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616-1996
中文名称:出口亚麻打成麻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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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亚麻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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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616-1996.Rule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scutched flax.
1范围
SN/T 0616规定了出口亚麻打成麻的定义、取样和检验规则等。
SN/T 0616适用于出口温水和雨露亚麻打成麻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07-85纺织名 词术语(麻部分)
3定义
3.1 亚麻
亚麻科亚麻属亚麻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纺织工业应用的为--年生草本植物,分纤维用、油用和油纤兼用三种。
3.2亚麻打成麻
亚麻干茎经碎茎打麻后取得的长纤维。
3.3 温水打成麻
由温水浸渍法制得的干茎或进而加工成的纤维。
3.4雨露打成麻
由雨露法制得的干茎或进而加工成的纤维。
3.5亚麻原茎
收获晒干后除去种子,未经浸渍脱胶的亚麻茎。
3.6 亚麻干茎
经浸渍脱胶干燥工序后的亚麻茎。
3.7机制打成麻
在打麻联合机(剥麻机)上制取的长纤维。
3.8轮制打成麻
在打麻轮上用手工操作制取的长纤维。
3.9 梳成麻
打成麻经梳理后取得的长纤维。
3.10 梳成短麻
制取梳成麻过程中分离出的短纤维。
3.11 打成短麻
制取打成麻过程中分离出的短纤维,俗称粗麻。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616-1996
出口亚麻打成麻检验规程
Rule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scutched flax
发布日期:1997-02-13
实施日期:1997-05-01
前言
亚麻打成麻是我国出口麻类主要产品之一。为了加强对外出口亚麻打成麻的检验工作、提高出口亚麻打成麻质量信誉,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编制本标准,以便结束目前没有检验出口亚麻打成麻国家行业标准的状况。我国出口亚麻打成麻,多数是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签订的实物样品成交的,并作为交接货验收的依据。在编制本标准中,我们以成交确认样品作为出口亚麻打成麻检验的主要依据,以利检验结果准确、有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东、张翼环。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亚麻打成麻的定义、取样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温水和雨露亚麻打成麻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07-85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3 定义
3.1 亚麻:亚麻科亚麻属亚麻植物、韧皮、纤维的统称。纺织工业应用的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分纤维用、油用和油纤兼用三种。
3.2 亚麻打成麻:亚麻干茎经碎茎打麻后取得的长纤维。
3.3 温水打成麻:由温水浸渍法制得的干茎或进而加工成的纤维。
3.4 雨露打成麻:由雨露法制得的干茎或进而加工成的纤维。
3.5 亚麻原茎:收获晒干后除去种子,未经浸渍脱胶的亚麻茎。
3.6 亚麻干茎:经浸渍脱胶干燥工序后的亚麻茎。
3.7 机制打成麻:在打麻联合机(剥麻机)上制取的长纤维。
3.8 轮制打成麻:在打麻轮上用手工操作制取的长纤维。
3.9 梳成麻:打成麻经梳理后取得的长纤维。
3.10 梳成短麻:制取梳成麻过程中分离出的短纤维。
3.11 打成短麻:制取打成麻过程中分离出的短纤维,俗称粗麻。
3.12 麻号:表示亚麻纤维品质的数字代号,号数愈大,品质愈好。
3.13 麻茎工艺长度:亚麻原茎从子叶到第一分枝之间的长度。
3.14 杂质:指亚麻纤维以外的夹杂物,包括麻屑、杂草和尘土等。
3.15 麻屑:未除去的碎麻杆及枝杆。
3.16 活麻屑:夹杂在纤维间的麻屑等杂质。
3.17 死麻屑:粘连在纤维上的麻屑和带纤维的果柄。
3.18 生麻:凡因脱胶不良含有死麻屑或因打麻不足麻屑粘在纤维3cm以上者,称为生麻。
3.19 成条性:亚麻束纤维的平行伸直排列程度及其可分离性。
3.20 强力:指麻纤维抵抗外力破坏的能力。
3.21 断裂强力:亚麻打成麻试样抵抗外力至断裂时最大的力。以牛顿(N)表示。
3.22 回潮率:规定条件下测得麻纤维的含湿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4 取样
4.1 抽取样品
4.1.1 以同一合同、同一号数(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
4.1.2 回潮率、长度、外观品质、生麻、强力、杂质样品的抽样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 $\sqrt{\text{总件数}} \times 0.6$(取整数)抽取,但不得少于5件。
4.2 仪器、工具
a) 天平:最小分度值0.01g
b) 检验台
c) 开包刀、剪刀、塑料袋
4.3 方法
4.3.1 样品须从称重后的完整麻包中随机抽取。
4.3.2 长度、外观品质、生麻,杂质样品:按每个检验批的抽样数量,随机从样品包中抽取麻样13小捆。其中10小捆首先检验长度和进行外观品质评定,同时检验生麻的含量;从另外3小捆中取重量各为100g左右的试样两个,注意防止杂质脱落,放入塑料袋内做含杂率试样。
4.3.3 回潮率样品:按每个检验批的抽样数量,在开包抽取长度、外观品质、杂质样品的当时,立即从每包10~15cm深处,抽取每份重量不少于50g的试样,迅速装入塑料袋。
4.4 试样制备
4.4.1 回潮率样品:及时(不超过12h)从回潮率样品中称取每份试样50g(精确至0.01g)。
4.4.2 强力样品:从验完长度、外观品质的10小捆麻样中取出30束,每束重约10g做强力试样。
5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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