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832.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832.1-2014
中文名称: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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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机电产品
企业
分类管理
通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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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832.1-2014.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范围
SN/T 3832.1规定了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检验监督管理的序、方式和管理要求等。
SN/T 3832.1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机电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1- -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 部分:通用要求
SN/T 2755.2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2755.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 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2755.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
3术语和定义
SN/T 2755.1- -2011.SN/T 2755.2.SN/T 2755.3和SN/T 275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机电产品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机电产品是指能量产生/转换/传输/测量的设备,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832.1—2014
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product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2014-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电ioc915.c
制涂层查真伪
2014-08-01实施
SN/T3832《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bzxz.net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本部分为SN/T383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 3832.1—2014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楼健松、李军、毛立、高英姿、孙逊、邵翊。1范围
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3832.1—2014
SN/T3832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检验监督管理的程序、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机电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755.2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SN/T2755.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SN/T2755.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3术语和定义
SN/T2755.1-2011、SN/T2755.2、SN/T2755.3和SN/T275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机电产品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products机电产品是指能量产生/转换/传输/测量的设备,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4总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本部分的要求,对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包括:
a)进行企业分类;
b)进行机电产品风险分级;
根据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等级确定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方式并对其实施检验监督管理;
d)对企业类别、机电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调整;e)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档案;
f)实施工作质量检查等必要的督查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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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分类
5.1总则
5.1.1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确定分类评定要素及其对应的评定要点,对出口机电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企业。5.1.2企业的分类评定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给予评定。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期应自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1.3首次出口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三类企业管理。一类、四类企业的分类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5.1.4
5.2分类评定要素
分类评定要素范围
分类评定要素可按照对机电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要素和重要性要素,并至少应包括:a):企业信用情况;
企业生产条件;
企业检测能力;
企业人员素质;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企业出口产品不合格情况;i)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5.2.2企业信用情况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等。5.2.3企业生产条件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生产所需硬件情况、生产设备维护情况、其他基础设施情况等。5.2.4企业检测能力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企业检测设备能力、检测标准和方法、半成品检测能力、成品检验能力、实验室认可情况等。
5.2.5企业人员素质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企业检验人员的资质、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等。5.2.6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等。5.2.7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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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能力、处理效果;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的能力及实施情况等。
5.2.8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情况,产品可追溯能力等。5.2.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等。5.2.10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企业出口产品不合格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不合格批次情况、不合格原因、对不合格批次进行追溯并整改的情况等。5.2.11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5.3分类评定程序
5.3.1组成分类评定组
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企业分类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5.3.2企业信息收集
分类评定工作组应收集与分类评定相关的企业信息,信息应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信息(包括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政府信息、行业信息等。5.3.3确定分类评定方式
分类评定工作组应根据企业状况确定所采用的分类评定方式,包括书面评定,现场评定或两者结合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等。5.3.4实施分类评定
分类评定工作组应根据评定要点,将收集到的企业信息与评定要点适用项进行对比,得出分类评定结果,将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类企业:a)一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优秀,即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不超过全部适用项的10%,且关键项的符合性应满足SN/T3832.2的要求:b)二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良好,即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不超过全部适用项的30%,且关键项的符合性应满足SN/T3832.2的要求;c)三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一般,即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不超过全部适用项的50%,且关键项的符合性应满足SN/T3832.2的要求:四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差,即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超过全部适用项的50%。d)
6产品风险分级
6.1总则
6.1.1检验检疫机构应确定风险分析的要素及其对应的基本要点,按照SN/T3832.3的相关要求对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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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出口机电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确定风险等级6.1.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机电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采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6.1.3检验检疫机构应组织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对出口机电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定期评价,并发布风险评定结果。
6.2风险分析要素
6.2.1风险分析要素范围
风险分析要素至少应包括:
a)产品特性;
b)质量数据:
c)敏感因子。
6.2.2产品特性
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环保危害:电磁危害;发热灼伤及火灾危险;放射性危害;化学危害;听力视力危害;过敏、刺激、伤害皮肤危害;其他潜在危害风险等。6.2.3质量数据
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6.2.4敏感因子
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6.3风险分级程序
6.3.1风险分级准备
6.3.1.1确定对象
应根据本辖区出口机电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照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出口机电产品进行分类,确定产品风险分级对象。6.3.1.2成立专家小组
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产品分类,组织成立相应风险分级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6.3.1.3确定方法
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根据风险分级对象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方法。6.3.1.4搜集相关信息
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收集相关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信息,所需收集的信息内容利详略程度应与所采用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方法相适应。6.3.2实施风险分析
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出口机电产品可能在安全、卫生、环保、4
健康、反欺诈等方面存在的危害,进行风险估计。6.3.3实施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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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使用适当的方法,对出口机电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确定产品的可容许风险。
6.3.4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分级专家小组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出口机电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
6.4风险分级结果的审核、备案和发布6.4.1风险分级结果应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6.4.2高风险机电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调整。6.4.3直属检验检疫局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高风险机电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本辖区的高风险机电产品目录,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7
检验监督管理
7.1总则
7.1.1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等级,确定对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方式并对其实施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批检验。7.1.2对援外物资、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需实施逐批检验的出口机电产品,应实施逐批检验。
检验监管方式
7.2.1检验监管方式分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5种。7.2.2检验监管方式的选择方法见表1。表1检验监管措施对照表
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产品风险等级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一般风险
高风险
较高风险
一般风险
监管方式
验证监管方式
信用监管方式
一般监管方式
验证监管方式
验证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
每半年不少于
每年不少于
每季不少于
每半年不少于
每半年不少于
抽批检验
每半年不少于
每年不少于
每季不少于1次
或本季批次的
10%以上
每半年不少于
每半年不少于
产品检测
每年1次周
期性检测
每年1次周
期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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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等级
企业类别
高风险
三类企业
四类企业
较高风险
一般风险
高风险
较高风险
表1(续)
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
每10批1次或
严密监管方式
一般监管方式
特别监管方式
每季不少于1次
每季不少于
每季不少于
抽批检验
逐批检验
每季不少于1次
或本季批次的
10%以上
全数检验
一般风险
注1:同一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出口不同风险等级产品时,其监督检查按较高频次实施。注2:监督检查应在企业正常出口情况下,监督检查可采用书面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7.2.3对下列产品应实施严密监管:a)高风险且品质波动大的出口机电产品;产品检测
每年2次周
期性检测
每年1次周
期性检测
每季度1次
周期性检测
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机电产品。7.2.4检验检疫机构应确定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具体内容,对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7.3监督检查
7.3.1频次
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监督检查频次的选择见表1。7.3.2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对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增减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在一年内覆盖全部监督检查内容。7.3.3结果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进行评定并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7.4抽批检验
7.4.1频次
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抽批检验频次的选择见表1。7.4.2内容
抽批检验可包括:现场抽样检测、一致性检查,或者抽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内容应包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主要项目。7.4.3结果
抽批检验结果应形成记录,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6
7.5产品检测
SN/T3832.12014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表1规定的周期内抽取出口机电产品,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全部项目或7.5.1
者部分主要项目的检测,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5.2产品检测的要求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a)抽取代表性样品送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审查企业提供的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但应保证每年至少一次抽样送检部分项目进行b
验证。
7.5.3首次报检出口的机电产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应抽取代表性样品送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8动态调整
8.1总则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注: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8.2
企业分类调整
8.2.1当企业的各项分类评定要素、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发生明显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定、调整
8.2.2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抽批检验及产品检测情况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8.2.3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应保存相关记录和依据,8.3产品风险等级调整
当产品风险属性发生变化时,如遇有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风险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风险评定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及时组织风险分级专家小组进行重新评估,发布调整后的风险产品目录,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8.4检验监管方式调整
企业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8.5其他动态调整
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
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a)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c)
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d)
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e
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超过1年未出口产品的(最低降至三类);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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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SN/T2755.1一2011中第9章的规定建立并管理企业分类档案。工作质量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SN/T2755.1一2011中第10章的规定开展企业分类工作质量检查。8
监督类别
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单证一致性
质检人员情况
执行标准情况
原材料控制
关键工序控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表A.1
监督内容
1企业应无冒牌生产、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等侵仅行为
2企业应未受到检验检疫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3对企业的出口批进行核查时,未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
4企业的报检信息及提供的单据与出口机电产品报检、放行登记清单应一致
5企业的报检信息及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一致6相关质检人员应符合检验检疫的要求7企业应了解产品输人国的技术规范,并切实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执行
8应建立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并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保存对供应商选择和日常管理记录*9应建立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程序,编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保存日常检验记录
10当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由供应商检验时,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报告等
*11现场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
12应识别关键工序,并制定管理制度。符合
SN/T3832.1—2014
检查结果
不符合
(该项不符合应直接降类)
(该项不符合应直接降类)
(该项不符合应直接降类)
不符合
SN/T3832.1—2014
监督类别
监督内容
表A.1(续)
13应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作业指导文件,文件应能确保人员、设备、材料、工艺方法、检测器具、检验方法等方面对质量控制点的工序过程实现有效关键工序控制
半成品控制
成品控制
不合格品
仓库管理
现场检测
*14关键工序、质控点实施情况应符合管理制度或程序和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15应建立半成品检验规范,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16产品和检验状态标识应清晰
17适用时,现场对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
18应建立成品检验规范,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19产品和检验状态标识应清晰
*20现场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
21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或程序,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保持记录,定期对其进行分析
*22不合格品的处置应按管理制度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23应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仓库物、账、卡相符
24仓库现场区域划分清晰合理,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堆放整齐
*25现场抽取成品根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注:带“*\项为关键项。
检查人员:
日期:
检查结果
不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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