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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SN/T 1104-2002

SN/T 1104-2002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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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疫 进出境 蔬菜 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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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104-2002.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1104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1104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茄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854-1988蔬菜名称(一 )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蔬菜
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
3.2 新鲜蔬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
3.3 食用菌类
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
3.4虫害蔬菜
受害虫为害的藐菜。
3.5 病害蔬菜
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菜。
3.6 有害生物
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晶)系或生物型。
3.7检疫性有害 生物
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
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3.8 违禁物!
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稻谷、谷壳、土壤等。
3.9 检疫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入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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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04-2002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发布日期:2002-03-15 实施日期:2002-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根据有关新鲜蔬菜检疫规定及要求,本标准制定了我国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抽样比例、检疫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检疫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也提到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疫。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冬良、陈先锋、陈丽芸、乾四军。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购,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854-1988 蔬菜名称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蔬菜: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 3.2 新鲜蔬菜: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 3.3 食用菌类: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 3.4 虫害蔬菜:受害虫为害的蔬菜。 3.5 病害蔬菜: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菜。 3.6 有害生物: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3.7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区域防治的有害生物。 3.8 违禁物: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谷壳、土壤等。 3.9 检疫批: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入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3.10 检疫有效期:指从检疫完毕之日起至货物离境日止。 4 器具与试剂 4.1 器具 显微镜、解剖镜、温度计、台秤、放大镜、镊子、毛笔、试管、不锈钢刀、剪刀、手套、白瓷盘、乙烯塑料袋、漏斗、培养皿、镊类分拣器、玻片、离心机等。 4.2 试剂 甘油、盐水、酒精等。 5 抽样 5.1 抽样方法 以一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样,按棋盘式或对角线随机抽检取样。 5.2 取样比例 (1) 5件以下全部抽检,取代表样品1~2份; (2) 6件以上200件以下按5%~10%抽检(最低不少于5件),取代表样品1~2份; (3) 201件以上按2%~5%抽检(最低不少于10件),取代表样品2~4份。每份样品一般为1000g~2000g。 5.3 样品标识与保存 5.3.1 样品标识 取代表样品立即装入塑料袋内,保证样品不受外界污染,标明检疫号、品名、数量、企业批号(出境)或生产国及取样地点(入境)、采样人和取样日期。 5.3.2 样品保存 样品应在0℃~4℃的温度下保存,保存期一般为14d。 6 现场检疫 6.1 核对报检单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企业批号(出境)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合。 6.2 检疫场所条件 检疫场所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6.3 存放场所检疫 存放场所应干净卫生,检查是否有害虫侵害。 6.4 包装检疫 检查货物外包装及所抽样品的内包装是否受害虫感染或夹带违禁物。 6.5 产品检疫 按5.2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 6.5.1 害虫检疫 将所取样品放于白瓷盘内,仔细观察表面有无虫道、虫孔和害虫,并用抖、击、剖、利等方法进行检验;或将样品置于盆、盘等容器内用1%淡盐水做浮选检验,并收集虫体。把收集到的虫体装入试管内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鉴定。 6.5.2 病害检疫 针对各种新鲜蔬菜病害特点,肉眼或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产品的各个症状,挑选典型病症的个体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 6.5.3 杂草检疫 仔细检查样品,看是否携带杂草。把收集到的杂草带回实验室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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