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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656.6-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656.6-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6部分:急性毒性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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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化学品 测试 技术规范 急性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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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656.6-2013.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Part 6 : Acute toxicity.
1范围
SN/T 3656.6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急性毒性的检测要求,包括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样品处理、测试要求、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和标签的信息要求、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SN/T 3656.6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中急性毒性(包括毒性气体)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 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 毒性
SN/T 1828.9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9 部分:毒性物质
SN/T 1828.10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毒性气体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 范本(TDG,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联合国)
3术语 和定义
GB 13690 ,GB 205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
经口或经皮摄人物质的单次剂量在24 h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 h的吸人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3.2毒性气体toxic gas
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其LCso值等于或小于5000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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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656.6—2013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6部分:急性毒性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Part 6:Acute toxicity
2013-08-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3-01实施
SN/T3656《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共分为7部分:第1部分:爆炸品;
第2部分:气体;
—第3部分:易燃液体;
第4部分: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部分: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部分:急性毒性;
第7部分:腐蚀品。
本部分为SN/T365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房建朋、王丽波、万敏、邢玉信、梁宏杰、陈燕国。SN/T3656.6—2013
SN/T3656.6—2013
随若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危险化学品种类也将日益增多,在我国现有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有3800多种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其安全规范的涉及面也愈加广泛。同时,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和标签等也有相关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种类给出明确的规定。毒性物质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归类为第6类危险货物,在危险化学品中量大面广。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3832种危险化学品中,各类毒性物质共计1647种,共占名录全部危险化学品的近43%,进出口量大、危险性高。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程序,需要制定本部分。本部分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毒性物质测试的基本要求,也可作为制定具体毒性物质的产品测试标准的指南性文件,以保证系列标准协调一致。1范围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6部分:急性毒性
SN/T3656.6—2013
SN/T365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急性毒性的检测要求,包括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样品处理、测试要求、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和标签的信息要求、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中急性毒性(包括毒性气体)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SN/T1828.9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9部分:毒性物质SN/T1828.10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毒性气体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联合国)术语和定义
GB13690、GB205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急性毒性
acutetoxicity
经口或经皮摄人物质的单次剂量在24h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人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毒性气体
toxicgas
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其LC值等于或小于5000mL/m\,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4一般要求
4.1测试仪器
应选择适当的仪器,并定期检查、清洁、保养和校准。4.1.2对于毒性物质的成分测定,应采用适当的仪器,如气相色谱、自动滴定仪等。SN/T3656.6—2013
4.2试剂和标准品
试剂和标准品的标签上应包括品名(适用时,标上浓度)、有效期和详细的存储说明,还应包括有关来源、制备日期和稳定性的信息。4.3检测方法要求
4.3.1所选用的方法应基于国家或国际的标准或法规及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说明书。4.3.2所使用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4.3.3当现有的方法不适用或缺失时,应制定适宜的检测方法,并经过确认。4.41
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对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进行信息要素的核查或编倒时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5样品处理要求
样品的包装要求
样品装人符合要求的样品瓶(袋)后,应进行密封,样品瓶(袋)外表面应整洁.便于标识直接粘贴在样品瓶(袋)的表面。
5.2样品的标识
标识应直接粘贴在样品瓶(袋)的表面。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及规格;
制样日期:
制样人员签名;
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样品的保存
样品的保存环境应能确保样品的均-性和稳定性,并违免污染和混滑。5.4人员防护要求
在样品的包装、标识、保存过程中,应当根据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潜在危害的发生。
6测试要求
6.1基本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样品的成分说明,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毒性物质的成分测定和危险性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2成分测定
有多种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毒性物质的成分。应优先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待测样品进行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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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成分的测定,同时还需测定其他含量不小于0.1%的所有组分的含量,包括杂质。部分毒性物质的成分测定的参考标准参见附录A。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6.3危险特性分类
6.3.1毒性物质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分类标准按照表1所列的数值极限标准,根据口服、皮肤或吸人途径的急性毒性划人五种性类别之一。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so值(口服、皮肤)或LCso值(吸人)表示或用急性毒性估计值(ATE)表示。表1
急性毒性危险类别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接触途径
口服(mg/kg体重)
皮肤(mg/kg体重)
气体(ppmV)见注1和注2
蒸气(mg/L)见注2和注3
粉尘和烟雾(mg/L)见注2
注1:气体浓度以体积百万分率表示(ppmV)。第2类
第3类
2·500
第4类
20 000
第5类
具体标准见注(4)
具体标准见注(4)
注2:表中的吸入临界值以4h试验按触为基础。根据1h按触产生的现有吸人毒性数据的转换,对于气体和蒸气,应除以固子2.对于粉尘和烟雾-应除以因子4:注3:一些化学品的试验环境不仅仅是蒸气,而是由液相和气和麗合物组成。其他化学品的试验环境可能由接近气相的蒸气组成,在后一种均克下,分类应似ppmV为基础>如下所示:第1类(100ppmV)、第2类(500ppmV)、第3类(2500/bpmV)、第4类/20000ppmV)。“粉尘”、“烟雾\和“蒸气\等朵语的定义如下!粉尘指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慧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微是空气);a)
烟雾指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悬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常是空气》;b)
蒸气指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e)
粉尘通常是通过机械工序形成的。烟雾通带是由过饱和蒸先凝结形成的或通过液体的物理剪切作用形成的。粉尘和烟雾的大小通常从小于1um到约100μm,注4:第5类的标准旨在识别急性需性危险相对软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害人群造成危险的物质,这些物质的口服或皮肤LDa的范阅预计为2000mg/kg~5Qo0mg/kg体重,吸人途径为当量剂量。第5类的具体标准为:
如果现有的可靠证据表明LD(或LCs)在第5类的数值范围内,或者其他动物研究或人类毒性效应表明对人类健康有急性影响,那么该物质划人此类别。通过外推、评估或测量数据,将物质划人此类别,但前提是没有充分理由将物质划人更危险的类别,并且:
现有的可靠信息表明对人类有显著的毒性效应;或者当以口服、吸人或皮肤途径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的值时,观察到任何致命性;或者当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的值时,专家判断证实有显著的毒性临床征象(殿泻、毛发竖立或末修饰外表除外);或者
专家判断证实,在其他动物研究中,有可范信息表明可能出现显著急性效应。为保护动物,不应在第5类范函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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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范本》的分类标准及包装类别毒性物质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按照毒性物质在运输中的毒性危险程度划人以下三个包装类别:6.3.2.1
I类包装: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Ⅱ类包装:具有严重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且类包装:具有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表2中列出了以口服、皮肤接触以及吸入粉尘和烟雾的方式确定毒性物质的分类要求。6.3.2.2
口服毒性、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和烟雾确定分类的要求包装类别
口服毒性
LDa/(mg/kg)
>5.0和≤50
>50和≤300
皮肤接触毒性
LDa/(mg/kg)
>50和≤200
>200和≤1000
注1:催泪性毒气物质,即使其毒性数据相当于目类包装的数值,也应划人Ⅱ类包装。吸人粉尘和烟雾毒性
LCg/>0.2和≤2.0
>2.0和≤4.0
注2:吸人粉尘和烟雾毒性标准是以吸人1h的LC%数据作根据的,但如仅有4h吸入粉尘和烟雾的LC,数据可得,那么这些数字可乘以4,并以乘积取代上述标准,即LC(4h)×4被认为等于LC,(1h)。6.3.3分类试验方法
毒性物质的分类试验方法见SN/T1828.9。毒性气体的分类试验方法见SN/T1828.10。7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和标签的信息要求7.1
编制指导
毒性物质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编制指导见GB13690和GB20592。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单应至少包含以下16项最低限度的信息:a)
物质或化合物和供应商的标识;危险标识;
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
事故排除措施;
搬运和存储;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物理和化学特性;
稳定性和反应性;
毒理学信息;
生态信息;
处置考虑;
运输信息;
o)管理信息;
P)其他信息(包括关于安全数据单编制和修订的信息)。7.2毒性物质的标签要素
7.2.1危险象形图
SN/T3656.6—2013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规定的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对于运输,应当使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象形图,运输象形图的规定尺寸至少为100mm×100mm,但非常小的包装可以使用较小的象形图。毒性物质使用的危险象形图一览表见附录B。
7.2.2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GHS使用的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对于第1类、第2类和第3类急性毒性物质,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第4类和第5类急性毒性物质,使用信号词“警告”。7.2.3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每一类别急性毒性物质所对应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分类标准和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见附录C。7.2.4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指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急性毒性物质所使用的防范说明一览表参见附录D。
产品标识符
7.2.5.1在GHS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面且标识符应与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所覆盖,包装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确的运输名称。
7.2.5.2物质的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在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诱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出现在混合物或合金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当局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7.2.5.3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7.3毒性物质的标签样例
毒性物质的标签样例参见附录E
8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组分;
SN/T3656.6—2013
—有效成分的化学分子式;
在正常运输温度下的外观;
正式运输名称和技术名称;
联合国编号;
一危险货物类别和建议包装类别;一建议的GHS分类。
适用的报告模板样例参见附录F。6
危险化学品名称
氟化锁
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三氧化二种
氧仿(三氧甲烷)
氟化钠.固态
氟化铵
固态苯酚
硝基氮苯胺
3-氧-1,2-环氧丙烷(表氯醇)
固态有机磷农药,毒性
二氮甲烷
氮化钠
液态二氟苯胺
固态二氮苯胺
氯化钾,固态
氟硅酸钠
间苯二酚
丙烯酰胺.固态
α-紫胺
苯二胺(邻、间、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成分测定参考标准
部分毒性物质的成分测定的参考标准标准编号
GB/T610
GB/T652
GB/T665
GB/T.673.
GB/T682
GB/T1264
GB/T1276
GB/T2601
GB2961
GB/T4840
GB/T13097
GB13649/
GB/T14022.1
GB/T16893
GB19306
GB/T/23667
GB/23673
GB/T23675
GB/T23765
GB23939
GB/T23959
GB/T24769
GB/T25781
GB/T25789
SN/T3656.6—2013
标准名称
化学试剂
测定通用方法
化学试剂
氯化钡
化学试剂五水合硫酸铜(Ⅱ)(硫酸铜)化李试剂
化学试剂
三氧化二砷
三氟甲烷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氟化钠
氟化铵
酚类产喆组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苯胺
硝基苯胺类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杀螺硫磷原药
工业糠醇
化学试剂
二氟甲烷
工业氰化钠
2.5-二氯苯胺
3,4-二氟苯胺
对苯醒
氰化钠和氰化钾产品测定方法
工业氟硅酸钠
工业用对苯二酚
工业用丙烯酰胺
1-萘胺
对苯二胺
SN/T3656.6—20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急性毒性使用的危险象形图一览表(上方为GHS象形图,下方为运输象形图)急性毒性:口服
第1类
第1类
第2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无象形图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说明:对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所列气体,用2取代位于象形图下角的数字6,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象形图颜色:符号(黏和交叉骨):黑色:底色:白色:数字“6位于下角:黑色
急性毒性:皮肤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无象形图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说明,对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所列气体,用2取代位于象形图下角的数字6。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象形图颜色:符号(楼和交叉骨):黑色:底色:白色:数字“6”位下角: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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