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903-2000
中文名称:进口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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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口
彩色电视
广播
接收机
安全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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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903-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for import.
1范围
SN/T 0903规定了进口彩色电视机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903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额定频率为50Hz的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安全要求检验。
只有通过本标准检验后的进口彩色电视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8898- 1997电网 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T 10239-1994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了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合同、同次到货的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抽样
4.1 抽样条件
产品已取得CCIB安全质量许可证。按检验批抽样。
4.2抽样方案
4.2.1交收检验按 GB/T 2828的规定,采用正常检查- - 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
4.2.2 例行试验按GB/T 10239- 1994进行。
4.2.3列入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均为安全要求,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不允许不合格品存在。
4.3 抽样方法
4.3.1交收检验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4.3.2例行试验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标准内容
SN/T0903—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for import
2000-06-22 发布
2000-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M74002—1987的修订。ZBM74002-1987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参照GB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对ZBM74002-1987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对例行试验的要求,在格式上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ZBM74002—1987。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起草人:唐法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彩色电视机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额定频率为50Hz的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安全要求检验。
只有通过本标准检验后的进口彩色电视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8898—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T10239—1994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为了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合同、同次到货的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产品已取得CCIB安全质量许可证。按检验批抽样。
4.2 抽样方案
4.2.1 交收检验按GB/T2828的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
4.2.2 例行试验按GB/T10239-1994进行。
4.2.3 列入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均为安全要求,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不允许不合格品存在。
4.3 抽样方法
4.3.1 交收检验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4.3.2 例行试验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试验。
5.2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及检验方法见下表:
表1 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及检验方法
1. 标记:标记不正确、不清晰、容易造成误解或容易擦除;电源变换器指示标志不能清楚地看到;电源开关无“通”“断”位置标记;工作电源不适应中国制式。
2. 防触电(含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电源线破损外露金属;电源插头绝缘部分破损外露金属;所有控制元件(如旋钮、按钮等)、其他可触及元件(如天线端子、耳机插孔等)带电;不借用工具、用手能拆除的盖,此盖拆除后外露元件带电;用规定的检验针,通过彩色电视机的通风孔或其他孔洞可触及带电元件;用规定的检验针,在离连接端子导套25mm范围内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可触及带电元件;用规定的裸导线插入端子插孔导套,可触及带电元件;用规定的检验针通过彩色电视机的预调控制孔,可触及带电元件;电源导线不符合双重绝缘要求或超过安全认可条件。
3. 防火、防机械伤人及其他: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天线端子、耳机插孔、AV端子、拉杆天线及其他外露金属等与电源插头任一极之间(电源开关置“通”位)承受“AC 3000V(有效值) 50Hz 1min”的试验,出现击穿或飞弧(试验判定电流为10mA)。抗电强度试验后立即用直流500V兆欧计测量其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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