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042-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42-2002
中文名称:出口焦枣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168136
相关标签:
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1042-2002.Rules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prepared ju jube.
1范围
SN/T 1042规定了出口焦枣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技术要求、结果判定及复验规则等。
SN/T 1042适用于以干红枣为主要原料,经烘烤而制成产品的检验,以同种工艺制成的其他类似产品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 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T 5835-1986红枣
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SN 0168-1992出口 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0169-199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0172-1992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 重
SN/T 0399-1995出 口干制红枣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焦枣prepared jujube
以干红枣为原料,去除枣核后直接或填充已剥去红衣的花生仁或松籽仁等坚果果仁,经适当温度烘烤后的制成品。亦叫香心枣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042--2002
20021563
出口焦枣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prepared jujube2002-01-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6-01实施
SN/T1042-2002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的。本标准中的大部分技术指标是根据长期生产和检验实践所积累的大量数据,通过实验研究和数理分析后确立的,如不完善率、水分含量和微生物限量指标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于红、梁稚鸿、高志伟、刘朝辉。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焦枣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prepared jujubeSN/T1042—2002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焦枣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技术要求,结果判定及复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红枣为主要原料,经烘烤而制成产品的检验,以同种工艺制成的其他类似产品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009.3一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GB/T5835-1986红枣
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推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0168—1992
SN0169-1992
SN01701992
SN0172—1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SN/T0399—1995
出口干制红枣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焦枣preparedjujube
以干红枣为原料,去除枣核后直接或填充已剥去红衣的花生仁或松籽仁等坚果果仁,经适当温度烘烤后的制成品。亦叫香心枣等。3.2杂质foreignmatterand impurejujube消费者不能或不愿食用的物质。包括以下各项:3.2.1坏果:枣、花生仁或松籽仁发霉、变质、变味或严重虫蚀,或留有死虫体、虫絮、虫粪等,失去食用价值的焦枣。
3.2.2非本品杂质
a)一般杂质:混人的各种非本品物质及枣核等。b)恶性杂质:毛发、死虫体、玻璃碎片、金属物、土粒、砂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2002-06-01实施
SN/T1042—2002
X(%))
式中:X,一坏果占样品总质量分数,%;H——坏果总质量,g;
W样品总质量,g:
.X2一般杂质占样品总质量分数,%;Y
一般杂质总质量,g。
3.3不完善枣imperfectjujube
w×100
包括以下各类虽有缺陷但仍具有食用价值的焦枣。+(1)
(2)
a)虎皮枣:指枣在生长过程中,由外界因素不良影响所造成的枣皮色泽不匀或失去应有光泽等。b)软枣:指烘烤温度不够或受热不均,使枣体水分含量过高,枣体发软。c)焦糊枣:指烘烤温度过高所造成的枣体呈深褐色或棕色的焦枣。d)脱芯枣:指因花生仁或松籽仁填充不当,造成脱落后的无芯枣。e)缺陷枣:指因花生仁或松籽仁未按要求填充:或因原料枣破头、浆头等使枣肉无法正常包裹内:芯,或花生仁或松籽仁因烘烤火候过轻或过重,使果仁尚有生味或已呈棕黄色有糊味等产品的总称。3.4 不完善率imperfectrate
不完善枣占样品总量的百分含量。100
式中:X—一不完善枣占样品总量的百分比,%:B—不完善枣的总质量,g;
W——样品总质量,g。
4抽样
4.1检验批
(3)
以同一报检单、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数量不得超过2t,超过时,应分批取样。
4.2数量检验
抽样前,应根据报检单的填报内容与合同规定,核对商品名称、批号、标记、件数等是否相符。4.3抽样用具
4.3.1盛样筒(袋):可密闭的金属简或塑料袋。4.3.2取样工具:食品铲、薄膜手套、口罩、帽子等。4.4抽样件数
10件及以下:逐件抽件;
10100件:取10件:
101件及以上按式(4)计算应抽件数:a=vN
式中:N抽样批次的总件数;
一应抽件数。
4.5重量检验
4-5.1在货垛的上、中、下部位,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按SN/T0188规定抽查鉴重。2
(4)
SN/T1042-2002
4.5.2如外销合同规定差重值,则按规定值检验;如外销合同未规定差重值,则按SN/T0188中(表4)检验。
4.6抽样方法和数量
将选定的样箱集中到明亮处,打开箱盖,戴上手套、口罩、帽子,用食品铲从箱中上、中、下部位轻轻铲取样品,装人盛样筒(袋)中。检测微生物的样品应以无菌操作取出后单独包装存放。每件抽样数量应基本致,每件取样不得少于200g,每批抽取原始样品不少于4kg,检验微生物样品不少于500g。
4.7取样时,应检查箱内产品品质是否均勾一致,有无不均和杂质等异常情况。4.8将原始样品倒于洁净、干燥白瓷盘中,用四分法分取平均样品2kg。5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应按进口国官方标准和外销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并且进口国无相应标准时,可参考以下规定进行检验。5.1原料要求
a)干红枣:果形饱满,成熟度好,肉质肥厚,个头大小均勾,符合GB/T5835—1986中2.1、2.2等级的有关要求。
b)花生仁或松籽仁,果仁粒形一致,大小适中,色泽均匀,不变质,无虫蚀,无霉变。5.2检验流程图
5.2.1按图1程序进行分样
平均样品约2000g
气味和滋味
四分法分样
水分检验
样品100g
色泽、形状、不完普率。
杂质检验样品约1000g
点取过氧化值检验样品300g
5.2.2用于水分检验的样品应放于500mL广口瓶中保存。5.3感官检验
存查样品
约500g
5.3.1气味和滋味:打开样品包装,立即嗅辨气味是否正常:随机取10~20粒样品品尝,应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无焦糊味,无异味。5.3.2色泽和形状: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将样品平摊在洁净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形状是否正常。5.3.2.1枣呈深红色,具有光泽;花生仁呈奶油色,松籽仁呈淡黄色,色泽均勾一致。3
SN/T1042—2002
5.3.2.2红枣去核后呈中空状,按合同要求填充花生仁或松籽仁等辅料,经烘烤后成为一体;焦枣颗粒大小,花生仁或松籽仁露出长度、松籽仁数量等应均勾一致。5.3.3杂质和不完善枣检验
5.3.3.1仪器:天平1:感量0.1g;天平2:感量0.01g。5.3.3.2将水分检验样品、存查样品已分出的其他感官检验样品用天平1称重W,按本标准3.2.3.3的定义规定,栋出杂质和不完善枣。将坏果用天平2称重H;一般杂质用天平2称重Y:不完善枣用天平2称重B;按式(1)(2)(3)分别计算坏果(%)、一般杂质(%)、不完善率。表1
检验项目
不完善率
5.4微生物检验
一般杂质
以无菌操作打开检测微生物的样品包装,按表2规定进行检测。表.2
检验项目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个/g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5理化检验
≤1000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按SN0168
按SN0169
按SN0170和SN0172
5.5.1过氧化值按GB/T5009.37规定进行检验。其中检验花生仁或松籽仁过氧化值的油样制备见5.5.2。
5.5.2称取粉碎混匀的花生仁或松籽仁样品50g~100g,置于250mL具塞瓶中,加石油醚(沸程30℃~60℃),使石油醛浸没样品,放置过夜,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减压回收溶剂,得到油样。5.5.3水分检验见表3规定。
检验项目
检验对象
枣体\
1)枣体是指焦枣经除去花生仁或松籽仁后的部分。5.6包装检验
5.6.1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5033的规定。指标
检验方法
按GB/T5009.3
外包装纸箱应坚固、干燥、清洁、无霉、无异味,封口牢固等,标记、唛头是否清晰、正确、整齐,是否适用于储存和长途运输。
5.6.2内衬包装袋应符合GB9687规定。6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确保产品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并有防潮、防晒、防雨等设施。bzxZ.net
SN/T1042—2002
产品应在阴凉、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条件下储存。8结果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8.1首先应根据进口国标准和贸易合同对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定。8.2如进口国标准或贸易合同未规定的,则按表4进行判定及处置。表4
检验项目
重量检验
抽样检验
原料检验
感官检验
微生物检验
化学检验
包装检验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
不符合4.5.2规定
存在4.7情况
不符合5.1规定
不符合5.3.1规定
不符合5.3.2的规定或不完善
率超标
一般杂质超标
恶性杂质或坏果超标
超标或检出致病菌
水分超标
过氧化值超标
不符合5.6.1的规定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的处置
返工整理后复验
视情况不同返工整理后复验或
不充许复验
不允许复验
不允许复验
重新挑选后复验
允许复验
不允许复验
不允许复验
返工后复验
不允许复验
返工整理后复验
复验只进行一次,复验应加倍抽样,复验发现原有问题或其他严重问题则判为不合格,不准出口。10样品的保存
10.1将存查样品装人样品容器内,外贴样品标签,注明报检号、品名、批号、取样人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10.2存查样品应防虫、防鼠、防阳光直射,在空气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下贮存。10.3存查样品应保管到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索赔有效期,如对外贸易合同没有规定,则自检验之日起保存六个月。
SN/T104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焦枣检验规程
SN/T1042—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雁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3千字2002年5月第一版2002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4354定价8.00元网址bzcbs.com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