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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503-95

中文名称: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竹胶合板箱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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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商品 运输 包装 胶合板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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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503-95.Rules of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of plybamboo case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 与适应范围
SN/T 0503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竹胶合板箱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办法。
SN/T 0503适用于海运、陆运、空运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用竹胶合板箱的检验。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5398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 13123竹编胶合板
GB 13124竹编胶 合板试验方法
GB 13144包装容器竹胶合 板箱
3分类
3.1按材料和结构的不同分为三种(见表1)。
3.2 按竹胶合板粘合工艺分为两种(见表2)。
3.3按竹胶合板的厚度分为两种(见表3)。
4抽样
4.1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GB13144.
4.2检验批
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竹胶合板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1000个。
4.3抽样数量
4.3.1外观检验 抽样数(见表4)
4.3.2性能检验、型式试验抽样数量(见表5)

标准内容

SN/T050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竹胶合板箱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of plywood bamboo case for export 发布日期:1995-12-15 实施日期:1996-05-01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竹胶合板箱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空运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用竹胶合板箱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57.3 包装 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5398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 13123 竹编胶合板 GB 13124 竹编胶合板试验方法 GB 13144 包装容器 竹胶合板箱 3 分类 3.1 按材料和结构的不同分为三种: - 竹木箱:箱档或框架为木材的竹胶合板箱。 - 竹钢箱:底座或框架为型钢结构的竹胶合板箱。 - 箱档箱:箱的各面均由箱档和竹胶合板组成的包装箱。 3.2 按竹胶合板粘合工艺分为两种: - 耐气候、耐沸水、耐冷水、不耐沸水。 3.3 按竹胶合板的厚度分为两种: - 薄型:2~6mm - 厚型:>7mm 4 抽样 4.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 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GB 13144。 4.2 检验批 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竹胶合板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1000个。 4.3 抽样数量 4.3.1 外观检验抽样数: - 批量 2~8:抽样数 2 - 批量 9~15:抽样数 3 - 批量 16~25:抽样数 5 - 批量 26~50:抽样数 8 - 批量 51~90:抽样数 13 - 批量 91~150:抽样数 20 - 批量 151~280:抽样数 32 - 批量 281~500:抽样数 50 - 批量 501~1000:抽样数 80 4.3.2 性能检验、型式试验抽样数量: 检验项目包括:含水率试验、静曲强度试验、保存强度试验、冲击强度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起吊试验、顶/侧/端面承载试验。 抽样数量规定:各试验项目抽样数通常为3个;注: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前提下,同一个试样允许做多项试验;毛重在200kg以上的箱子,跌落试验只做1个试样。 4.4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的样箱在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性能检验、型式试验的样箱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箱中抽取。如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少于性能检验、型式试验所需样品,不足部分另行随机抽取。 5 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检验项目:框架、箱档、箱板厚度、结合、箱板及拼接、腐朽、霉斑、鼓泡、分层、开裂。 5.1.2 检验方法及要求: 按表6规定逐项检验: - 竹木箱框架:符合GB 13144附录C的规定。 - 竹钢箱框架:符合GB 13144表B1,B2及附录C的规定。 - 竹木箱箱档:符合GB 13144表A1中一级的规定。 - 箱板厚度、结合、箱板及拼接、鼓泡/分层/开裂:按GB 13144表A2、表B3、表C1、表C2选用。技术要求如下: - 选用箱档之间及框架物件之间结合处的缝隙不得大于3mm。 - 相邻各校及相邻各面应相互垂直,棱角处各种金属保护齐全。 - 面的长边小于1200mm时,各面两对角线长度允差应小于对角线长度的0.4%;面的长边大于1200mm时,各面两对角线长度允差应小于对角线长度的0.3%。 - 竹木箱两侧滑木高度之差不得大于6mm,中间滑木不得高于两侧滑木。 - 箱板纹片宽度均匀、箱面平整、编织花纹相同,无明显色差。 - 箱板一般不允许拼接;有框架的竹胶合板箱,长度大于1200mm时,箱板的接缝应安排在中档处。 - 板面不得存在纹片开裂,不得因缺胶或胶合不良造成鼓泡、分层等现象。 5.1.3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当缺陷数小于或等于规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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