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506-2014
中文名称:进出口提升设备检验规程手动、电动葫芦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39 MB
相关标签:
进出口
提升
设备
检验
规程
手动
电动葫芦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506-2014.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fting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Chain blocks and electric hoists.
1范围
SN/T 0506规定了进出口手动、电动葫芦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0506适用于进出口手动(仅指手拉、手板)和电动葫芦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环境和特殊用途的手动和电动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IDT)
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 部分:总则
GB/T 13306标牌
SN/T 0002.1- -2012进 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JB/T 5317- -2007 环链电动葫芦
JB/T 7334- -2007 手拉葫芦
JB/T 7335- -2007 环链手扳葫芦
JB/T 9008.1- -2014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GB 6067.1、 SN/T 0002.1、JB/T 5317、JB/T 7334、JB/T 7335、 JB/T 9008.1、JB/T 900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标准内容
SN/T0506—2014
进出口提升设备检验规程
手动、电动葫芦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fting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Chain blocks and electric hoists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8-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506—1995《出口手动葫芦检验规程》、SN/T0732—1997《出口电动葫芦检验规程》。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有较大修改;
2. 增加修改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3. 增加了检验规程的总要求;
4. 增加了检验监管模式和检验方式的内容;
5. 对检验的项目、检验内容和要求及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6. 对检验结果判定、合格判定及有效期和不合格处置进行了修改;
7. 标准的结构、格式和章节的编排,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水生、薛皎、章回、戴佐龙、杨安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506—1995; SN/T0732—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手动、电动葫芦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手动(仅指手拉,手板)和电动葫芦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环境和特殊用途的手动和电动葫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 IDT)
-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GB/T 13306 标牌
-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 JB/T 5317-2007 环链电动葫芦
- JB/T 7334—2007 手拉葫芦
- JB/T 7335—2007 环链手扳葫芦
- 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 JB/T 9008.2—2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GB 6067.1、SN/T 0002.1、JB/T 5317、JB/T 7334、JB/T 7335、JB/T 9008.1、JB/T 900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型式试验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4 不合格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nonconformity)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称为不合格。按不合格项目对于产品安全、环保以及质量性能的影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4 总要求
4.1 安全要求
手动和电动葫芦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满足GB 6067.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4.2 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手动和电动葫芦性能、能效等的规定。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手动、电动葫芦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中的一种。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 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
- 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和抽批抽样检验。
5.3 型式试验
5.3.1 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JB/T 7334、JB/T 7335等相关标准执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