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41-1997
中文名称:出口陈设艺术彩陶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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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陈设
艺术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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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41-1997.Rules for inspection of decorated pottery wares for ornament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41规定了出口陈设艺术彩陶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方法。
SN/T 0741适用于出口陈设艺术彩陶(土)制品的检验。彩绘剧装陶制品、不上彩的陶制品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300--91日 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 3301--82日 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3302---82日用陶瓷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GB3303--82日用陶瓷器觖陷术语
GB3534--90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GB 5000- -85日 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5001-85日 用陶瓷分类
GB 11423-89日 用陶瓷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GB12651--90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彩陶(土)制品
以一种粘土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成型、低温烧成后以有机颜料彩绘而成的粗陶制品,吸水率大于3%.
3.2 泡迹
由乳胶、光油作保护层时,产生气泡破灭后留下的痕迹。
3.3 露坯
在彩绘时,由于彩料过稀而使坯显露出来。
标准内容
SN/T0741—1997
出口陈设艺术彩陶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decorated pottery wares for ornament for export
发布日期:1997-12-22
实施日期:1998-05-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前言】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参照了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本标准是针对出口陈设艺术彩陶而起草的,陈设艺术彩陶在生产工艺上与 GB/T 13524.1/GB/T 13524.3《陈设艺术陶瓷》标准所规定的艺术陶瓷不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宜宝,郑永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陈设艺术彩陶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陈设艺术彩陶(土)制品的检验。彩绘剧装陶制品、不上彩的陶制品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300-91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 3301-82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 3302-82 日用陶瓷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GB 3303-82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3534-90 日用陶瓷铅、溶出量测定方法
GB 5000-85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5001-85 日用陶瓷分类
GB 11423-89 日用陶瓷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GB 12651-90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彩陶(土)制品:以一种粘土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成型、低温烧成后以有机颜料彩绘而成的粗陶制品,吸水率大于3%。
3.2 泡迹:由乳胶、光油作保护层时,产生气泡破灭后留下的痕迹。
3.3 露:在彩绘时,由于彩料过稀而使胎体显露出来。
3.4 合缝迹:产品表面呈现的合缝痕迹。
3.5 脱漆:产品表面出现无彩漆层。
3.6 料渣:颜料中的杂物。
3.7 单位产品: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件或只)。
3.8 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可以是合同所载数量或一个合同分段出的数量或合同中一个货号的数量形成。
3.9 批量箱:检验批所包含的箱数。
3.10 样本箱:从批量箱中抽取用于检验的箱数。
4 分类
按产品的外形可分为雕塑类和器皿类。
按产品的规格尺寸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表1 产品的规格分类表
- 小型:雕塑类 <51 mm;器皿类 <50 mm
- 中型:雕塑类 51~210 mm (不含210);器皿类 50~150 mm (不含150)
- 大型:雕塑类 210~310 mm;器皿类 150~250 mm
- 特大型:雕塑类 >310 mm;器皿类 >250 mm
注:按产品外形最大尺寸定型。
5 抽样
5.1 抽样条件
抽样必须在包装完好成箱后形成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5.2 抽样方案
采用 GB 2828 标准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以特殊检查水平 S-2 抽取样本箱数,具体见表2。
表2 样本箱抽取表
- 批量范围 1~25 箱:抽取 2 箱
- 批量范围 26~150 箱:抽取 3 箱
- 批量范围 151~1200 箱:抽取 5 箱
- 批量范围 1201~3500 箱:抽取 8 箱
以表3的规定从抽出的样本箱中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对于每箱只装一单位产品的批,当抽取的样本箱的单位产品数不足样本量时可多开样本箱数直至满足为止。
表3 样本抽取表 (AQL=4.0)
- 批量范围 1~90:样本量 3
- 批量范围 91~150:样本量 13
- 批量范围 151~280:样本量 13
- 批量范围 281~500:样本量 20
- 批量范围 501~1200:样本量 32
- 批量范围 1201~3200:样本量 50
- 批量范围 3201~10000:样本量 80
- 批量范围 10001~35000:样本量 125
- 批量范围 35001~150000:样本量 200
- 批量范围 150001~500000:样本量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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