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104-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104-2002
中文名称: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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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
新鲜
蔬菜
检疫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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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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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104-2002.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1104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1104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茄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854-1988蔬菜名称(一 )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蔬菜
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
3.2 新鲜蔬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
3.3 食用菌类
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
3.4虫害蔬菜
受害虫为害的藐菜。
3.5 病害蔬菜
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菜。
3.6 有害生物
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晶)系或生物型。
3.7检疫性有害 生物
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
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3.8 违禁物!
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稻谷、谷壳、土壤等。
3.9 检疫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入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104-2002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2002-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9-01实施
SN/T1104-200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根据有关新鲜蔬菜检疫规定及要求,车标准制定了我国进出境新鲜蔬菜抽样比例,检疫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检疫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也提到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疫。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井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唯主要起草人·贸水山、傅冬良,陈先锋,陈丽芸.乾四军。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drt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SN/T1104-2002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您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8854-1988蔬菜名称(-)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蔬菜
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3.2新鲜蔬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3.3食用菌类
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3.4虫害蔬菜
受害虫为害的蔬菜。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5病害蔬菜
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
3.6有害生物
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3.7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对受其威助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高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言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3.8违禁物
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稽谷,谷壳。土壤等。3.9检变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人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3.10检疫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15批准2002-09-01实施
指从检疫完毕之目至货物离境日止。4婴具与试剂
4.1器具
SN/T1104—2002
显微镜、解副镜,温度计,台秤、放大镜,镊子,毛笔,试管,不锈钢刀、剪刀,手套,白瓷盘,摩乙烯塑料袋.漏斗培养皿.蝎类分商器、玻片.离心机等。4.2试租
甘油、盐水、酒精等。
5描样
5.1抽样方法
以一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样,按棋盘式或对角线随机抽检,取样。5.2取样比例
5件以下全部抽检,取代表样品1~2份:6件以上200件以下按5%一10%抽检(最低不少于5件)取代表样品12份:201件以上按2%5%抽检(最低不少于10件),取代表样品2-4份,每份样品-般为1000g2000g:
5.3样品标识与保存
5.3.1样品标识
取代表样品立即装人塑料袋内:保证样品不受外界污染,标明投检号,品名,数量,企业批号(出境)或生产国及取样地点(人境),样人和取样日期。5.3.2样品保存
样品应在0C~4C的温度下保存,保存期一般为14d。6现场检疫
61核对报检单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企业批号(出境》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合。6.2检疫场所条件
检疫场所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清洁卫生。6.3存故场所检疫
存放场所应干净卫生,检查是否有害虫感架:6.4包装检疫
检查货物外包装及所抽样品的内包装是否受害虫感案或夹带违禁物。6.5产品检疫
按5.2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
6.5.1害虫检疫
将所取样品放于白瓷盘内,仔细观案表面有无虫道,虫孔和害虫,并用抖,击,剖,利等方法进行检验:或将样品置于盆,盘等容器内用1%谈盐水做源浮检验,并收集虫体。把收集到的虫体装人试管内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鉴定。
6.5.2病害检疫
针对各种新鲜蔬菜病客特点肉眼或借助效大镜仔细观察产品的各个症状,挑选典型病症的个体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
6.5.3杂草检疫
仔细检查样品,看是否携带杂草。把收集到的杂草带回实验室进一步检验。6.5.4其他项目检疫
检查产品是否带土境或其他违禁物。6.6此存场所温度监量
SN/T1104—2002
对保存温度有要求的,应监测贮存场所中心和四周是否达到所需温度。6.7运输工具检疫
对散装或集装箱(包括货柜车)运输的出境产品,装货前进行运输工具检疫,检查箱体(货柜)是否破损,受有害生物感来或来带违禁物。7室内检验
7.1样品检验
对现场检疫取回的样品做进一步检验,检查是否有病、虫、杂草等。7.2检疫鉴定
7.2.1害虫捡验
将现场或室内检查中发现的害虫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害虫饲养等。用螨类分离器分离螨类:亦可将适量样品平铺在白瓷盘上,盘四周预先薄涂甘油,使盘面温度保持在45C左右,经20min后,检查盘四周辅类,对分离到的端类计数并鉴定,7.2.2杂草检验
将现场或室内检查中发现的杂草籽进行分类鉴定。7.2.3病害检验
7.2.3.1直接镜检
病组织制片置于显微镜下直接镜检。7.2.3.2分离培养
可疑病变组织表面消毒后,置于保湿的吸水纸上或置于培养基中恒温培养,对病原菌进行鉴定。7.2.4线虫分离鉴定
7.2.4.1浅盘分离法
格受检材料研碎,平铺于浅盘内的筛网(双层纱布也可)上,置于盛水的底盘中,水的高度以浸没样品为宜,24h后取出底盘底部线虫镜检。7.2.4.2蒲斗分商法
将研碎样品放人滑斗内滤纸或纱网上,加水浸泡若干小时,取下部没液离心浓缩后镜检。7.3统计记录
检验完毕后做好记录,并对应检病,虫,杂草计算每千克含量或被害率。8评定
8.1评定依据
8.1.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要求。8.1.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8.1.3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条款。8.1.4我国的进出境植物检疫规定。根据上述评定依据并结合存放场所、产品包装,望度监测结果。集装箱箱体(货柜)的卫生条件,进行惊合评定:
8.2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
检疫结果符合8.1评定依据规定的,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8.3不合格的处置
8.3.1出境的应根据检疫要求做除害重新加工,整理等处理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准于出境。3
SN/T1104—2002
8.3.2进境的进行除害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做遇货或销毁处理,9检疫有效期
出境新鲜蔬菜检疫有效期一般为14d。样品保存
内包装险疫
害虫检疫整定
杂草检疫鉴施
编害检疫整定
SN/T1104—2002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变流程图
存放局所(出境)
岩站工风检室
存塑度监理
外包装检胶
产品理端检皮
室内整症
酷果评定
害虫检疫
病害检疫
杂草检较
其他项目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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