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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462-95 进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462-95 进

中文名称: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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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尼龙 羊毛 混纺 含量 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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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462-95.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individual content of composition in nylon rabbit hair and lamb's wool bool blended kniting yarn for import and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T 0462规定了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的取样与检验方法。
SN/T 0462适用于混纺毛纱及织物的检验。
2引用标准
GB 2910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ZB W04 004.3纺 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显 微镜观察方法
3取样
3.1 取样数量
3.1.1毛纱:每批取20个纱简或纱绞,每筒剥去1%表层纱后,间隔一定距离截取1m长的纱20段,然后将每1m的纱线一剪两段,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1.2 织物:从每块样品上,用梯形法取三块10 cmX10 cm样品,再将每块样品一剪两块,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2 样品处理
3.2.1 纱线或织物化学测定试样,取样至少两份,每份重1g平行试验结果差异不得超过1% ,否则应予重试。
3.2.2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用四分法取一部分作平行试验,另一部分作备样。平行试验结果差异超过2%时,再加试一组作平行试验。并以四个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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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462—95
上海市技术盗订精研光所
登号QT966237
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individual content of compositionin nylon,rabbit hair and lamb's wool bool blended kniting yarnforimportandexport
1995-09-06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individual content of compositionin nylon,rabbit hair and lamb's wool bool blended kniting yarnfor import and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T0462-95
代替ZBW22004-87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的取样与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混纺毛纱及织物的检验。2引用标准
GB2910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ZBW04004.3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显微镜观察方法3取样
3.1取样数量
3.1.1毛纱:每批取20个纱筒或纱绞,每简剥去1%表层纱后,间隔一定距离截取1m长的纱20段,然后将每1m的纱线一剪两段,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3.1.2织物:从每块样品上,用梯形法取三块10cm×10cm样品,再将每块样品一剪两块,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3.2样品处理
3.2-1纱线或织物化学测定试样,取样至少两份,每份重1g。平行试验结果差异不得超过1%,否则应予重试。
3.2.2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用四分法取一部分作平行试验,另一部分作备样。平行试验结果差异超过2%时,再加试一组作平行试验。并以四个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4测试原理
4.1尼龙含量的测试
用2.5%的氢氧化钠溶解羊毛、免毛、剩余尼龙,使蛋白质纤维与化学纤维分开。4.2羊毛与兔毛含量的测试
根据羊毛与免毛的结构、形态的差异,在显微镜下鉴别羊毛、免毛并记录下来,同时测量其直径,从而计算出羊毛与兔毛纤维之含量。5三组分含量的测定
5.1尼龙含量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09-06批准1996-01-01实施
5.1.1仪器设备
SN/T0462-95
恒温烘箱:保证达到105℃恒温的要求:索氏萃取器:接受瓶250mL
恒温水浴锅;
天平:精确至0.0002g;
干燥冷却器:装有变色硅胶:
真空泵;
带玻璃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50mL:玻璃滤器:容量30~50mL,微孔直径40~80μm;称量瓶、铝盒、抽气滤瓶、温度计、量筒、烧杯、碘量瓶、埚钳和玻璃棒等。5-1.2试剂
5.1.2.12.5%氢氧化钠:取固体氢氧化钠(含量97%以上)25.7g,加水975mL,摇动均匀,即可使用。5.1.2.2稀乙酸溶液:取5mL冰乙酸,加蒸馏水稀释至1000mL。5.1.2.3石油醚:馏程内40~60℃。5.1.3试样预处理
一般取试样约5多,用石油醚和水萃取,去除非纤维物质,如油脂、蜡以及其他水溶性物质。在分析之前,将其放在索氏萃取器中,用石油醚萃取1h。每小时至少循环6次,待试样中的石油醚挥发后,把试样浸入冷水中,浸泡1h,每克试样再用100mL65士5℃的水浸泡1h,时时搅拌,然后挤干、抽吸(或离心脱水)、晾干。
5.1.4试样的烘干
在预处理后的试样中取约1g的试样,放入已知重量的称量瓶内,连同瓶盖放入温度105土3C的烘箱内,烘至恒重(一般24h)。
5.1.4.1冷却
冷却时间随室温而定,般不少于20min。5.1.4.2称重
冷却后,从干燥器中移出称量瓶,并在2min内称其重量,精确至0.0002g。5.1.5操作方法
按5.1.4条试验步骤进行后,将试样放入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入100mL2.5%氢氧化钠溶液,在沸腾水浴上搅拌20min,待羊毛、兔毛充分溶解后,用已知重量的玻璃滤器过滤,将剩余的尼龙用同温度的氢氧化钠溶液洗涤2~3次,再用40~50℃水洗3次,用稀乙酸溶液中和,然后水洗至用指示剂检查呈中性为止。每次洗后必须用真空抽吸排液。最后,按5.1.4条方法烘干、冷却、称重。5.1.6计算www.bzxz.net
5.1.6.1净干重量百分率按式(1)和(2)计算:'P,=100rd.
Pz=100P
式中:P.尼龙的净干重量百分率,%;Pa
一羊毛、兔毛净干重量百分率,%;m——预处理后试样干重,g;
一经试剂处理后尼龙干重,:
d一尼龙重量变化的修正系数,d值均为1。5.1.6.2结合公定回潮率按式(3)和(4)计算:2
SN/T0462--95
)+P(1+1%)
P.=100-P.
式中:P—尼龙结合公定回潮率的重量百分率,%;P。—一羊毛和兔毛结合公定回潮率的重量百分率,%:P.尼龙净干重量百分率,%;
P2—羊毛和兔毛净干重量百分率,%;一尼龙公定回潮率,%:
羊毛和兔毛公定回潮率,%。
注:尼龙公定回潮率为4.5%;羊毛和兔毛公定回潮率均为16%(或按合同规定)。5.2羊毛、兔毛含量的测定
5.2.1仪器设备
显微投影仪:可放大500倍;
双刀片纤维切取器或哈氏切片仪;表面血、载玻片、盖玻片、镊子、吸管和计算器等。5.2.2试验步骤
(3)
(4)
5.2.2.1制片子
A法:用双刀片纤维切取器切取供投影的代表性样品,或直接从20只样简上纵向切取约a.
0.4mm长的纤维片。
B法:将投影的代表性样品用四分法取40根为一束的纤维两束,将一束夹入哈氏切片仪内,用刀片切成约0.4mm长的纤维片。另一束作备样。b.将切片放在表面血上,加1~2滴石蜡液或甘油,用镊子混合均匀后,用吸管吸取4000~5000根纤维切片,放于载玻片上,使纤维切片均匀铺开,上面再覆以盖玻片,作为投影测试用的片子。作平行试验。
5.2.2.2投影测量和计数
调试显微投影仪,使10cm圆屏的每一部分放大率达500倍。b,先将第一片子置于投影仪的载物台上,从片子的一端开始观察,根据羊毛和兔毛的不同形态,鉴别羊毛和免毛,同时测量其直径。测量时要求图像清晰,纤维图像不能相交或重叠,测量点不应在切断点附近,若一根纤维粗细相差较大,则测量其中间部位或取其粗细平均值。c.纤维直径的测定:载物台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以1~2mm间隔移动,观察进入屏幕的羊毛、免毛纤维,各测量200根,并计算出各种纤维的平均直径及其均方差。d。纤维根数的测定:载物台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以1~2mm间隔移动,观察进入屏幕的羊毛、免毛,分别记下各种纤维根数。两种纤维共测1000根以上。注意:若根数已达1000根,但载玻片正移动到中间者,要继续移动到边端方可停止。5.2.2.3纤维重量百分比按式(5)和(6)计算:NA(d+)PAX100
PANA(d+PA+N(+)P
PB=100-(PA+Pm)
式中:PA-
羊毛重量百分率,%;
(5)
PH——兔毛重量百分率,%;
Pm—尼龙重百分率,%;
一羊毛和兔毛重量百分率,%:
一羊毛根数:
一羊毛平均直径,μm:
羊毛平均直径均方差·um
PA—羊毛比重;
Nu-—免毛根数;
dg兔毛平均直径,μm;
兔毛平均直径均方差.μm;
兔毛比重。
注:羊毛比重为1.31:免毛比重为1.1。计算结果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附加说明:
SN/T0462-9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淑芳、沙旭诚。SN/TO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1996年1月第一版
1996年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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