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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36-1999

中文名称:出口石油焦装船水分取样与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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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石油焦 水分 取样 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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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836-1999.Method for sampling and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in petroleum coke for export at loading.
1范围
SN/T 0836规定了出口石油焦装船水分取样与测定的方法。
SN/T 0836适用于出口石油焦装船计重总水分的取样、制样和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97- -1989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批与批量:批系指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次装运的石油焦货物。批量系指一批石油焦的数量。
3.2份样:从一批石油焦中以取样工具在各取样间隔分别扦取的物品。
3.3 副样:由数个份样组成的混合样品。
3.4大样:从一批石油焦中扦取的全部份样组成的混合样品。
3.5测定样品:副样 或大样,经过制样后直接用于水分测定的样品。
3.6最大粒度:该批石油焦筛上物为5%时的筛孔尺寸(mm)称为该批货物的最大粒度,可用筛分法或目测估算法确定。
4仪器与设备
4. 1取样铲
取样铲的规格见表1和图1。
4.2 缩分铲:60mmX 60 mmX 35 mm。
4.3烘箱:可 控制温度在(105±3)℃的鼓风烘箱。
4.4 天平:称量范围1000g,感量至少为0.5g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836-1999 出口石油焦装船水分取样与测定方法 Method for sampling and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in petroleum coke for export at loading 发布日期:1999-12-30 实施日期:2000-05-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 ZBE44001-1985《出口石油焦装船水分取样与测定方法》的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 ZBE44001-1985 一致。ZBE44001-1985 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贾进喜、王洪来起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 ZBE44001-198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进喜、王洪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石油焦装船水分取样与测定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石油焦装船计重总水分的取样、制样和测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代替 ZBE44001-1985。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97—1989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批与批量:批系指买卖双方根据合同一次装运的石油焦货物。批量系指一批石油焦的数量。 3.2 份样:从一批石油焦中以取样工具在各取样间隔分别扦取的物品。 3.3 副样:由数个份样组成的混合样品。 3.4 大样:从一批石油焦中扦取的全部份样组成的混合样品。 3.5 测定样品:副样或大样,经过制样后直接用于水分测定的样品。 3.6 最大粒度:该批石油焦筛上物为 5% 时的筛孔尺寸(mm)称为该批货物的最大粒度,可用筛分法或目测估算法确定。 4 仪器与设备 4.1 取样铲 取样铲的规格见表1。 表1 取样铲的规格 | 取样铲号 | 容量 (kg) | 长度 (mm) | 宽度 (mm) | 深度 (mm) | 齿/口径 (mm) | | :--- | :--- | :--- | :--- | :--- | :--- | | 1 | 1 | 230 | 300 | 130 | 75 | | 2 | 2 | 250 | 330 | 230 | 75 | | 3 | 5 | 300 | 380 | 300 | 85 | | 4 | 10 | 300 | 400 | 300 | 200 | 4.2 缩分铲:60mm × 60mm × 35mm。 4.3 烘箱:可控制温度在 (105±3)℃ 的鼓风烘箱。 4.4 天平:称量范围 1000g,感量至少为 0.5g。 4.5 瓷盘:其大小以使样品厚度小于 10mm 为宜。 5 取样 取样采用系统取样法,根据取样地点的不同,分为堆存取样和仓口取样。应尽量缩短取样及制样时间,避免水分蒸发损失。 5.1 堆存取样 5.1.1 份样数、份样量、取样间隔的确定 5.1.1.1 所需扦取的最少份样数见表2。 表2 批量与最少份样数 | 批量 (t) | 最少份样数 | | :--- | :--- | | 500 及以下 | 5 | | 500 ~ 1000 | 7 | | 1000 ~ 2000 | 10 | | 2000 ~ 3000 | 12 | | 3000 ~ 5000 | 15 | | 5000 ~ 7500 | 19 | | 7500 ~ 10000 | 22 | 5.1.1.2 所需扦取的最小份样数量,由该批石油焦的最大粒度确定。如表3所示。 表3 粒度与最少份样量 | 粒度 (mm) | 最少份样量 (g) | | :--- | :--- | | 5 及以下 | 100 | | 5 ~ 10 | 150 | | 10 ~ 15 | 200 | | 15 ~ 20 | 300 | | 20 ~ 30 | 500 | | 30 ~ 40 | 1200 | | 40 ~ 50 | 3000 | | 50 ~ 75 | 5000 | | 75 ~ 100 | 9000 | | 100 ~ 125 | 11000 | | 125 ~ 150 | 15000 | | 150 及以上 | 18000 | 5.1.1.3 取样间隔 取样间隔按式 (1) 计算: I = W / N 式中:I 为取样间隔 (t); W 为批量 (t); N 为份样总数。 5.1.2 份样扦取地点 一般在装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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