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933-2000
中文名称: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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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工具
型材
切割机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933-2000.Import and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ut-off machines.
1范围
SN/T 0933规定了进出口型材切割机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933适用于用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对圆形钢管、异形钢管、圆钢、角钢、槽钢等型材进行切割,以三相、单相工频或单相串激(串励)式电动机为动力的可移式电动型材切割机的进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55-1987 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GB/T 4583-1995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 13960-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 部分:一般要求
JB/T 7587-1994电动工具产 品包装技术条件
JB/T 4175-1994纤维增强 树脂薄片砂轮
GB 14807-1993电动型材 切割机的安全要求
标准内容
SN/T 0933-2000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
Import and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ut-off machines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及SN/T 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
目前型材切割机产品标准尚无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在进出口检验时,参照ZBK64013--89《型材切割机》,并依据GB 13960—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 14807--1993《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由于上述标准未对抽样条件、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及合格判定等作出详尽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满足进出口检验的需要。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于波、曲人光。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型材切割机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用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对圆形钢管、异形钢管、圆钢、角钢、槽钢等型材进行切割,以三相、单相工频或单相串励式电动机为动力的可移式电动型材切割机的进出口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55--19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GB/T 4583--1995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 13960—19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JB/T 7587—1994 电动工具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GB 14807—1993 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从厂检合格、包装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4.2 抽样方案
采用GB/T 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规定,检查的严格度执行GB/T 2828的转移规则。
表1 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检查水平:S-4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
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5.2.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批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
b) 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套件变更;
c) 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现异常或国外用户反应强烈。
5.2.3 型式检验按GB 13960和GB 14807进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5.3 交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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