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618-1996
中文名称:出口荧光灯启动器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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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荧光灯
启动器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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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618-1996.Rule for inspection of starter for fluorescent lamp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618规定了出口荧光灯启动器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SN/T 0618适用于出口预热式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ZB K74 005-86荧光灯用启动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类产品所汇集提交检验的一个批。
3.2 检验单位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包装检验以一只包装箱(或盒)为一个检查单位,产品检验以一只启动器为一个检验单位。
3.3 不合格分类
按单位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程度,对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4抽样
4.1抽样条件
出口企业必须提交检验批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报验数量应与实际数量相符)和有效例行试验报告(季),当对例行试验报告有疑义时,商检机构可以进行复验(一个、数个和全部项目),以复验结果判定是否符合抽样条件。
4.2 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即通常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验结果随时执行转移规则。
标准内容
SN/T 061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荧光灯启动器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starter for fluorescent lamps for export
发布日期:1997-02-13
实施日期:1997-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以ZBK74005《荧光灯用启动器》和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为基础,通过对出口荧光灯启动器检验工作的实践而制定的检验规程。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荧光灯启动器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预热式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ZBK74005-86 荧光灯用启动器
3 定义
3.1 检验批: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类产品所汇集提交检验的一个批。
3.2 检验单位: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包装检验以一只包装箱(或盒)为一个检查单位,产品检验以一只启动器为一个检验单位。
3.3 不合格分类:按单位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程度,对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出口企业必须提交检验批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报验数量应与实际数量相符)和有效例行试验报告(季),当对例行试验报告有疑义时,商检机构可以进行复验(一个、数个和全部项目),以复验结果判定是否符合抽样条件。
4.2 抽样方案:采用GB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即通常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验结果随时执行转移规则。
4.3 检查水平:
4.3.1 箱数:按GB2828特殊检查水平S-4确定,并进行外包装检验。
4.3.2 产品:按GB2828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
4.4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
A类不合格:AQL值=1.5
B类不合格:AQL值=6.5
5 检验
5.1 交收检验项目按表1和表2规定执行。
表1:产品外观及包装检验项目
1. 包装箱破损、受潮:检验结果为 B 类不合格
2. 唛头、标记印刷错误:检验结果为 B 类不合格
3. 出口批次号错误:检验结果为 C 类不合格
4. 包装箱脏污,打包带及封口条松脱:检验结果为 C 类不合格
5. 启动器外壳变形(不影响使用):检验结果为 B 类不合格
6. 启动器损伤、划痕:检验结果为 B 类不合格
表2:产品技术指标检验项目
1. 绝缘电阻和电绝缘强度:试验方法按 ZBK74005 中 5.2b,不合格分类为 A 类
2. 主要尺寸:试验方法按 ZBK74005 中 5.2c,不合格分类为 B 类
3. 触脚与底座装配牢固度:试验方法按 ZBK74005 中 5.2d,不合格分类为 B 类
4. 启动时间:试验方法按 ZBK74005 中 5.2j,不合格分类为 B 类
5.2 型式试验项目应按ZBK74005规定检验。
5.3 检验方法:出口荧光灯用启动器的检验方法按表1和表2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6 不合格类别
6.1 A类不合格品是指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6.2 B类不合格品是指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6.3 C类不合格品是指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和B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6.4 交收检验中的各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相应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相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对合格批必须把该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并替换成合格品,恢复包装方能出运。
6.6 交收检验按一次正常抽样检查,凡判不合格批,出口企业必须进行全数返工整理,剔除或修复不合格品,并附返工整理记录,允许再次报验,复验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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