1.3测温停留时间
SN/T2389.11—2012
5.5.1.3.1用水银温度计测量经过加温的液体化工品的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5min;测量不加温液体化工品的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0min;5.5.1.3.2用电子温度计测量液体温度时,应待温度计示值稳定后读数。5.5.2罐外大气温度测凸
在岸罐四周、距离罐壁2m处的点上测量大气温度,取算术平均值。也可以岸罐附近的百叶箱中的温度代替。
5.5.3罐壁温度测量
5.5.3.1保温罐。罐壁温度以罐内液温代替。5.5.3.2非保温罐。罐壁温度取罐内液体平均温度与罐外大气温度的算术平均值。5.6自动测量
5.6.1对于岸罐的自动测深(空距)装置,可以使用。如有异常,以手工测量结果为准。5.6.2对于浮标式液位计测得的液深(空距),应按照容量表作液体密度修正。5.6.3罐区的自动测量装置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有异常,以手工测量结果为准。5.7取样
液体化工品的取样,按GB/T6680-执行5.7.2样品应在岸罐内采取。如果因条件限制必须在管线内取样,应遵守有关规定,充分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采取与计量有关的样品(如为测定密度、水分等的样品)时,样品采取与测量应在同时进行。5.7.3在装货之前有底货时,应在装货前后分别采样,测定密度。5.8密度测定
液态化工品密度的测定,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按照GB/T1472或ASTMD4052执行。5.9异常数据的处理
每一个测定数据必须分析判断,异常数据的处理按GB/T4883执行。5.10计算
5.10.1量油尺的温度修正
对非保温的立式金属罐进行手工检尺法测量时,量油尺应按式(7)进行温度修正H。=H.[1+a(tp-20)]
式中:
H。量油尺温度修正后的实际油深,m;H,
量油尺所测液深的读取值(20℃时的值),m;量油尺材质的线胀系数,一般取0.000012/℃;罐内平均温度,℃。
总观测容积
(7)
根据所测罐内的液深或空距(前尺与后尺的液深或空距),查容量表,求得总观测容积V(表载体SN/T2389.11-2012
积)。
5.10.3游离水容积
根据所测罐内游离水高度,查容量表,求得表载游离水体积Vw。5.10.4底部沉淀物容积
如测得罐内底部沉淀物,查容量表载底部沉淀物体积Vs。5.10.5静压力修正
根据所测罐内液深或空距,查静压力修正表得到这一液深或空距下的容积增大值△VwP,然后根据式(8)计算出液体液位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V。AVp=AVwp·D(t/4)
式中:
罐内液体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AVw
一罐内同一液高水的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D(t/4)-实测温度下罐内液体密度与4℃纯水密度的比值(纯水密度,参见表B.1)。5.10.6罐内液体体积计算
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罐内液体体积(V,)的计算见表5。表5罐内液体体积计算表
计量容器
保温的立式
金属罐
非保温的立
式金属罐
式中:
罐内液体体积(V)的计算公式
AV,=[V.+AVp-Vw-Vs]·[1+3a(t-20)]B.V,-[Va+AVp-Vw-V.].[1+2a(t-20)]V。--总观测容积(即罐表载体积),m\;一罐壁材质的线胀系数,钢罐一般取0.000012℃;Vw-一罐内底水体积,m;
Vs-罐内沉淀物体积,m;
(8)
对于浮顶罐,质量为W,kg的浮
顶排开液体的体积为:Vim
一式A中,t为罐内液体平均温度;式B中,为罐壁平均温度。t=(7t,十ta)/8,其中t,为罐内平均液温,ta为罐外四周大气平均温度,亦可以罐附近的百叶箱中的温度代替。8
英文名称
Acetaldehyde
Acetic acid
Acetic anhydride
Ethyl acetate
Acetone
Acetonitrile
Acetyl benzene
1,1,2,2-Tetrachloroethane
Acrylonitrile
N-Octyl alcohol
Alkane
Allyl alcohol
Allyl amine
Allyl chloride
Allyl cyanide
Aniline
Monoethanol amine
m-Aminotoluene
o-Aminotoluene
n-Amyl alcohol
sec-Amyl alcohol
Tert-Amyl alcohol
n-Amyl benzene
n-Amyl caprylate
n-Amyl caproate
1-hexanol
DI-N-amyl ether
n-Amyl oenanthate
Anisole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液体化工品系数表
液体化工品系数表
中文名称
乙(酸)酐
乙酸乙酯
苯甲酮
1,1,2,2-四氯乙烷
丙烯腈
N-辛醇
丙烯醇
3-氨基丙烯
3-氯丙烯
丁烯腈
2-氨基乙醇
间氨基甲苯
邻氨基甲苯
正戊醇
2-戊醇
2-甲基丁醇-2
正戊苯
正辛酸戊酯
正乙酸戊酯
正己醇
DI-N-戊醚
正庚酸戊酯
苯甲醚
密度温度
SN/T2389.11—2012
体积温度
(15℃)
0.8600~0.8720
SN/T2389.11—2012
英文名称
Aipha methyl styrene
Benzonitrile
Benzyl alcohol
Benzene
Benzyl chloride
Bromo benzene
n-Butyl bromide
sec-Butyl hromide
Alpha-bromo naphthalene
Bromo ethane
n-Butyric ncid
2-Butanone
n-Butyl alecohol
n-Butyronitrile
Butyl cellcsolve
Butyl acetate
n-Butyl acrylate
sec-Butyl alcohol
n-Butyl benzene
n-Butyl caproate
n-Butyl caprylate
Butyl carbitol
sec-Butyl chloride
Butyl ether
n-Butyl iodide
sec-Butyl iodide
n-Butyl oenanthate
n-Caproic acid
n-Caproic anhydride
n-Caproyl chloride
n-Capronitrile
N-Propyl caprylate
环已酮
表A.1(续)
中文名称bzxz.net
α-甲基苯乙稀
苯甲醇
丧基氟
1澳于烷
2-溴丁烷
α-溴蔡
溴乙烷
芷土酸
于醇,
正丁腈
丁氨基乙醇
酸丁酯
丙烯酸正方酯
2-丁醇/
正十苯
正巴酸丁酯
年辛酸丁酯
丁氧乙氟基乙醇
2-氯丁烷
正丁醚
1-碘丁烷
2-碘丁烷
正庚酸丁酯
正已酸
正已酐
已酰氯
正已腈
N-辛酸丙酯
密度温度
-0Q091
ro.000 84
体积温度
(1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