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0729-1997 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SN/T 0729-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29-1997

中文名称: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3351347

相关标签: 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29-1997.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s cycle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29规定了出口童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规则。
SN/T 0729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的检验。
其他供儿童骑乘的童车(如独轮车、四轮车等)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87 周 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675- -86玩具安全
GB 13472- -92 BMX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6- -93儿童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 -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 -93儿童推车安 全要求
GB 14749- -93婴儿学步 车安全要求
QB/T 2121- -95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 2122- -95童车电 镀技术条件
QB/T 2159-95儿童自行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160- -95儿童三轮车 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729—1997
984334
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s cycles for export1997-12-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05-01实施
SN/T0729—1997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罹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童车虽然有安全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但在出口检验时,尚无统一的检验规程,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使出口童车的检验更趋科学、合理、规范。外贸公司合同、信用证中有具体检验条款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中的规定进行检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按本标准实施检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德、陆宏、张荣林。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s cycles for export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童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的检验。其他供儿童骑乘的童车(如独轮车、四轮车等)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
SN/T0729-1997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28—87
GB2829—87
GB6675—86
GB13472—92
GB14746—93
GB14747—93
GB14748—93
GB14749—9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玩具安全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QB/T2121—95
QB/T2122-—95
QB/T2159-—95
QB/T2160—95
QB/T2161-95
QB/T2162—95
3定义
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童车电镀技术条件
儿童自行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儿童三轮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儿童推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婴儿学步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辆)。3.2提交批
为实施出口检验汇集而成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可含有多种规格型号,属同一外贸合同并在同一时间出口,一个提交批可由一个或数个检验批构成。3.3检验批
为实施产地检验而汇集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由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同合同、同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1998-05-01实施
多规格的单位产品组成。
3.4批量数
每个检验批所含有的单位产品数。3.5代表性样品
用于检验抽取的单位产品。
3.6安全项目检验
SN/T0729—1997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重金属元素含量以及销售包装、年龄组标志、警告语和使用说明等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3.7一般项目检验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规格、型号、外观、性能、数量和运输包装等项目的检验。4抽样
4.1抽样条件
4.1.1型式试验的抽样条件
型式试验样本的抽取可以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之后,但要保证所得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4.1.2交收检验的抽样条件
交收检验样本的抽取应在批形成之后。4.2抽样方案
4.2.1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按GB2829的规定,其抽样方案、判别水平、RQL值按表1执行。表1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一般项目
安全项目
抽样方案
4.2.2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样本数
RQL值
判定数组
4.2.2.1交收检验按GB2828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4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确定,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确定如下: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值=4.0
C类不合格:AQL值=6.5
具体抽样数量见表2。
表2交收检验代表性样品抽样表
检验批量数
501~1200
1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500000
>500001
一次(n)
代表性样品数
二次(n2)
SN/T0729—1997
4.2.2.2总成检验的样本规定m=3,判定数组为A=0,R=1。4.3抽样方法
4.3.1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4.3.2当代表性样品等于或大于批量数时,则该批量应作代表性样品。5检验
检验分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型式试验
5.2.1型式试验为全项目检验。
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按表3。
表3童车型式试验检验依据
童车种类
儿童自行车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一般项目检验
QB/T2121
QB/T2122
QB/T-2121
QB/T2122
QB/T2159
QB/T2160
QB/T2121
QB/T2161
QB/T2122
QB/T2121
QB/T2162
QB/T2122
5.2.3出口童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出口新产品鉴定;
b)出口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质量不稳定,商检机构认为必要时:d)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工艺、配套件生产厂有重大变更时;e)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5.3交收检验
安全项目检验
GB13472GB14746
GB14747
GB14748
GB14749
5.3.1交收检验前,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厂检合格单5.3.2检验严格度按GB2828转移规则执行。5.3.3
交收检验项目、检查内容、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按表4至表7的规定执行。表4儿童自行车
检查项目
说明书
内包装
装箱质量和零
部件配置
锐边和尖端
突出物
检查内容
每辆自行车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应符合合同要求
应符合合同要求
可触及的外露边沿均不得有锐边和尖端不得有突出物
BMX车应符合GB13472一924.11要求,其他车应符合GB14746—933.11要求
检测方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管·
不合格
检查项目
充气压力标志
安全保护套
表面装饰处理
商标及贴花
塑料件
把立管
制动系统
紧固件
车铃或蜂鸣器
SN/T0729—1997
表4(完)
检查内容
充气压力应标铸在外胎的侧面,外胎装在车轮上后,仍应能看清其标值
BMX车的把模管和车架上管应加软性安全保护套,女车车架上管可不加安全保护套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凡经油漆、电镀、喷塑等表面装饰处理的零部件表面均不得有明显的损伤
平服舒适,不得有明显的偏斜,表面不应有褶皱、裂缝和污渍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修整痕迹和划伤痕迹,色彩鲜艳,不充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把立管插人前叉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人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鞍管插人车架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入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特合设计要求
动作应灵活可靠,闸皮角度与轮辋应吻合,经调整后能有效操纵;左、右闸把应能配对,其安装位置符合使用国的习惯
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把盖,它们应能承受70N的拉脱力
前叉安装前轴处的槽口或其他的前轴定位装置,当前轴或轴紧贴在槽口的项部时,前轮应位于前叉的中心车轮经装车校准后,其轮胎对于前叉或车架的任何部件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mm
各对称形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各紧固件应紧固,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当曲柄向前或向后转动时,链条应能灵活地运转,并不得与链罩相碰,链条的松紧应适宜使用方便灵活,无哑音
幅条应均匀张紧,气门嘴应装在两幅条的大档之间,并不得歪斜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检测方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量
感官或测试
不合格
检查项目
说明书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内包装
装箱质量和零
部件配置
尖端及锐边
突出物
挤夹点
小零件
表面装饰处理件
商标及贴花
塑料件
防护罩帽
把立管
把模管
紧固件
车铃或蜂鸣器
SN/T07291997
表5儿童三轮车
检查内容
每辆车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应符合合同要求
应符合合同要求
不得有可触及的尖端和锐边
不得有突出物
任何可触及的活动部分的孔隙,均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
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三轮车,如有可触及的小零件,应符合GB6675-—86中3.2.2.1的有关规定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凡经油漆、电镀、喷塑等表面装饰处理的零部件表面均不得有明显的损伤和缺陷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花图形应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修整痕及划伤痕迹,色彩鲜艳,无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用于防护外露突出物的防护罩帽应能承受70N拉脱力
如果把立管是一种可调节的结构时,把立管插前叉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人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把模管处于最高位置,鞍座处于最低位置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57mm
非塑料制成的把模管的两端应装有把套或其他保护装置,并能承受70N的拉脱力
如果鞍管是一种可调节的结构时,鞍管插人车架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人深度标记,其调整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对称形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各紧固件应紧固,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轮胎应与轮辋箍紧,装配平服,无歪斜、扭曲等使用方便灵活,无哑音
转动灵活,脚暨踩面具有防滑性能检测方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不合格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说明书
内包装
装箱质量和零
部件配置
附设玩具
锐边及尖端
突出物
外管露口
小零件
织物拼缝
喷塑件
商标及贴花
塑料件
填充料
制动装置
锁紧保险装置
折叠机构
SN/T0729---1997
表5(完)
检查内容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能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表6儿童推车
检查内容
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应符合合同要求
应符合合同要求
按附设玩具所属玩具种类检测并判别缺陷类别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不得有突出物
不得具有外露的开口管子,外露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并能承受70N拉力
可被儿童手指抓到或牙齿咬到的永久紧固件,受到来自任何方向的90N的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织物应牢固、平服、无爆缝等缺陷喷塑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厚薄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陷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牢固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色差塑料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修整痕及划伤痕迹,不得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各种填充料必须符合GB6675—86中3.1.4要求制动装置应牢固、可靠
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推车应设置锁紧保险装置且性能良好
轮胎与轮辋应紧箍,装配应平服,无歪斜扭曲现象折叠机构应灵活,不得有阻碍开启和关闭的现象检测方法
感官或测试
检查方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用检针器
检测,必要
时可拆开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不合格
检查项目
平稳度
直行度
检查项目
说明书
塑料薄膜厚度
内包装
装箱质量和
零部件配置
锐边及尖
外露管口及突出物
不可拆卸元件
塑料件
喷塑件
锁紧装置
连续动作控制
平稳度
SN/T0729-1997
表6(完)
检查内容
车辆应能平稳放置,车轮着地不平度不得大于5mm车辆应能作直线行驶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要求表7
婴儿学步车
检查内容
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包装用塑料薄膜的厚度应大于0.038mm应符合合同要求
应符合合同要求
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不得有外露的开口管子,速度调节器和其他可能挤压伤害婴儿的突出物
受到来自任何方向的90N的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学步车必须安装带,其宽度不得小于35mm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相同配色零件之间不得有明显色差印花、贴花、喷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牢固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污点,表面无明显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修整痕和划伤痕迹
表面光滑平整,涂层厚薄均勾,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陷
松脱锁紧装置,至少需要90N的力如为两连续动作控制的锁紧装置,第一个动作执行完毕,方可进行第二个动作
可折叠的车架,应折叠灵活
车辆应放置平稳,脚轮着地不平度不得超过2mm应装拆方便,安全舒适
零件装配时应能顺利到位,装配前不得借助工具修整,装配后应能符合正常行驶及相应安全标准检查方法
感官或测试
检查方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感官或测试
SN/T0729--1997
6检验结果的判定
6.1.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
根据型式试验报告按4.2.1判定,只有当一般项目和安全项目均判为合格时,才能判定型式试验合格。
交收检验结果的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分别对A类、B类、C类不合格进行判定,只有当A类、B类、C类不合格品数及总成检验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时,交收检验才能判为合格。具体判定数组见表8。表8交收检验判定数组表
次抽样
代表性
样品数
判定数
总成检验代表性样品数n=3,A=0,R。=1不合格的处置
7.1型式试验不合格后的处置
7.1.1按GB2829周期检查后的处置规定执行。代表性
样品数
次抽样
判定数
7.1.2型式试验不合格,再次检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7.2交收检验不合格后的处置
7.2.1对不合格批,由生产企业返工整理,附返工整理报告,可再检验一次。B类
7.2.2再次检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和返工整理中可能受到损害的项目进行检验。8检验有效期
年,起始日期从检验签证之日算起,逾期重新检验。出口童车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一A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书号:155066·2-12154
SN/T0729-
定价:
2661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SN/T0729—199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7千字1998年5月第一版1998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2154
定价8.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