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462-95 进
中文名称: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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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尼龙
兔毛
羊毛
混纺
毛纱
含量
测定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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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462-95.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individual content of composition in nylon rabbit hair and lamb's wool bool blended kniting yarn for import and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T 0462规定了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的取样与检验方法。
SN/T 0462适用于混纺毛纱及织物的检验。
2引用标准
GB 2910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ZB W04 004.3纺 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显 微镜观察方法
3取样
3.1 取样数量
3.1.1毛纱:每批取20个纱简或纱绞,每筒剥去1%表层纱后,间隔一定距离截取1m长的纱20段,然后将每1m的纱线一剪两段,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1.2 织物:从每块样品上,用梯形法取三块10 cmX10 cm样品,再将每块样品一剪两块,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2 样品处理
3.2.1 纱线或织物化学测定试样,取样至少两份,每份重1g平行试验结果差异不得超过1% ,否则应予重试。
3.2.2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用四分法取一部分作平行试验,另一部分作备样。平行试验结果差异超过2%时,再加试一组作平行试验。并以四个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标准内容
SN/T 046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individual content of composition in nylon, rabbit hair and lamb's wool blended knitting yarn for import and export
1995-09-06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
SN/T 0462—95
代替 ZBW 22004—8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的取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混纺毛纱及织物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2910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ZBW 04004.3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显微镜观察方法。
3 取样
3.1 取样数量
3.1.1 毛纱:每批取20个纱筒或纱绞,每筒剥去1%表层纱后,间隔一定距离截取1 m长的纱20段,然后将每1 m的纱线一剪两段,一段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段作为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1.2 织物:从每块样品上,用梯形法取三块10 cm×10 cm样品,再将每块样品一剪两块,一块作为化学测定的代表性样品,一块作为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
3.2 样品处理
3.2.1 纱线或织物化学测定试样,取样至少两份,每份重1 g。平行试验结果差异不得超过1%,否则应予重试。
3.2.2 投影测定的代表性样品,用四分法取一部分作平行试验,另一部分作备样。平行试验结果差异超过2%时,再加试一组作平行试验,并以四个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4 测试原理
4.1 尼龙含量的测试
用2.5%的氢氧化钠溶解羊毛、兔毛,剩余尼龙,使蛋白质纤维与化学纤维分开。
4.2 羊毛与兔毛含量的测试
根据羊毛与兔毛的结构、形态差异,在显微镜下鉴别羊毛、兔毛并记录下来,同时测量其直径,从而计算出羊毛与兔毛纤维的含量。
5 三组分含量的测定
5.1 尼龙含量的测定
5.1.1 仪器设备
a. 恒温烘箱:保证达到105℃恒温的要求;
b. 索氏萃取器:接受瓶250 mL;
c. 恒温水浴锅;
d. 天平:精确至0.0002 g;
e. 干燥冷却器:装有变色硅胶;
f. 真空泵;
g. 带玻璃塞三角烧瓶:容量不小于250 mL;
h. 玻璃滤器:容量30~50 mL,微孔直径40~80 μm;
i. 称量瓶、铝盒、抽气滤瓶、温度计、量筒、烧杯、碘量瓶、坩埚钳和玻璃棒等。
5.1.2 试剂
5.1.2.1 2.5%氢氧化钠溶液:取固体氢氧化钠(含量97%以上)25.7 g,加水975 mL,摇动均匀即可使用。
5.1.2.2 稀乙酸溶液:取5 mL冰乙酸,加蒸馏水稀释至1000 mL。
5.1.2.3 石油醚:馏程40~60℃。
5.1.3 试样预处理
一般取试样约5 g,用石油醚和水萃取,去除非纤维物质,如油脂、蜡以及其他水溶性物质。在分析之前,将其放在索氏萃取器中,用石油醚萃取1 h,每小时至少循环6次。待试样中的石油醚挥发后,把试样浸入冷水中浸泡1 h,每克试样再用100 mL、65±5℃的水浸泡1 h,并不时搅拌,然后挤干、抽吸(或离心脱水)、晾干。
5.1.4 试样的烘干
在预处理后的试样中取约1 g试样,放入已知重量的称量瓶内,连同瓶盖放入温度为105±3℃的烘箱内,烘至恒重(一般24 h)。
5.1.4.1 冷却
冷却时间随室温而定,一般不少于20 min。
5.1.4.2 称重
冷却后,从干燥器中移出称量瓶,并在2 min内称其重量,精确至0.0002 g。
5.1.5 操作方法
按5.1.4条试验步骤进行后,将试样放入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入100 mL 2.5%氢氧化钠溶液,在沸腾水浴上搅拌20 min。待羊毛、兔毛充分溶解后,用已知重量的玻璃滤器过滤,将剩余的尼龙用同温度的氢氧化钠溶液洗涤2~3次,再用40~50℃水洗3次,用稀乙酸溶液中和,然后水洗至用指示剂检查呈中性为止。每次洗后必须用真空抽吸排液。最后,按5.1.4条方法烘干、冷却、称重。
5.1.6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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