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743.2-2017
中文名称: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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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际
马术
比赛
参赛
饲料
检验
检疫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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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743.2-2017.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feedstuff and bedding material used for race horses in international equestrian events.
1范围
SN/T 4743.2规定了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检验检疫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SN/T 4743.2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的检验检疫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0800.20进出境饲料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饲料feedstuff
用于喂饲参赛马匹的饲料,包括植物源性的牧草饲料和谷物饲料,以及经工业加工的草粉颗粒饲料和配合饲料。
3.2铺垫物bedding material
置于马厩和马车等马匹停留区域,用于吸水、防滑和缓冲等目的的木屑、刨花、泥炭、软板等材料,不包括泡沫塑料等塑料制品。
4检验检疫及处置
4.1检疫许可
供参加国际马术比赛马匹使用的饲料,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4.2报检单证审核
进境饲料应于比赛之前预先抵达。进境饲料的进口单位应于饲料抵达口岸前或抵达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疫许可证》是否为正本并在有效期内,审核贸易合同/协议、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装箱单、发票.提单等单证,单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报检;否则,不予受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743.2—2017
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feedstuff and bedding material used for race horses in international equestrian events
2017-07-21 发布,2018-03-01 实施
本部分为 SN/T 4743 的第 2 部分。
前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仲芳、李新芳、武目涛、王卫芳、梁刚、康伟、潘振东、余玉春、陈永青、邵屯、曹娟、黄益燕。
1 范围
SN/T 4743 的本部分规定了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检验检疫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马术比赛参赛马进境饲料及铺垫物的检验检疫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0800.20 进出境饲料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 (feedstuff)
用于喂饲参赛马匹的饲料,包括植物源性的牧草饲料和谷物饲料,以及经工业加工的草粉颗粒饲料和配合饲料。
3.2 铺垫物 (bedding material)
置于马厩和马车等马匹停留区域,用于吸水、防滑和缓冲等目的的木屑、刨花、泥炭、软板等材料,不包括泡沫塑料等塑料制品。
4 检验检疫及处置
4.1 检疫许可
供参加国际马术比赛马匹使用的饲料,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4.2 报检单证审核
进境饲料应于比赛之前预先抵达。进境饲料的进口单位应于饲料抵达口岸前或抵达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疫许可证》是否为正本并在有效期内,审核贸易合同/协议、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装箱单、发票、提单等单证,单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报检;否则,不予受理。
4.3 现场查验
检验检疫机构在比赛场馆内的查验场地根据 SN/T 0800.20 的操作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证,检查饲料有无超过保质期或腐坏变质,有无携带饲草根和成熟籽粒,饲料、铺垫物及其内外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无感染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有无携带土壤、排泄物及动物尸体等禁止进境物。饲料无包装的,为避免受到病、虫害的侵染,应进行防虫防疫处理。现场查验完成后,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进口单位将查验场地残留和散落的饲料及铺垫物清扫干净,装入密封的垃圾袋,作无害化处理。
4.4 检疫调运
现场检疫合格的,将进境饲料及铺垫物采用密闭的运输工具,调运至存储仓库。进口单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进境饲料的运输工具及包装物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4.5 处置
4.5.1 经检验检疫,饲料货证相符,感官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5.2 经检验检疫,发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植物检疫证书》,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进口单位对其进行除害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 货证不符的;
(2) 货物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的;
(3) 携带饲草根和成熟籽粒、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我国关注的其他有害生物;
(4) 携带土壤、排泄物、动物尸体。
5 检疫监管
5.1 存储
进境饲料及铺垫物在存储仓库应按不同的产地、种类分别堆放在不低于 10cm 的防潮垫板上。不同品种的饲料或铺垫物应包扎整齐,标识清晰;饲料或铺垫物的堆垛与墙壁,以及各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 60cm。每个堆垛应设置标牌卡片,标明其品种、产地、入库日期、出入库记录和流向、联络资料、货物状态等信息。
5.2 监管
进入比赛场所的饲料和铺垫物不得流出场外。检验检疫机构应每天检查饲料是否有霉变及病虫害、混藏动物尸体、沾带动物排泄物等现象,并作记录。检验检疫机构一旦发现应监督进口单位进行相应的防疫处理。
5.3 剩余饲料及铺垫物、废弃物的处理
赛事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进口单位对所有的剩余饲料和铺垫物以及存储仓库、马厩等重点区域的所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4 植物疫情监测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当地病虫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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