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49-2000
中文名称:进出口盐湿牛皮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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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盐湿
牛皮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49-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etsalted oxen hid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0849规定了进出口盐湿牛皮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849适用于进出口盐湿牛皮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SN/T 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位产品
按GB/T 2828规定执行。
3.2检验批
按GB/T 2828规定执行。
3.3不合格率
不合格数量占抽验数量的百分比。
3.4 短重率
短重重量与原重量之比。
3.5利用率
可利用面积与原面积之比。
3.6 递补法
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减的方法。
3.7 盐红脱毛.
由嗜盐菌繁殖侵袭,造成皮板纤维松弛,皮板发红,毛面用拇指推毛易脱落,严重者破坏粒面层。
4抽样
4.1 数量
4.1.1张数在1000张以下按各等级的10%抽取;1001至10000张,每增加20张增抽1张,不足20张以20张计;10001张以上每增加40张增抽1张,不足40张以40张计。
标准内容
SN/T 0849-2000
进出口盐湿牛皮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et-salted oxen hid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11-01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原专业标准 ZBY46020—1990《出口盐湿牛皮检验方法》进行修订的。本标准在修订中增加了“引用标准”、“定义”、“重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判定”和“检验有效期”等内容,删除了“检验方式”并对文字做了部分修改。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ZBY46020—1990。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明钊、周爱凤、陈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盐湿牛皮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盐湿牛皮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SN/T 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位产品:按 GB/T 2828 规定执行。
3.2 检验批:按 GB/T 2828 规定执行。
3.3 不合格率:不合格数量占抽验数量的百分比。
3.4 短重率:短重重量与原重量之比。
3.5 利用率:可利用面积与原面积之比。
3.6 递补法: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减的方法。
3.7 盐红脱毛:由嗜盐菌繁殖侵袭,造成皮板纤维松弛,皮板发红,毛面用拇指推毛易脱落,严重者破坏粒面层。
4 抽样
4.1 数量
4.1.1 张数在 1000 张以下按各等级的 10% 抽取;1001 至 10000 张,每增加 20 张增抽 1 张,不足 20 张以 20 张计;10001 张以上每增加 40 张增抽 1 张,不足 40 张以 40 张计。
4.2 方法
4.2.1 成包的皮张,从堆放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2.2 未成包的皮张,按上中下或左中右抽取。
5 检验
5.1 工具
工作台、磅秤、直尺或钢卷尺。
5.2 条件
检验场地要求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5.3 步骤
5.3.1 板面
去掉皮上的浮盐及污物,放在工作台上或洁净地面上,板面朝上,看皮形是否完整,肉屑、脂肪块是否去净,加工是否合理,盐渍是否均匀。用手摸拭皮板厚薄及均匀程度,然后视力集中于主要部位,由下而上至颈部,再转向次要部位,验看板面纤维组织粗细、紧密程度。结合板面刀伤、石灰性结节、疗痘、虹眼、蛇底、疮疤及霉烂变质、盐红脱毛的影响程度,综合判定质量。对疑问或霉烂部位,可用手摸拭,判断其伤残原因及霉烂程度。
5.3.2 毛面
毛面朝上,检验毛的粗细、疏密、光泽度及发育状况,检验有无套伤、鞭伤、烙印、癣癫及其他皮肤病等。对疑问处或边缘部位因盐渍不均而造成霉烂的,可用手逆毛向推或提拉毛,判断其有无脱毛和影响程度。
5.3.3 面积测量与计算
板面朝上,平铺于工作台上,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量出,宽度选腰间适当部位按补差法量出。按式(1)计算:
S = A × B
式中:S为面积(cm²),A为长度(cm),B为宽度(cm)。
5.3.4 衡重
5.3.4.1 衡器校验按 SN/T 0188 规定执行。
5.3.4.2 实衡毛重
将全部货物,逐件(包、盘、捆)稳放在磅盘上实衡毛重。
5.3.4.3 实衡皮重
抽取货物件数 10% 拆包,逐张去掉浮盐或杂物,将所有包装物和浮盐杂物等堆放在磅盘上,衡取皮重,求得每件皮重,以此推算全批皮重。
5.3.4.4 实衡净重
将抖净的皮逐张平放在磅盘上,实衡净重,分清重量档次。
5.3.4.5 按式(2)求净重:
A = B - C
式中:A为净重,B为毛重,C为皮重。
5.4 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批:
a) 利用率低于规定超过 5%;
b) 品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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