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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157-2002

中文名称: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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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境 植物 苗木 检疫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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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157-2002.Rules for quarantine of import and export plant seedling.
1范围
SN/T 1157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1157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检疫批lots
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2.2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
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砧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5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 pest
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6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 non quarantine pest
在栽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人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57-2002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2002-11-25 发布 2003-05-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钱荣田、宋海龙、郡健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检疫批 (lots):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2.2 植物苗木 (plant seedling):栽培、野生的可供食用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枝条、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 有害生物 (pest):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5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non-quarantine pest):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6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在栽培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入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3 检疫依据 3.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 3.3 检疫审批规定和进口许可证、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3.4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 4.1 办理报检手续时,应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和装箱单;进境苗木同时还应提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出境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4.2 审核有关单证,明确检疫要求。出境苗木中发现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检疫要求与双边协定或法律法规不符,应相应修改检疫条款。 4.3 了解和掌握进境植物苗木在输出国(地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了解出境苗木在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了解输入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要求,确定检疫重点。 5 现场检疫 5.1 检疫工具 剪刀、放大镜、镊子、试管、标签、采样凭证及检疫记录等。 5.2 检疫条件和方法 5.2.1 检疫条件 5.2.1.1 现场环境清洁,光线充足,具备一定的防虫条件。 5.2.1.2 待检的出境苗木应加工或处理完毕:进出境植物苗木的品种、数量、产地、批号、唛头标记应与申报内容相符。 5.2.2 检查部位及检查要求 表1 检查部位及检查要求 1. 整株植物、枝条、插条:检查是否带有土壤、害虫、软体动物、根部根结、烂根、杂草及各种病害症状。 2. 接穗、芽体、叶片类:检查是否有斑点和害虫(特别应注意介壳虫、螨类等),芽眼处是否有离落、开裂、肿大、干缩、畸形等症状。 3. 试管苗类:检查有无斑点、花叶、畸形、干枯等病害症状,是否存在害虫、病叶、枯萎、软体动物、杂草等。 4. 保湿材料、包装和运载容器的边角皱折及存散场所:进行相关检查。 5.3 抽样 5.3.1 现场抽检 5.3.1.1 高风险进境植物苗木应全部检查;中、低风险的及出境植物苗木按其总量的5%~20%随机抽检。如有需要可加大抽检比例,其中不足最低检查数量的须全部检查。 5.3.1.2 抽样数量 a) 整株植物、枝条、插条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500株(枝); b) 接穗、芽体、叶片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1500条(芽); c) 试管苗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100支(瓶)。 5.3.2 实验室检验的抽样 5.3.2.1 抽样原则 应重点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病虫危害的特性,注意抽取长势差和有较明显虫害或病害症状的作为样品,并做好现场检疫记录。 5.3.2.2 抽样方法和数量 5.3.2.1 高风险进境植物苗木和全部货物不足一份样品的植物苗木全部送室内检验。 5.3.2.2 出境植物苗木及中、低风险的进境植物苗木抽样数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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