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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57.10-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657.10-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0部分:电锤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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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电动工具 检验 规程 电锤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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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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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657.10-201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 : Hammers.
1范围
SN/T 1657.10规定了进出口电锤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57.10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在爆 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GB3883.7-2012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3883.1- 2008手持式电 动工具的安全第一 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 :2006 Ed4.0,IDT)
GB 3883.7- -2012手持式电 动工具的安全第 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6 :2008Ed2.2,IDT)
GB 4343.1家用电 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CISPR 14-1,IDT)
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 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IEC 61000-3-2,IDT)
3术语和定义
SN/T 0002.1 .GB 3883.1和GB 388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锤hammers
由电机驱动的,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如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工具。
3.2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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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57.10—2013
代替SN/T0733.2-199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Hammers
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SN/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一第9部份: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本部分为SN/T1657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SN/T0733.2—1997《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0733.2--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SN/T1657.10-2013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由“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检验规程”修改为“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0部分:电锤”;
对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要求;
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检验模式和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对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检验结果的处置进行了修改。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733.2—1997。
SN/T1657.10—2013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一一个性标准,针对电锤的特点,规定了进出口电锤检验的特殊要求。1
1范围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SN/T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锤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SN/T1657.10—2013
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GB3883.7—2012定义的电镐和锤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3883.1一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60745-1:2006Ed4.0,IDT)GB3883.7一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IEC60745-2-6:2008Ed2.2.IDT)
GB4343.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CISPR14-1,IDT)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IEC61000-3-2,IDT)
SN/T0002.1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SN/T0002.1.GB3883.1和GB388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锤hammers
由电机驱动的,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如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工具。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inspection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1657.10—2013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inspection lot
检验批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电锤产品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3883.1和GB3883.7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锤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4343.1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电锤产品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检验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电锤产品的检验监管模式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5.3型式试验
应进行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d
监管部门提出进行试验时。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GB3883.1GB3883.7、GB4343.1,GB17625.1进行检测。5.3.4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5不合格处置
SN/T1657.102013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
5.4.1抽样
开箱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1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抽样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3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表
样本量
501~1200
1201~3200
320035000
5.4.2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去见表2检验
表2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
标志及说明
检验或检查内容
产品主体上应标有GB3883.1-2008中8.1的规定
采用的符号应符合GB3883.1—2008中8.6的规定
操作、启停、调节标志应符合GB3883.1-2008的8.9、8.108.11的规定
额定电压和频率应与使用国家(地区)电网匹配
说明书应符合GB3883.7—2012的8.12的规定
所有标志或标牌应易于辨识和耐久检验方法
GB3883.1—2008中
抽样检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开箱检验
SN/T1657.10—2013
防触电保护
漏电流
电气强度
机械危险
插头与电源线
表2(续)
检验或检查内容
产品的构造和包封应能防止意外触及带电部件
电源任一极至易触及的金属零件和覆盖在绝缘材料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箔之间泄漏电流不应超过:I类工具为0.75mA:Ⅱ类工具为0.25mA,Ⅲ类工具为0.5mA
带电部分与易触及部件之间绝缘应承受频率为50Hz或60Hz正弦波的电压,历时1min,不应出现闪络或击穿。
检验方法
GB3883.1—2008中
第9章
GB3883.1—2008中
试验电压值:带电部分与壳体零件之间采用GB3883.1-2008中
基本绝缘的I、Ⅲ类工具的试验电压分别为1250V、500V,采用加强绝缘的I、Ⅱ类工具的试验电压为3750V:采用附加绝缘的I、Ⅱ类工具的试验电压为2500V运动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
在正常使用中有可能触及的易触及零件应无锐边,毛刺、溢边等
钻夹头钥匙不允许使用固定在软电缆或软线上的金属夹子
将钥匙插人钻夹头内,将工具翻转使钥匙朝下,钥匙应落下
开关接通位置的锁定装置应位于握持面以外,或设计成操作者用左手或用右手操作时,不会被操作者无意间锁定
在握持面凹腔内锁定钮的开关将不会被在锁定装置上以任意方向作来回移动的直边试具操动
电源开关不能装在软电缆或软线插头型式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
I类工具的电源线中应具有绿/黄组合色芯线的接地线
电源线应无破损
电源线的线型应符合GB3883.1-2008中24.4的规定
电源线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GB3883.1-2008中24.5的规定
视检或手试检验
视检或手试检验
抽样检验
开箱检验
接地装置
致性检查
结果判定
表2(续)
检验或检查内容
I类工具应有接地端子或接地插脚与那些在绝缘一且损伤时可能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零件连接,应永久可靠接地,接地端子加紧装置应可靠锁定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1n
核对型号、规格、商标,结构及关键元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
不合格处置
检验方法
SN/T1657.10—2013
抽样检验
GB3883.1—2008中
判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证单查验
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是否相符。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证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开箱检验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充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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