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623-1996
中文名称:出口食盐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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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食盐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623-1996.Rule for inspection of edible salt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623规定了出口食盐的检验方法。
SN/T 0623适用于出口食盐的抽样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包装标志检验.重量鉴定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461-92食用盐
GB/T 13025.1-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 度的测定
GB/T 13025.3-91制盐 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分 的测定
GB/T 13025.4-91制 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不溶 物的测定
GB/T 13025.5-91制盐工 业通用试验方法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91制盐工业通 用试验方法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7-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8-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GB 13025.9-91制盐 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铅离 子的测定(光度法)
GB 13025.10-9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SN/T 0188-93进出口商品衡器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标准内容
SN/T 0623—1996 出口食盐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 5461-92《食用盐》,并参照国内外食盐检验标准及国际市场质量要求制定。本标准为我国出口食盐检验提供统一依据,以提升检验质量,适应对外贸易发展。标准内容兼顾出口要求与我国实际情况,确保可操作性。依据GB 5461-92,技术上借鉴其内容,并增加抽样、钾测定、钙、镁、硫酸根的ICP-AES快速测定法、包装标志检验、重量鉴定及检验结果判定等内容。附录A为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主要起草人:蔡宝亮、王立英、杨淑兰、宣靖祥、陆成良、钱成、袁为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盐的检验方法,适用于出口食盐的抽样、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包装标志检验、重量鉴定及检验结果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 5461-92 食用盐
- GB/T 13025.1-91 至 GB/T 13025.10-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包括粒度、白度、水分、水不溶物、氯离子、钙镁离子、碘离子、硫酸根离子、铅离子(光度法)、亚铁氰化钾测定方法
- SN/T 0188-93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定规程
3 定义
3.1 检验批:生产日期相近、加工工艺相同、规格相同、品质均匀、标志一致且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一次出口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3.2 份样:在一个检验批货物的某个点或部位取出的样品。
3.3 大样:由全部份样组成的样品。
3.4 定量包装:同一包装,净重、皮重基本一致的包装。
3.5 有害杂质:有毒、有害或影响食品卫生的物质,包括昆虫、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漆片、头发、金属物及其他污物。
3.6 一般物质:不属于有害杂质的其他杂质。
3.7 安全卫生项目:重金属、有害杂质等。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 抽样工具
4.1.1.1 不锈钢取样托:长约550mm、外径约15mm,离柄约50mm处沿管开宽约10mm的槽至尖端,尖端约30°斜角。
4.1.1.2 不锈钢取样铲
4.1.1.3 塑料袋或磨口瓶
4.1.2 抽样场所:进库产品应成批堆放,堆垛整齐、批次清楚,抽样场所应光线良好、清洁卫生,便于抽样。
4.2 抽样数量
以一个检验批为单位进行抽样。
4.2.1 份样数的确定:份样数按表1规定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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