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73-1999
中文名称: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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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工具
商品
运输
包装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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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73-1999.Rule for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hardware tool commodities.
1范围
SN/T 0773规定了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SN/T 0773适用于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1990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462-1989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 法
GB/T 1931-1991木材含水 率测定方法
GB/T 2679. 7-1981纸板戳穿 强度的测定法
GB/T 2828-1987逐 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57.2-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 处理
GB/T 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79- -1985 防 锈包装
GB/T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T 5034- -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T 5048-1985防潮包装
GB/T 5398- -1985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T 6545--1986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 6546- -1986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标准内容
SN/T0773—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 0004—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虹晨、邢立言、戚应春、刘维群、李子平。
3.2 防潮包装
为防止因潮气侵入包装件而影响内装货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用防潮包装材料密封产品,或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干燥剂以吸收残存潮气和通过包装材料透入的潮气,也可在密封包装容器内抽真空等。
4 要求
4.1 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包装,应根据商品特点规格进行设计,内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外包装牢固、美观。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保证商品不因包装不善产生锈蚀、残损等问题。
4.2 商品包装前必须做好防护处理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
4.3 包装用的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4.4 运输包装的外包装应封口严密。纸箱包装应钉合、粘合或用胶带封口,木箱应钉合,并用钢带捆扎加固。
5 抽样
5.1 抽样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包装为一检验批。瓦楞纸箱包装最大批量为25000个,木箱包装最大批量为1000个,钙塑瓦楞纸箱包装最大批量为40000个。
5.2 抽样数量
5.2.1 外观检验抽样数量,按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6.5,见附录A表A1。
5.2.2 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附录A表A2。
5.3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抽样方法依据GB/T 2828一次抽样方案;性能检验、理化检验样品允许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6 检验
6.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
6.1.1 瓦楞纸箱
6.1.1.1 外观检验
6.1.1.1.1 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见附录A表A3。
6.1.1.1.2 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其中A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B项只要有3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附录A表A4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6.1.1.2 理化检验
6.1.1.2.1 检验项目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和含水率。
6.1.1.2.2 预处理条件及试验环境
除含水率试验外,试样按GB/T 4857.2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处理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1.1.2.3 试验的制备
取三个经温、湿度处理的样箱用于裁取边压强度、戳穿强度、粘合强度、耐破强度试验的样块。边压试样的制备按GB/T 6546规定进行。戳穿试样的制备按GB/T 2679.7规定进行。粘合试样制备按GB/T 6548规定进行。耐破试样的制备按GB/T 6545规定进行。含水率测定试样50g,从每个样箱的不同部位裁取。
6.1.1.2.4 检验
6.1.1.2.4.1 边压强度检验
a) 试验方法:按GB/T 6546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N/m表示,精确至100N/m(10kgf/m)。
b)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
6.1.1.2.4.2 戳穿强度试验
a) 试验方法:按GB/T 2679.7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J表示。
b)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
6.1.1.2.4.3 粘合强度试验
a) 试验方法:按GB/T 6548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N/m表示。
b)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
6.1.1.2.4.4 耐破强度试验
a) 试验方法:按GB/T 6545进行,以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以kPa表示。
b) 试验合格准则见附录A表A5。
6.1.1.2.4.5 含水率检验
a) 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器,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或快速水分测定仪。
b) 快速水分测定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样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样箱的平均值。
c) 烘箱测定法:按GB/T 462进行。
d) 试验合格准则: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4%。
6.1.1.2.4.6 理化检验的批合格准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则理化检验判为不合格。
6.1.2 木箱
6.1.2.1 外观检验
6.1.2.1.1 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附录A表A6进行检验。
6.1.2.1.2 外观检验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附录A表A6的规定。其中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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