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157-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157-2002
中文名称: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446953
相关标签:
进出境
植物
苗木
检疫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157-2002.Rules for quarantine of import and export plant seedling.
1范围
SN/T 1157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1157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检疫批lots
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2.2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
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砧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5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 pest
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6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 non quarantine pest
在栽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人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157--2002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import and export plant seedling2002-11-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5-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断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钱荣田、宋海龙、郡健猛。SN/T1157-2002
1范图
进出境植物黄木检疫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检度批lots
SN/T 1157—2002
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
裁培、野生的可供紫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砖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2.4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non-quarantinepest
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2.6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 non-quarantine pest在裁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人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3检疫依据
3.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3.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
3.3检疫审批规定和进口许可证、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3.4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SN/T1157—2002
4检疫准备
4.1办理报检手续时,应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和装箱单:进境苗木同时还应提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出境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4.2、审核有关单证,明确检疫要求。出境苗木中发现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检疫要求与双边协定或法律法规不符,应相应修改检疫条款。4.3了解和掌提进境植物苗木在输出国(地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了解出境苗木在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输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要求,确定检疫重点。5现场检疫
5.1检疫工具
剪刀,放大镜,锻子,指形管,标签,采样凭证及检疫记录等。5.2检疫条件和方法
5.2.1检疫条件
5.2.1.1现场环境清洁,光线充足,具备一定的防虫条件。5.2.1.2待检的出境苗木应加工或处理完毕:进出境植物苗木的品种,数量,产地,批号,唛头标记应与申报内容相符。
5.2.2检查部位及检查要求
检查部位及检查要求见表
表1检查部位及检查要求
检查部位
整株植物、黏木、插条
接穗、芽体、叶片类
试管苗类bzxz.net
保湿材料,包装和运载容器的边角皱折及存散场所
5.3抽样
5.3.1现场抽检
检查要求
是否带有土境,害虫,软体动物根部根结.烂根杂草及各种病害症状有无斑点和害虫,特别应注意介壳虫,螨类等,芽眼处是否有离烂、开裂、肿大、干缩、跨形等症状
有无斑点、花叶,畸形、干等病害症状是否存在害虫病叶.枯棱软体动物杂草等5.3.1.1高风险进境植物苗木应全部检查:中,低风险的及出境植物苗木按其总量的5%~20%随机抽检。如有需要可加大抽检比例,其中不足最低检查数量的须全部检查。5.3.1.2抽检数量
a)整株植物,砖木,插条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500株(枝):b)接德,芽体,叶片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1500条(芽)试管苗类最低抽检10件,且不少于100支(瓶)。5.3.2实验室检验的抽样
5.3.2.1抽样原则
应重点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病虫危害的特性,注意抽取长势差和有较明显的虫害或病害症状的作为样品,并作好现场检疫记录。2
5.3.2.2抽样方法和数量
SN/T1157-2002
5.3.2.2.1高风险进境植物苗木和全部货物不足一份样品的植物苗木全部送室内检验。5.3.2.2.2出境植物苗术及中,低风险的进境植物苗木抽样数量见表2表2抽样数量
检疫项目
整株植物、钻木,插条
接穗芽体
叶片,试管苗类
样品数
50及以下
51~200
2011000
1001~5000
5001及以上
100及以下
101-500
501--2000
2001-5000
5001及以上
抽样数
每增加5000增取1份,
不足5000的余量接1份抽取
每增加5000增取1份:
不足5000的余量按1份拍取
注:接棉,芽体,叶片每份样品为10技),其他的每份样品为5株(枝)6实验室检验
6.1对现场检疫取回的样品和需进一步检验、鉴定的材料,根据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民虫、软体动物、杂草等检验、鉴定的项目制定检验方案6.2根据检验方案,将现场检疫和室内检验发现的有害生物,应用有效方法进行有害生物种类鉴定。6.3做好室内检验、鉴定的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7
隔高检疫
进境植物苗木,经现场检疫和室内检验后:a)
属于高风险的,进人国家隔离检疫圃隔检疫:因科研,教学需要的.也可在专业隔离检疫面隔离检疫:
也可在专业隔离检疫围隔离检疫:属于低风险的,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检疫场(用)隔离检疫。7.2对进人隔离检疫团隔离检变的植物苗木,在隔离期间,按《进境植物紧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和《进境植物案殖材料隔离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8检疫结果评定及处理
8.1进境植物苗木
8.1.1经检疫符合第3章规定的,判为合格,准许人境。8.1.2发现带有土境.判定为不合格,禁止人境,做退货或销毁处理。8.1.3发现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中禁止传带的有害生物!
可以用有效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后,准许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或无法除害处理的判定为不合格,禁止人境,做退货或销毁处理。b
SN/T1157—2002
8.1.4发现带有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未超过有关规定的判定为合格,准许进境!b)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过有关规定的:一可以用有效处理方法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检疫除害处理后合格的,难许进境: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或无法除害的判定为不合格,禁止人境,作退贷或销毁处理。8.1.5发现合同规定禁止传带的其他有害生物的判定为不合格,出具有关证书8.2出境植物苗木
8.2.1经检疫符合第3章规定的,判为合格同意出境。8.2.2经检疫,不符合第3章规定的,经除害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疫。复检合格后,出证放行。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难出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