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0763-1999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SN/T 0763-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63-1999

中文名称: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出口 机用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763-1999.Rule for inspection of machine tap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63规定了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SN/T 0763适用于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68--1994丝 锥螺纹公差
GB/T 969- -1994丝锥技术条件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464.1-1994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 3464.2- -1994长 柄机用丝锥
GB/T 3464. 3--1994短柄机用和手 用丝锥
GB/T 13384- -1992机电产 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54601- 1993丝锥检测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品种,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检验批是由不多于五个规格,且规格尺寸应尽量相近的产品组成。
3.2 代表规格
在一个检查批中抽取的代表该批质量的产品规格。每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个代表规格进行检验。
3.3样本
代表规格中抽取的单位产品。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763-1999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machine taps for export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763—199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位: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机用丝锥的抽样方案检验程序和结果判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瑰。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machine taps for export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机用丝锥的检验。2引用标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SN/T0763--1999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968--1994丝锥螺纹公差
GB/T969—1994丝锥技术条件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3464.1—1994机用和手用丝锥GB/T3464.2-1994
长柄机用丝锥
GB/T3464.3--1994
4短柄机用和手用丝锥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4601--1993
3定义
丝锥检测规程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品种,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检验批是由不多于五个规格,且规格尺寸应尽量相近的产品组成。3.2代表规格
在一个检查批中抽取的代表该批质量的产品规格。每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个代表规格进行检验。3.3样本
代表规格中抽取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检验批应具有厂检合格单,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4.2抽样方案
采用--次正常抽样方案。检查严格度的确定和转移按GB/T2828规定执行。4.3抽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SN/T 0763-1999
4.3.1抽样包装箱数确定:检查代表规格的箱数,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随机确定抽取的箱数。
4.3.2样本的数量确定:代表规格的数量大小,按一般检查水平Ⅱ,在确定的箱内随机抽取代表样本的数量。
4.3.3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按表1规定执行。表1合格质量水平规定
不合格分类
B类不合格
5捡验
5.1检验分类
C类不合格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5.2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
一般检查水平1
特殊检查水平S-3
特殊检查水平S-1
一般检查水平
5.2.1型式试验项目:即工作部分硬度和切削性能。5.2.2交收检验项目:分类、不合格项目、判定依据(见表2)。表2机用丝锥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分组分类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
判定依据
1.有裂纹、崩刃、烧伤、切削刃、钝口及其他!按GB/T969—1994的3.1影响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2.前面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3.后面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4.螺纹的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5.大径、中径、小径超差
6.螺纹牙型未进行铲磨
7.材料不符合标准规定
8.标志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
切削部分和校准部分径向圆跳动超差螺距和牙型半角超差
1.工作部分硬度不符合标准规定2.切削性能未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目测
按GB/T969—1994的3.2
按GB/T969—1994的3.2
按GB/T969-—1994的3.2
AQL值
按GB/T968,GB969—1994的3.3
按GB/T969--1994的3.8
按GB/T969—1994的3.10
按GB/T969—1994的第5章,GB/T13384--1992按GB/T969--1994的3.5
按GB/T968—1994
按GB/T969—1994的3.12
按GB/T969-1994的第4章
C类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
1.方头硬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2.丝锥沟槽未磨光或抛光
SN/T0763—1999
表2(完)
判定依据
按GB/T969——1994的3.12
3.丝锥方头的形状误差及其对柄部轴线的位置误差超差
4.柄部直径超差
5.中径无倒锥
6.柄部径向圆跳动超差
7.丝锥总长度及螺纹部分长度超差8.柄部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9.有下列轻微的观感不合格:刃口有轻微碰伤;刃口有轻微的锈迹,其他表面有少量黑斑和锈迹,由刃磨造成的黄色氧化膜5.3检验方法
按JB/T54601规定进行。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GB/T969—1994的3.6
按GB/T969--1994的3.4
按GB/T969—-1994的3.7
按GB/T969—1994的3.5
按GB/T969—-1994的3.9
按GB/T969--1994的3.2
5.4.1检验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依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定。5.4.2对B类不合格I组、I组、Ⅲ组、IV组和C类不合格分类分别做出检验结论,并分别判断合格或不合格,若全部判为合格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5.4.3样本判为不合格时,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5.4.4型式试验抽查不合格。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6不合格的处置
6.1对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更换成合格品后,方准包装入库。6.2判定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整修复验合格后,允许再申请检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机用丝锥检验规程
SN/T0763--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7千字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2671
定价6.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