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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968-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968-2000

中文名称:出口蓝染、扎染制品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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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制品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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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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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968-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lue-dyeing and tie-dyeing textile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968规定了出口蓝染、扎染制品的抽样,检验和结果判定方法以及包装要求。
SN/T 0968适用于以天然植物液汁为染料,手工扎结的各种织物的蓝染、扎染制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 卡
GB 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3920- -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 色牢度
GB/T 3921-1997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
SN/T 0553-1996出口服装检验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蓝染及蓝染制品
用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有色液汁(以蓝色为多),采取民间传统工艺的染色称为蓝染。用蓝染布制成门帘、桌布、包布等制品称蓝染制品。
3.2 扎染及扎染制品
本色坯织物经手工用针、线、绳以缝、扎、缚、卷、绑等手法结扎后,投放于天然植物染液中染色,经整
理后织物上显现独具风格的花型图案的加工工艺称为扎染。用该类花布制作的各式门帘、壁挂、手袋、腰带等生活装饰工艺品,统称扎染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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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968-2000
出口蓝染、扎染制品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lue-dyeingand tie-dyeing textiles for export2000-09-15发布
2000-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968-2000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工作化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蓝染、扎染制品是我国民间传统的手工艺印染品种,生产方式主要是手工、半机械作坊式的,生产工艺以经验为主。目前,在国际国内尚未有该类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霍、吴瑞坤、沈韵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蓝染、扎染制品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lue-dyeingand tie-dyeing textiles for exportSN/T0968—2000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蓝染、扎染制品的抽样,检验和结果判定方法以及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植物液汁为染料,手工扎结的各种织物的蓝染、扎染制品的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拉耐摩擦色牢度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3921-1997
SN/T0553—1996出口服装检验抽样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蓝染及蓝染制品
用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有色液汁(以蓝色为多),采取民间传统工艺的染色称为蓝染。用蓝染布制成门帘、桌布、包布等制品称蓝染制品。3.2扎染及扎染制品
本色坏织物经手工用针、线、绳以缝、扎、缚、卷、绑等手法结扎后,投放于天然植物染液中染色,经整理后织物上显现独具风格的花型图案的加工工艺称为扎染。用该类花布制作的各式门帘、壁挂、手袋、腰带等生活装饰工艺品,统称扎染制品。4抽样
4.1检验批
检验批的构成按SN/T0553--1996的4.2执行。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4.2抽箱数
抽箱数按SN/T0553--1996的4.3执行。外观质量检验抽箱数见式(1),将得数取整数。抽箱数=√总箱数×0.6
4.3抽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09-15批准(1)
2000-12-31实施
3-2000
SN/T0968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应抽箱数,然后按规格尺寸、花型图案在样品箱中均匀抽取符合表1、表2、表3规定的应抽样品。内在质量检验抽样,以批为单位,不同色号各抽取三块块(条、个)
一次正常抽验表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抽验数
9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块(条、个)
一次放宽抽验表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抽验数
9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块(条、个)
-次加严抽验表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抽验数
9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抽样方案为一次抽样。
2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
3A类不合格品AQL=2.5;B类不合格品AQL=4.0。4Ac、Re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判定数。2
5检验
5.1坏织物的质量检验
SN/T0968-2000
5.1.1坏织物必须符合合同、信用证以及确认样品的要求。5.1.2合同、信用证规定不具体的按我国现行坏织物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进厂时须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产使用。
5.2外观质量检验
5.2.1检验工具
钢卷尺(公英制兼有);钢板尺;检验平台;评定变色、沾色用灰色样卡。5.2.2检验条件和方法
外观质量检验应在正常天气时北向自然光或采用灯光检验,以40W加罩青光正常日光灯3~4支,照度不低于750lx(勒克斯)为准。光源与检验台面的距离为1m~1.2m。将制品平放于检验平台上,以块(件、个)为单位逐块检验。疵点以正常目力能看得见的即计。眼晴与被检物距离为65cm土20cm。5.2.3扎制质量检验
成品的花型、图案应与确认样或设计相符。扎制松紧适度、针距均匀无断线,图案及花位端正,不漏扎、不错扎、不多扎或松扎。
5.2.4成品规格检验
成品规格检验按表4进行。
表4规格检验
长、宽尺寸
25及以下
130以上
注:合同、信用证有规定时,按合同、信用证执行。5.2.5色差的检验
允许公差
同规格的坏织物用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色号、款号的产品,应保持工艺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投料数量(包括投放坏织物、染料、水等),严格控制染浴浴比、染液温度、染色时间和染色道数,以控制和减少色差。
成品件与件(块、个)之间色差不低于34级,箱与箱之间色差不低于3级;同件内色差不低于4级。
5.3内在质量检验
5.3.1耐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进行。5.3.2耐洗色牢度按GB/T3921进行。5.4包装检验
内外包装材料和质量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且不低于我国出口商品包装技术要求。做到包装整齐、清洁、严密、干燥、牢固适于储运。唛头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3
6检验结果判定
SN/T0968-2000
检验结果依据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内在质量检验结果和包装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三者均符合规定,判全批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判全批不合格。6.1外观质量判定
6.1.1外观质量缺陷分类见表5。表5外观质量缺陷分类表
A类缺陷
B类缺陷
外观缺陷名称
发霉、过于潮湿;错规格、错花型;规格超公差;图案花型歪斜、模糊,色差超过规定;涂印色点不褪;主要图案花型错扎、松扎。严重染色散布性疵点;明显色条、横档;布面六大疵点(破洞、大跳花、烂边、豁边、稀弄、密集结头和轧梭);锈渍、熨烫和缝制严重缺陷等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的其他缺陷轻微色花、色渍、污渍;次要部位锈渍;次要图案及边花漏扎、松扎、多扎;扎花针距过大、针距不匀、制边不良、扎花拆线不净;线头、图案线及刺字线不顺直、不均匀或断线、跳针、贴缝不良以及布面其他症点等影响美观的一般缺陷
散布性染色疵点指不符色样;条花:左中右、前中后色差及正反面色差2—3级以下。1
2本表未列入的缺陷,按其形态参照相似疵点判定。6.1.2合格批与不合格批的判定
合格批与不合格批的判定按SN/T0553—1996的第5章执行。6.1.2.1合格批
A类、B类不合格品数同时小于等于A。,则判定为全批合格。6.1.2.2不合格批
A类、B类不合格数同时大于等于R。的数字,则判定为全批不合格。6.1.2.3,当A类不合格数大于等于R。时,则判定为全批不合格。6.1.2.4当B类不合格数大于等于R。,A类不合格品数小于A.,两类不合格品数相加,如小于两类不合格品R。总数,可判定全批合格。如大于等于两类不合格品R。总数,则判定全批不合格。6.2内在质量判定
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擦沾色不低于3级,湿摩擦沾色不低于2级。耐洗色牢度,原样变色不低于2一3级,白布沾色不低于3级。
试验结果如低于上述规定时,即为不合格,但允许加倍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取样检验,经复验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可判该批合格,反之,则判全批不合格。6.3包装质量判定
全批包装质量出现不符合5.4规定者为全批不合格。7转换规则
转换规则按SN/T0553—1996的第6章执行。7.1无特殊规定,开始一般采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在特殊情况下,开始可使用加严检查或放宽检查抽样方案。
7.2从正常到加严检查
使用正常检查抽样,连续5批中有2批不合格应及时转向加严检查抽样。7.3从加严到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后连续5批合格,可转向正常检查抽样。7.4从正常到放宽检查
SN/T0968-2000
正常检查抽样连续10批检查合格,出口工厂长期稳定,可转向放宽检查。7.5放宽检查抽样出现下列之一,应转向正常检查:a)放宽检验发现-批检验不合格。b)产品质量不稳定。
7.6在执行加严检查抽样中,如连续5批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接收报验,限期整顿7.7本标准系一次抽样,当因外观质量不合格的,经整理后,可重新报验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的严格度按加严检查进行。
8其他
贸易合同和国家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法规要求检验,并结合本标准综合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蓝染、扎染制品检验规程
SN/T0968—200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不得翻印
版权专有
开本880×12301/16
2001年1月第一版
印张3/4
字数10于字
2001年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3440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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