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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083.3-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083.3-2017

中文名称: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3部分:安全数据单编制导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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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全球 化学品 统一 分类 标签 制度 安全 数据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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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083.3-2017.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Part 3:Safe data sheets.
1范围
SN/T 3083.3规定了编制安全数据单的标准、编制安全数据单的一般导则。
SN/T 3083.3适用于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单。
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
ling of Chemicals)
3编制安全数据单的一般导则
3.1 编制安全数据单的条件
符合GHS规定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含有浓度超过安全数据单规定的临界限值的具有致癌、生殖毒性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成分的所有混合物。未达到危险类别但含有一定浓度危险成分的混合物,也应编制安全数据单。
3.2 临界值/浓度限值
3.2.1应根据表1所示临界值/浓度限值提供安全数据单。
3.2.2如现有数据证明,根据其他的临界值/浓度限值进行分类比根据健康和环境危害种类的通用临界值/浓度限值分类更合理,那么用此类临界值进行分类时,应编制安全数据单。
3.2.3如混 合物适用加和公式而不用急性毒性和水生毒性进行分类,但含有浓度大于或等于1%的急性毒性或水生毒性成分时,应编制安全数据单。
3.2.4如需提供安全数据单,那么需要列人安全数据单中的信息都应按照GHS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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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083.3—2017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3部分:安全数据单编制导则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Part 3:Safe data sheets
2017-08-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04-01实施
SN/T3083《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定义和缩略语;
第2部分: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可理解性测试方法:第3部分:安全数据单编制导则。本部分为SN/T308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修改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三修订版)的1.5。本部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修改:增加了“范围”和“缩略语”两章;将原文的第3章改为引言;
将原文的第4章改为5.1
剂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剂量单位;删除了脚注。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丁利、王华、李宁涛、龚强、朱绍华、焦艳娜、陈练。SN/T3083.3—2017
SN/T3083.3—2017
安全数据单应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供其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内使用管理者和使用者可以从中得知化学品包括环境危害在内的危害信息,并能了解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这些信息可作为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参考。安全数据单一般不能提供产品最终使用的任何特定场所的具体信息,但如果产品有专门的用途,安全数据单的信息可能具有更大的场所针对性。因此,安全数据单上的信息可以帮助制定使用者保护措施,其中包括针对具体工作场所的培训,以及保护环境的措施。此外,安全数据单也为GHS中其他目标人群提供重要信息,如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急救人员、参与专业使用农药的人员和消费者。范围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3部分:安全数据单编制导则
SN/T3083.3—2017
SN/T3083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安全数据单的标准、编制安全数据单的一般导则。本部分适用于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单。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 Chemicals)
编制安全数据单的一般导则
编制安全数据单的条件
符合GHS规定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含有浓度超过安全数据单规定的临界限值的具有致癌、生殖毒性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成分的所有混合物。未达到危险类别但含有一定浓度危险成分的混合物,也应编制安全数据单。3.2
临界值/浓度限值
应根据表1所示临界值/浓度限值提供安全数据单。表1
危险种类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性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呼吸/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突变:1类
生殖细胞突变:2类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单次暴露)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暴露)吸人危害(1类)
吸人危害(2类)
危害水生环境
每种健康危害的临界值/浓度限值临界值/浓度限值
1类成分≥10%,且40℃时运动黏度<20.5mm/s2类成分≥10%,且40℃时运动黏度<14mm2/s>1.0%
SN/T3083.3—2017
3.2.2如现有数据证明,根据其他的临界值/浓度限值进行分类比根据健康和环境危害种类的通用临界值/浓度限值分类更合理,那么用此类临界值进行分类时,应编制安全数据单。3.2.3如混合物适用加和公式而不用急性毒性和水生毒性进行分类,但含有浓度大于或等于1%的急性毒性或水生毒性成分时,应编制安全数据单。3.2.4如需提供安全数据单,那么需要列人安全数据单中的信息都应按照GHS的要求提供。3.3安全数据单的格式
安全数据单的信息
安全数据单的信息应使用下列16个标题,并按如下顺序提供a)
标识;
危险标识;
组成/成分信息;
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
意外释放措施;
搬运和存储;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物理和化学特性;
稳定性和反应性;
毒理学信息;
生态学信息:
处置考虑:
运输信息;
管理信息;
其他信息。
安全数据单的内容
安全数据单应清楚说明确定危险的数据。可适用和可获得的表2中的最低限度信息应列在安全数据单的有关标题下。如无法获得或不适用某标题下的信息,安全数据单应明确指出。表2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信息
物质或混合物和供应商
的标识
危险标识
全球统一制度产品标识符:
其他标识手段;
最低限度信息
化学品使用建议和使用限制;
供应商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紧急电话号码
物质/混合物的全球统一制度分类和任何国家或区域信息:全球统一制度标签要素,包括防范说明。(危险符号可为黑白两色的符号图形或符号名称,如火焰、和交叉骨):不导致分类的其他危险(例如,尘爆危险)或不为全球统一制度覆盖的其他危险
组成/成分信息
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
意外释放措施
搬运和存储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物理和化学特性
物质:
化学名称:
表2(续)
普通名称、同物异名等:
最低限度信息
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和其他特有标识符:SN/T3083.32017
本身已经分类并可导致物质分类的杂质和稳定添加剂。混合物:
在全球统一制度含义范围内具有危险并且存在量超过其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称和浓度或浓度范围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说明必要的措施,按不同的接触途径细分,即吸人、皮肤和眼接触及摄人;最重要的急性和延迟症状/效应;必要时注明要立即就医及所需特殊治疗适当(和不适当)的灭火介质:化学品引起的具体危险(如任何危险燃烧产物的性质);消防人员的特殊保护设备和防范措施人身防范、保护设备和应急程序环境防范措施:
抑制和清洁的方法和材料
安全搬运的防范措施:
安全存储的条件,包括任何不相容性控制参数,如职业接触极限值或生物极限值;适当的工程控制;
个人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外观(物理状态颜色等):
气味:
气味阀值:
pH值:
熔点/凝固点:
初始沸点和沸腾范围:
闪点:
蒸发速率;
易燃性(固态,气态);
上下易燃极限或爆炸极限;
蒸气压力:
蒸气密度:
相对密度:
可溶性:
分配系数:正辛醇/水;
自动点火温度:
分解温度:
SN/T3083.3—2017
稳定性和反应性
毒理学信息
生态学信息
处置考虑
运输信息
管理信息
其他信息
a)反应性;
表2(续)
b)化学稳定性:
危险反应的可能性:
最低限度信息
应避免的条件(如静电放电、冲击或振动):不相容材料:
危险的分解产物
简洁但完整易懂地说明各种毒理学(健康)效应和可用来确定这些效应的现有数据,其中包括:
关于可能的接触途径的信息(吸人、摄人、皮肤和眼接触);与物理,化学和毒理学特点有关的症状:延迟和即时效应以及长期和短期接触引起的慢性效应;毒性的数值度量(如急性毒性估计值)生态毒性(水生和陆生·如有):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积累潜力:
在土壤中的流动性:
其他不利效应
废物残留的说明和关于它们的安全搬运和处置方法的信息,包括任何污染容器的处置
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运输危险类别;
包装类别,如果适用:
环境危险[例如,海洋污染物(是/否)];散货运输(按照73/78《防污公约》附件二和《建造和装备载运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国际法规》);
在其房地内外进行运输或传送时,用户需要了解或需要遵守的特殊防范g
具体针对有关产品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条例包括关于安全数据单编制和修订的信息注:对于成分信息,关于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则优先于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则3.3.2.2如某些标题涉及国家或区域性信息,应将适当的、与安全数据单所针对的和产品所供应的国家或区域有关的信息列在此类标题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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