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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108-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108-2002

中文名称: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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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108-200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lted small shrimp for export.
1范围
SN/T 1108规定了出口盐渍小虾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1108适用于出口盐渍小虾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 -1996食 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2- 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1996食 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1996食 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20- -1996食 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0168-1992出口食品平 板菌落计数
SN/T 0169--1992出口食 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T 0172- 1992出口食 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 0173-1992出口 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SN/T 0376- 1995出 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盐渍小虾
以毛虾为原料,经挑选、拌入食用盐、定量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黑变虾
整只或部分虾体失去原有色泽而变黑的虾。
3.3碎虾
虾头与第一节甲壳间有明显断裂的虾及虾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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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108—2002
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lted small shrimp for export2002-05-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11-01实施
SN/T1108-2002
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言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本标准在编写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资料,制定了抽样、包装、感官、重量、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及检验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文陆、黄亨岳。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
1范围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 saltedsmallshrimpforexport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盐渍小虾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盐渍小虾的检验。2引用标准
SN/T1108—200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GB/T5009.15—1996食品中的测定方法GB/T5009.17—1996
GB/T5009.19—--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5009.20—19961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N/T0168-19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0169--1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T017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0172—19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0173—1992
SN/T0376-1995
3定义
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盐渍小虾
以毛虾为原料,经挑选、拌人食用盐、定量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3.2黑变虾
整只或部分虾体失去原有色泽而变黑的虾。3.3碎虾
虾头与第一节甲壳间有明显断裂的虾及虾的碎片。3.4汁液
含盐量高于20%的用于完好保存盐渍小虾的盐水和加盐后虾体渗出液的混合溶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5-20批准2002-11-01实施
4抽样
4.1检验批
SN/T1108—2002
以同一报验单开列的同一品种、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检验批,简称批。4.2抽样数量
按SN/T0376的规定执行。
5检验
按批进行包装、标志、重量、感官、微生物、物理、化学检验。5.1包装及标志检验
5.1.1包装检验
外包装桶(箱)的外观应清洁、卫生,坚固完整,无异味;内包装应无破损,扎口良好,无漏汁。5.1.2标志检验
标志应与内容物相符,准确、清晰。5.2重量检验
5.2.1仪器与用具
a)容器:可盛最小包装、内衬有防止沥水时虾体外漏的尼龙丝网的塑料筐。b)衡器:称量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之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被称物重量的10倍。
5.2.2检验步骤
将样件逐件放在衡器上,称毛重,然后置于已知重量的容器中沥水,滴卤断线3min后称重,按式(1)计算每件重量和按式(2)计算虾重量:W-w.-w.
W,=w-W。
式中:W
样件的净重,g(kg);
样件的毛重,g(kg);
样件的皮重,g(kg);
虾重,g(kg);
虾体及沥水容器的重量,g(kg);沥水容器的重量,g(kg)。
5.3感官检验
5.3.1检验场所
检验场所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光线充足,无杂色光或直射光干扰。5.3.2仪器与用具
白色样品盘;不锈钢手铲;感量为0.1g天平;检验台。5.3.3品质检验
(1)
(2)
打开样件取样前,先膜辨是否具有本品特有的虾鲜香味,有无异味;抽取代表性样品倒入白色样品盘内,检查其质地是否良好,虾体是否完整,大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黑变虾。5.3.4杂质检验
取约500g样品,栋出其中的杂鱼、杂虾称重,精确至0.1g,按式(3)计算杂质含量百分率。如发现恶性杂质,应栋出装人样品袋封好。2
Wa×100
C(%) =
(3)
式中:C—杂鱼、杂虾含量,%;W.—样品质量,g;
W3-杂鱼、杂虾的质量,g。
5.3.5碎虾检验
SN/T1108--2002
称出100g样品,按式(4)计算碎虾的含量百分率:D(%) =
式中:D——碎虾含量率;
W.-碎虾的质量,g。
5.4微生物检验
按进口国要求及合约规定执行。5.4.1细菌总数
按SN/T0168的规定执行。
5.4.2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按SN/T0169的规定执行。
5.4.3沙门氏菌属
按SN/T0170的规定执行。
5.4.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SN/T0172的规定执行。
5.4.5副溶血性弧菌
按SN/T0173的规定执行。
5.4.6霍乱弧菌
按GB15984的规定执行。
5.5汁液波美度测定
5.5.1仪器与用具
0~36波美比重计;量简或圆形玻璃筒。5.5.2测定步骤
取出5.2沥出的汁液盛入量筒或玻璃简中,放入波美比重计观察,记录其恰在汁液面的刻度。5.6化学检验
按进口国要求及合约规定执行。5.6.1重金属检验
5.6.1.1砷
按GB5009.11的规定执行。
5.6.1.2铅
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5.6.1.3镉
按GB5009.15的规定执行。
5.6.1.4汞
按GB5009.17的规定执行。
5.6.2农药残留量检验
5.6.2.1六六六、滴滴涕
按GB5009.19的规定执行。
5.6.2.2有机磷农药
(4)
按GB5009.20的规定执行。
SN/T1108—2002
5.7检验结果的判定
5.7.1根据检验结果,对照合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判定合格与否。如无指定要求,可参照附录A进行判定。
5.7.2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复检一次。凡属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检。
6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
检验项目
组织及形态
滋、气味
虾·汁》
汁液波美度
SN/T1108—2002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出口盐渍小虾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
色泽均匀,虾体近无色透明或略带粉红色,不得有黑变虾具有完整的虾体,碎虾不得超过8%具备本品特有的虾鲜香味,不得有异味杂鱼、杂虾不得超过3%,恶性杂质不得检出41
SN/T110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SN/T1108--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3/4
字数11千字
2002年9月第一版2002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4707定价8.00元网址bzc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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