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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73-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73-1999

中文名称: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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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工具 商品 运输 包装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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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773-1999.Rule for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hardware tool commodities.
1范围
SN/T 0773规定了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SN/T 0773适用于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1990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462-1989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 法
GB/T 1931-1991木材含水 率测定方法
GB/T 2679. 7-1981纸板戳穿 强度的测定法
GB/T 2828-1987逐 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57.2-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 处理
GB/T 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79- -1985 防 锈包装
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T 5034- -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T 5048-1985防潮包装
GB/T 5398- -1985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T 6545--1986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 6546- -1986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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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SN/T0773—1999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4一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虹晨、邢立言、戚应春、刘维群、李子平。3.2防潮包装
SN/T0773—1999
为防止因潮气浸人包装件而影响内装货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用防潮包装材料密封产品,或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干燥剂以吸收残存潮气和通过包装材料透人的潮气,也可在密封包装容器内抽真空等。
4要求
4..1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包装,应根据商品特点规格进行设计,内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外包装牢固、美观。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保证商品不因包装不善产生锈蚀、残损等问题。4.2商品包装前必须是做好防护处理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4.3包装用的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4.4运输包装的外包装应封口严密。纸箱包装应钉合、粘合或用胶带封口,木箱应钉合,并用钢带捆扎加固。
5抽样
5.1抽样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包装为一检验批。瓦楞纸箱包装最大批量为25000个,木箱包装最大批量为1000个,钙塑瓦楞纸箱包装最大批量为40000个。5.2抽样数量
5.2.1外观检验抽样数量,按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6.5见附录A表A1。5.2.2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附录A表A2。5.3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抽样方法依据GB/T2828一次抽样方案;性能检验、理化检验样品允许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6检验
6.1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6.1.1瓦楞纸箱
6.1.1.1外观检验
6.1.1.1.1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见附录A表A3。6.1.1.1.2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其中A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B项只要有3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附录A表A4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6.1.1.2理化检验
6.1.1.2.1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和含水率。6.1.1.2.2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除含水率试验外试样按GB/T4857.2规定在温度23℃土2℃相对湿50%土5%环境中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1.1.2.3试验的制备
取三个经温、湿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裁取边压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耐破强度试验的样块。边压试样的制备按GB/T6546规定进行。戳穿试样的制备按GB/T2679.7规定进行。2
SN/T0773-—1999
粘合试样制备按GB/T6548规定进行。耐破试样的制备按GB/T6545规定进行。含水率测定试样50g,从每个样箱的不同部位裁取。6.1.1.2.4检验
6.1.1.2.4.1边压强度检验
a)试验方法
按GB/T654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N/m表示,精确至100N/m(10kgf/m)。
b)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6.1.1.2.4.2戳穿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T2679.7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J表示。b)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6.1.1.2.4.3粘合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T6548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N/m·楞表示。b)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6.1.1.2.4.4耐破强度试验
a)试验方法按GB/T6545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kPa表示。b)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6.1.1.2.4.5含水率检验
a)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器,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或快速水分测定仪
b)快速水分测定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样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样箱的平均值。c)烘箱测定法:按GB/T462进行。d)试验合格准则: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土4%。6.1.1.2.4.6理化检验的批合格准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理化检验判为不合格。6.1.2木箱
6.1.2.1外观检验
6.1.2.1.1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附录A表A6进行检验。6.1.2.1.2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A6的规定。其中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3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附录A表A4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6.1.2.2理化检验
含水率试验:木箱含水率试验用木材水分测定仪测定,以箱体的三个不同侧面分别测两次,求出算术平均值。含水率≤25%。
6.1.3钙塑瓦楞纸箱
6.1.3.1外观检验
6.1.3.1.1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附录A表A7进行检验。6.1.3.1.2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A7的规定。其中二项或二项以上不合格,则该箱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样箱数等于或大于附录A表A4所列不合格箱数,则该批为不合格。6.1.3.2性能检验
SN/T 0773—1999
检验项目:撕裂力试验、空箱抗压试验。6.1.3.2.1撕裂力试验。
6.1.3.2.1.1检验方法
参照HG2-167,在每个样箱上随机裁取直角撕裂试样共5片,试样直角对准瓦楞筋,使撕裂方向与瓦楞筋方向一致,试验速度为200mm/min土50mm/min,读取最大值作为撕裂力,试验结果以5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6.1.3.2.1.2试验合格准则
撕裂力应不小于80N。
6.1.3.2.2空箱抗压试验
6.1.3.2.2.1试样在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50%士5%下预处理4h,并在此条件下试验。如不能在此条件下进行,可将测试样取出后在5min内完成此试验。6.1.3.2.2.2检验方法
将所测箱子的上盖和下底用胶带封牢,然后平置于试验机的两压板间,使试样中心线与试验机两压板中心垂线重合,试验速度为10mm/min士2mm/min,记录压力值,精确到1N。6.1.3.2.2.3试验合格准则
二只样箱空箱抗压力均大于等于5500N,则该项试验为合格。6.2运输包装件的检验
6.2.1包装方法检验
6.2.1.1包装方式
6.2.1.1.1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的包装方式主要有:瓦楞纸箱、木箱、钙塑瓦楞纸箱等。其防护方法主要有防锈包装、防潮包装。应根据商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6.2.1.1.2包装材料必须保持干燥、整洁、符合本标准要求。与商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对该商品无腐蚀作用和其他有害影响。
6.2.1.1.3包装作业应严格按生产技术文件进行。6.2.1.2内包装防护包装方法
6.2.1.2.1防锈包装
防锈包装操作须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过程应有连续性。如果中断,必须采取暂时性的防锈处理。防锈包装分为清洗、干燥、防锈包装。包装方法技术要求按GB/T4879进行。6.2.1.2.2防潮包装
防潮包装方法技术按GB/T5048进行。6.2.1.2.3内衬方式及加固,商品应衬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以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会产生转动或碰撞,商品在箱内的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6.2.2性能检验
首次出口商品包装定型时进行性能试验。6.2.2.1检验项目
堆码试验、跌落试验。
6.2.2.2温湿度调节处理
a)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纸箱包装需温湿度调节处理,按GB4857.2进行。b)温湿度处理时间-般为24h。
c)经温湿度处理的商品包装件,应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当跌落试验条件达不到时,应在试样离开处理条件5min内完成试验。6.2.2.3试验内容
6.2.2.3.1堆码试验
6.2.2.3.1.1检测设备及仪器
符合GB/T4857.3要求。
6.2.2.3.1.2样品的预处理
纸箱包装按6.2.2.2进行。
6.2.2.3.1.3检验方法
SN/T 0773—1999
根据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承压状态或具体要求按GB/T4857.3进行。6.2.2.3.1.4检验结果的计算
a)堆码重量用式(1)计算:
式中:M。堆码重量,kg,
a-—堆码高度,m;
h——包装件的高度,m;
M包装件重量,kg。
b)堆码高度一般不小于3m。
c)堆码时间一般不少于24h。
6.2.2.3.1.5试验合格准则
样箱均无破损,内容物无撒漏,判为合格。6.2.2.3.2跌落试验
6.2.2.3.2.1检测设备
符合GB/T4857.5要求。
6.2.2.3.2.2样品预处理
纸箱包装按6.2.2.2进行。
6.2.2.3.2.3检验方法
按GB/T4857.5要求进行。
a)跌落高度
符合附录A表A8要求。
b)重量大于500kg的包装件应进行面、棱、角跌落试验和起吊试验,(1)
面跌落试验将包装件置于地面,提起一条底棱到预定的跌落高度后,使其自由跌落。跌落高度按照GB/T5398附录A进行。
棱跌落试验、角跌落试验、起吊试验按GB/T5398规定进行。c)试验合格准则
样箱均无明显破损,内装物无损伤或撒漏,则该项试验为合格。7不合格的处理
7.1合格准则
包装容器各项检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包装合格,如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包装为不合格,7.2不合格的处理
如包装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重新进行检验。如仍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包装不合格。
检验类别
理化检验
性能试验
压痕线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SN/T 0773—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
外观检验抽样数量
表A2性能检验抽样数量
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戳穿强度、耐破强度、粘合强度、水分堆码试验、撕裂力试验、跌落试验、抗压试验抽样数量
表A3瓦楞纸箱外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按GB191规定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一致位置准确压痕线宽: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刀口无明显毛刺,裁刀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8mm或长不超过12mm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间距均勾、单钉距不大于55mm,双钉距不大于75mm,首尾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为(13土7)mm。钉合接缝处应外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钉合搭接舌宽为35~50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面剥离时面纸不分离;备
抽样数量
合计不少于3个
各3个
在纸箱上应按规定
有商检部门规定的
代码、代号
箱钉距的量取是指
两钉相对处的距离
剪刀差:量取结合部
位上下端压痕线处
纸箱二片接头对齐,其剪刀差;大型箱不大于7mm;中型箱不大于6|两刀距离之差mms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积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0cm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个摇盖耐折
纸箱支撑成型后,摇盖开合270°,往复三次,面纸里纸无裂缝6
粘合剂不得使用硅
缺陷类别
内尺寸
SN/T 07731999
表A3(完)
技术要求
长、宽、高单项极限偏
单瓦楞箱板
双瓦楞箱板
缺陷类别
注:大、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大于或等于2000mm、小于2000mm而大于1000mm、小于或等于1000mm。
瓦楞纸箱外观检验合格判定数
样品数量
第一种
第二种
单瓦楞纸箱
第三种
第四种
第一种
第二种
双瓦楞纸箱
第三种
第四种
合格判定数
瓦楞纸箱边压强度试验合格准则内装物
最大质量
最大综合尺寸
耐破强度
(kgf/cm\)
截穿强度
(kgf·cm)Www.bzxZ.net
(105)
(125)
不合格判定数
边压强度
(kgf/cm)
粘合强度
N/m·楞
(kgf/楞·10cm)
588(6)
588(6)
588(6)
588(6)
588(6)
588(6)
588(6)
588(6)
检验项目
主要受力构件
活节与死
主要受力构件
主要受力构件
普通木箱
箱板接缝
箱板面组合
箱体尺寸
加固带
印刷标记
主要受力构件
SN/T0773—1999
表A6木箱外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以及物理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
胶合板应符合GB738.GB1349规定的I、Ⅱ类要求主要受力部位不允许有死节
材长100cm,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40%,最大死节直径不能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在1m长板上不得超过5个节子,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
不允许
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裂纹不计)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的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
最严重部分的缺角的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2%,翘弯不得超过4%顺弯、横弯不得超过2%,翘弯不得超过4%主要受力构件及箱板的斜纹倾斜度不允许超过20%不充许
主要受力构件材长1000m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箱板不得超过5个(已修补的虫眼,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无霉变
符合GB12464规定
产品应对口接缝,接缝宽度不大于3mm组合板面色泽基本一致,表面平整。板面间应垂直无错位。箱板最窄宽度不大于50mm
符合合同要求
侧面于端面、底面、端面于底面连接组装用钉应采取倒刺钉或螺纹钉其余钉符合GB349规定;钢钉长度不少于箱板厚度的3倍采用锯齿形均勾布钉、大于120mm板宽一端用钉不少于3个,箱板表面不得突出钉帽、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和钉在箱板接缝处。在保证每块箱板一端用钉不少于2个的前提下,箱板钉距一般不大于75mm普通木箱应使用加固带捆扎,且不得少于2道,必须用打包机抽紧a)符合合同要求,字迹清楚;
b)图示标志符合GB191规定;
正确印刷商检代码、代号
注:A表示重缺陷、B表示轻缺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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