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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69-1999

中文名称:进出口高旦聚酯单丝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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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聚酯 单丝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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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769-1999.Rule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high denier polyester monofilament.
1范围
SN/T 0769规定了高旦聚酯单丝的公量检验、品质项目中的单丝直径、千断裂强力及干断裂伸长率、干热收缩率等的检验方法。
SN/T 0769适用于制造造纸网及其他用途产品原料(纤径0.15mm及以上)高旦聚酯单丝的公量和品质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921. 1- -1997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 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921. 2-- -1997 纺织纺织材 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 2部分:织物
GB/T 3921.3- 1997 纺织纺织材 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 3部分:通用
GB/T 4146- -1984 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T 8170- -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试验 用标准大气standard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for testing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为20℃±2℃ ,相对湿度为63%~67%。
3.2预调湿pre conditioning
对于较湿试样,为了不致在调湿时形成放湿平衡所作的预干燥处理。一般先在不超过50℃和相对湿度10% ~20%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至试样含湿在公定回潮率以下。

标准内容

SN/T 0769—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高旦聚酯单丝检验规程 Rule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high denier polyester monofilament 1999-05-05 发布 1999-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中有关热收缩率项目的检验,使用了国外进口仪器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景、唐晓峰、郭会清、张卫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旦聚酯单丝的公量检验、品质项目中的单丝直径、干断裂强力及干断裂伸长率、干热收缩率等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造纸网及其他用途产品原料(纤径 0.15mm 及以上)高旦聚酯单丝的公量和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921.1—1997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921.2—1997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2部分:织物 GB/T 3921.3—1997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 GB/T 4146—1984 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试验用标准大气 standard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for testing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为 63%~67%。 3.2 预调湿 pre-conditioning 对于较湿试样,为了不致在调湿时形成放湿平衡所作的预干燥处理。一般先在不超过 50℃ 和相对湿度 10%~20% 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至试样含湿在公定回潮率以下。 3.3 恒重(不变重量) constant weight 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重量。 3.4 偏差率 percentage of deviation 试样性能指标的实测值与设计值(含指标)之间的差数对设计值的百分率。 偏差率(%) = |实测值 - 设计值| / 设计值 × 100% 3.5 变异系数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表示一系列数值变异程度的相对指标,是标准差对平均数的百分率。 CV(%) = [√(Σ(Xi - X̄)² / (N - 1))] / X̄ × 100% 式中:Xi 为各实测值;X̄ 为各实测值的平均值;N 为实测次数。 4 取样 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检验批。每次取样数量按表 1。 表 1 抽样数量表 | 到货数量 (箱) | 100及以下 | 101~300 | 301~500 | 501~1000 | 1001及以上 | | :--- | :--- | :--- | :--- | :--- | :--- | | 抽样数量 (箱) | 5 | 10 | 15 | 20 | 25 | | 抽样数量 (品/锥) | 20 | 20 | 20 | 20 | 40 | 4.2 取样方法及样品处理 4.2.1 公量样品 全批货物按表 1 规定数量称计毛重后,从每个样箱中随机任意抽取一筒,然后迅速剥取或割取约 30~50g 样品,装入干净的不至产生水分变化的容器中,并及时(8h 以内)将样品称重,精确到 0.01g。 4.2.2 品质样品 从每个样箱的不同部位任意抽取 1~4 筒,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 24h 以上作为品质样品。 5 公量检验 5.1 原理 纺织材料、纺织品按公定回潮率、含油率、或其他物质含率以及合约公差等折算的重量。 5.2 重量检验 5.2.1 原理:称计毛重去掉称计皮重为称计净重。 5.2.2 设备及工具 衡器:称量 0~500kg,最小分度值 0.1kg, 0.2kg, 0.5kg。 天平:最小分度值 0.01g。 5.2.3 试验步骤 按表 1 规定数量逐件称计样箱的毛重及内外包装皮重,毛重称计精确到 0.1kg,内皮称重精确到 0.01g。 5.2.4 计算 W_net = W_gross - W_tare * N 式中:W_net 为称计净重;W_gross 为称计毛重;W_tare 为称计皮重;N 为样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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